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之商鞅(2/2)

而当他们利用“诗”、“书”作为“以古非今”的舆论工具,企图进行反对活动的时候,商鞅则坚决主张采取“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的手段,对他们进行打击和镇压。

商鞅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特别重视为新兴地主阶级培养革新变法的人才。他提出:“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

所谓“游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满脑子腐朽、保守思想意识的儒生及一些游食者。他们摇唇鼓舌,游手好闲,不事生产。

商鞅认为必须加以禁止和打击。

商鞅要培养和提拔的“耕战之士”,就是那些在进行封建兼并战争和发展封建经济中对新兴地主阶级作出了实际贡献的人。

商鞅认为对待这样的革新分子则必须按“任其力不任其德”,“官爵必以其力”的原则大胆地培养、提拔和任用

在教育内容方面,商鞅反对儒家以“礼、乐、诗、书”教育学生,反对向学生灌输“仁”、“义”、“礼”、“智”等道德准则。

商鞅认为“儒学”不过是一些“高言伪议”,不切实际的“浮学”。为了培养“耕战之士”和厉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张学习法令和对耕战有用的实际知识。

商鞅提出“壹教”的教育纲领。“壹教”的实质就是执行新兴地主阶级的统一教育,它的主要内容是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

商鞅认为:“壹教则下听上”(《赏刑》)。

他强调:“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字分》)。

明确指出“法”是地主阶级的生命,治理国家的根本,因此对民众必须加强“法治”的教育。

“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君臣》)。

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论,不听。

不符合法令的行为,不赞扬。

不符合法令的事情,不做。

一切的言论、行动必须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为标准。

为了使“法治”教育能够贯彻执行,商鞅实行“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定分》),把教育的权力掌握在新兴地主阶级官吏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