法家之商鞅(1/2)

刑无等级

法家认为,法一旦颁布生效,就必须“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君臣要“任法去私”。

形象说明了“法”的客观性和稳定性,在运用过程中不因人的主观因素不同而发生变化,对任何人都应当做到一视同仁。

所谓“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皆体现法家公平执法的决心。

法律稳定

“壹法”、“一尊”强调统一法律的内容、立法权,并保持法的稳定性,即:“壹法”、“一尊”。

“法莫如一而固”,“一”指的就是“法”的内容,不能“故新相反,前后相悖”,“固”则指保持法的稳定性,“朝令夕改”只会是亡国之道,这也反映了战国末期,法家从“变法”到“定法”的立场之转变,只有“政法独制于主”,才能保证“政不二门”,达到统一立法权之目的

教育思想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

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

其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

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

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

商鞅变法是当时各国变法运动中比较彻底的一次,文化教育的改革是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

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与当时的儒家思想是对立的。

他指责“儒学”为“虱子”,他说:“礼乐”、“诗书”、“仁义”、“修善”、“孝悌”等等都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如果用这些复古主义的教条来治理国家,就会“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农战》)。

敌人一来,国土就必被侵削。敌人不来,国家也必定贫穷。

商鞅同时痛斥那些“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画策》)的奴隶主贵族和儒生都是“民”。

必除之而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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