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他国试组团队(2/2)
更棘手的是,尼国的简易破碎设备与基地的干法分选技术不兼容,需要额外改造才能使用。蒙国团队认为 “改造费用应由尼国承担”,拉吉却觉得 “这是基地的技术门槛,理应由基地负责”,双方再次陷入争执,导致设备改造计划搁置。
设备投入的差异,直接引发了利益分配的分歧。蒙国提出 “按设备价值比例分配”:蒙国设备占比 80%,应获得 40% 的万倍矿石分配权,同时要求参与基地的技术培训名额占比 50%;尼国则主张 “按实际贡献分配”,认为矿石分拣、运输是开采流程的关键环节,即使设备少,只要后续协作中贡献大,也应获得 35% 的分配权与 40% 的培训名额。
在首次利益协商会上,巴特拿出一份 “设备价值评估报告”,试图用数据支撑诉求:“蒙国的采矿机每天能为基地节省 5 名开采人员的人力成本,按每人月薪 1 万元计算,每月能为基地节省 150 万元!这份贡献,理应在分配中体现。”
拉吉立即拿出尼国的 “分拣员资质证明” 反驳:“我们的分拣员曾在印度的铁矿项目中实现 98% 的分拣精度,比基地现有的分拣效率高 5%。如果由尼国分拣员负责矿石筛选,每月能多为基地回收 1000 吨高品矿,这难道不是贡献?”
双方的诉求差距过大,甚至在 “基础资源共享” 上也存在分歧 —— 蒙国要求优先使用基地的维修车间保养采矿机,尼国则希望优先使用后勤保障区的仓储空间存放分拣工具,互不相让的态度让利益分配方案始终无法敲定。
除了设备与利益,两国在技术执行上的认知差异,进一步加剧了协作难度。蒙国的采矿团队习惯 “经验主义操作”,比如巴特曾在未通知基地的情况下,擅自调整采矿机的开采深度,认为 “按蒙国的采矿经验,深度增加 1 米能多采矿石”,结果导致矿脉局部坍塌,险些损坏设备;而尼国的分拣员则因不熟悉基地的干法分选技术,多次将高品矿误判为中品矿,导致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