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到,定法,商鞅(1/2)
后来,商鞅在秦实行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战,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有军功者可授以爵位,实行郡县制,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
但是他排斥道德教化,轻视知识文化的作用。
他用发展观点看待历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商鞅重“法”,申不害则重“术”。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
为了防备大臣操纵权力、玩弄法柄,申不害建议最高统治者必须用术,君主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
他认为,君主个人的言论和主张可以决定国家的兴亡,表明了专制独裁主义的思想。
慎到是法家中强调“势”治的一派,主张君主可以“握法处势”,“无为而治天下”。
他从“弃知去己”的观点出发,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
慎到以法为最高准则,提倡“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君臣》),强调“法”必须和“势”相结合,把君主的权势看作行法的力量,所谓“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缶贤者”,但又认为国家的存亡并非全由君主一人的力量所决定。
“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
慎到承认“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提出“守法而不变则衰”。
战国末期的韩非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势”、“术”、“法”三者糅合为一,即势立威、术驭臣、法制民,又吸收道家思想,将法治理论系统化。
韩非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在历史观方面,他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事异则备变”的观点,把历史的发展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当今之世。
在哲学上,用唯物主义观点改造老子关于“道”的学说,指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
理者,成物之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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