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晚清乡约的“近代转型”(2/2)
乡约局与巡警分局建立紧密的联动机制,共同维护乡村治安:乡约讲长每日向巡警分局上报乡村的治安动态,如流动人口、可疑人员、突发事件等;巡警分局则向乡约局提供治安支持,协助乡约局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乡约局还组织乡民成立“治安联防队”,配合巡警进行巡逻、防盗、防匪,联防队队员由乡民自愿报名,乡约局为其配备木棍、哨子等简易装备,制定巡逻路线与排班制度。1907年至1909年,保定府的乡村盗匪案件发生率下降了60%,得到了官府的高度认可,袁世凯在给清廷的奏折中称:“保定乡约与巡警联动之法,可作为北洋新政之典范推广。”
山东济南府则将乡约与黄河治理相结合,乡约局承担起组织乡民修建河堤、疏浚河道、防汛救灾的职责。黄河是济南府的“心腹大患”,每年汛期都会引发水灾,乡约局依据当地的治水经验与近代水利知识,制定了详细的治水方案。乡约条文新增“保护水利设施”“遵守河工法规”“积极参与防汛救灾”等内容,明确规定“凡破坏河堤、阻碍河工者,送官究办;凡积极参与防汛救灾者,给予表彰与奖励”。乡绅通过乡约募集河工经费,协调各村庄的人力、物力,组织乡民分段负责河堤的修建与维护。为确保河堤质量,乡约局邀请水利专家进行指导,采用“三合土筑堤法”,提升河堤的坚固度。
1910年黄河发生洪水,济南府齐河县的乡约局组织数千名乡民参与防汛,加固河堤、疏导洪水。乡民们昼夜奋战,在河堤上搭起窝棚,吃住在现场,乡约讲长亲自督战,激励大家“保卫家园,守住河堤”。经过十余天的努力,成功保住了周边村庄,减少了灾害损失。洪水过后,乡约局组织乡民修复受损的农田与房屋,发放救济粮款,帮助乡民恢复生产生活。华北地区的乡约转型虽缺乏江南地区的近代化色彩,也没有岭南地区的开放特征,但紧密贴合地方实际需求,在维护乡村稳定、推动新政落地、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官府治理乡村的得力助手。
五、晚清乡约转型的历史启示与局限
晚清乡约的近代转型,作为传统基层治理模式应对近代化浪潮的尝试,虽最终未能挽救乡约的衰落,却为中国基层治理的近代化进程留下了宝贵的历史启示,其转型过程中的局限也折射出传统治理模式向现代转型的普遍困境,为当代基层治理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一)历史启示:传统治理资源的近代化转化路径
晚清乡约的革新尝试证明,传统治理资源并非与近代化完全对立,通过合理的改造与调适,能够融入近代治理体系,成为基层治理的有益补充。乡约作为中国古代基层治理的智慧结晶,其“官民协同”“礼法结合”“议事协商”“守望相助”等核心机制,与近代地方自治理念存在内在契合点:乡约的“议事会”形式可转化为近代自治的“民意代表机构”,吸纳普通民众参与决策,提升治理的民主性;乡约的“教化功能”可拓展为近代乡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传播科学知识与现代理念,提升乡民的素养;乡约的“纠纷调解”功能可整合为近代基层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减轻官府的审判压力,维护乡村的和谐稳定。
江浙地区将乡约融入地方自治的实践,为传统治理资源的近代化转化提供了成功范例:既保留了乡约贴近民间、熟悉乡情、威望深厚的优势,又引入了近代治理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元素,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例如,无锡乡约实业会将传统乡约的“互助协作”精神与近代实业发展相结合,既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又增强了乡民的凝聚力,这种模式对当代乡村振兴中的“乡贤参与”“产业兴村”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代浙江义乌的“红糖合作社”,由乡贤牵头,村民以土地、劳动力入股,借鉴了近代乡约实业会的运作模式,实现了产业发展与村民增收的双赢,正是传统治理资源现代转化的生动体现。
此外,晚清乡约的地域化转型实践也表明,基层治理模式的革新必须立足地方实际,兼顾文化传统与地域特色,避免“一刀切”的误区。西南地区将乡约与民族习惯法结合,岭南地区引入华侨资本与西方理念,华北地区聚焦治安与新政执行,这些差异化的转型路径,均是基于当地的经济、文化、民族、地理状况做出的合理选择,有效提升了治理的适配性与实效性。当代基层治理创新也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如东部沿海地区可依托工商业优势推动治理现代化,西部多民族地区可结合民族文化特色创新治理模式,而非盲目照搬其他地区的经验。
(二)历史局限:时代桎梏下的转型困境
尽管晚清乡约的转型取得了局部成效,却始终无法突破时代的桎梏,最终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走向衰落,其历史局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乡约的转型始终依附于封建王朝的统治体系,缺乏独立的发展空间。清末新政的本质是清王朝为维护统治而进行的自救运动,乡约革新只是新政的附属品,其目的是借助乡约强化对乡村的控制,而非真正实现“地方自治”与“民权保障”。乡约的革新始终在官府的掌控下进行,乡约局的总办由地方官委派,重要决策需报官府批准,普通乡民的话语权十分有限,乡约无法真正成为乡民自主治理的组织。例如,江苏常熟乡约局提议吸纳女性代表,因官府担心“违背礼教,引发社会动荡”而被否决,充分体现了官府对乡约革新的严格控制。
其次,传统乡约的礼法内核与封建等级制度深度绑定,难以实现真正的近代化转型。乡约的核心是维护“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与等级秩序,即使引入了近代的形式与内容,也难以摆脱“官本位”“绅本位”的束缚,无法真正体现乡民的主体地位。乡约议事会虽吸纳了农民、商人代表,但权力仍掌握在乡绅手中,普通乡民的利益诉求往往被忽视,乡约的转型沦为少数乡绅与官府合作的工具。河南开封府的乡约议事会否决农民代表的“减租减息”议案,正是这种权力结构的典型体现。
再次,乡约的转型缺乏系统性的制度支撑与社会基础。清廷并未出台专门的乡约革新法规,各地的实践多为地方官员与乡绅的自发行为,缺乏统一的规划、引导与保障,导致革新模式杂乱无序、标准不一,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与推广价值。同时,乡村社会的贫困化、乡绅阶层的分化、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也使乡约的近代化转型缺乏足够的物质、人才与思想支撑,诸多革新方案因经费短缺、人才匮乏、乡民抵触而难以落地实施。山西榆次县乡约局因经费不足解散,陕西西安府乡约讲生因学识有限歪曲近代理念,均反映了转型过程中的现实困境。
最后,西方近代治理理念的传入虽为乡约转型提供了参照,却也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部分地区盲目照搬西方议会制、警察制、社区治理模式,忽视了中国乡村的宗族结构、伦理传统、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导致革新实践与乡村社会脱节。例如,部分地区不顾乡民的接受程度,强行推行西方的民主选举模式,引发了诸多矛盾与冲突,不仅未能提升治理效果,反而破坏了乡村的稳定。广西桂林府临桂县因乡绅争夺董事职位引发的冲突,正是盲目照搬西方选举模式的恶果。
(三)历史遗产:乡约转型对近代基层治理的影响
尽管乡约在晚清逐渐式微,但其转型实践却为中国近代基层治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留下了丰富的历史遗产:
其一,推动了乡村民众参政意识的觉醒。乡约议事会的设立、选举制度的引入,让普通乡民有机会参与乡村事务的决策,逐渐认识到“公共事务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乡民的主体意识与民主意识得到提升,为民国时期的乡村自治运动埋下了伏笔。例如,江苏、浙江等地的乡民在参与乡约议事会的过程中,学会了表达自身诉求、监督公共事务,这种意识在民国时期转化为参与乡村自治的动力。民国初年,江苏无锡成立了乡村自治会,其成员大多是晚清乡约议事会的参与者,他们借鉴乡约的议事模式,推动乡村自治的发展。
其二,为近代基层治理体系提供了制度借鉴。乡约的纠纷调解机制、公共服务模式、议事决策制度等,被近代基层治理体系吸收借鉴:乡约的调解机制发展为近代基层的民事调解制度,成为司法体系的重要补充;乡约的公共服务职能为近代地方自治公所的运作提供了参考,推动了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的普及;乡约的议事模式则为近代乡村议会的建立提供了雏形,影响了近代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民国时期的《县自治法》中,关于基层调解与议事的规定,就借鉴了晚清乡约的相关制度。
其三,促进了乡村教育与文化的近代化。乡约讲堂引入新式教育内容、创办白话报刊、举办文化讲习会,推动了近代知识与文化在乡村的传播,提升了乡民的文化素质与视野。乡约参与新式学堂的筹建与管理,为乡村教育的普及做出了重要贡献,培养了一批具有近代意识的乡民,这些乡民成为推动乡村近代化的重要力量。晚清无锡乡约夜校的学员,不少人在民国时期成为乡村教师、实业家,为当地的教育与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其四,传承了基层治理的文化基因。乡约所承载的“官民协同”“礼法共治”“守望相助”“乡土认同”的治理理念,成为中国基层治理的文化基因,延续至今。从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到当代的村民自治制度、乡贤参事会、村规民约,都能看到乡约理念的影子:乡约的“议事协商”传统转化为当代的“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会”;乡约的“乡规民约”转化为当代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乡约的“邻里互助”传统转化为当代的“社区志愿服务”“农村互助社”。当代浙江桐乡的“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基层治理模式,正是对乡约“礼法结合”理念的现代传承与创新。
六、结语
晚清乡约的近代转型,是传统中国基层治理体系在西学东渐浪潮下的一次艰难突围,是千年农耕文明与近代工业文明碰撞融合的生动缩影。从江南的实业化革新到西南的边疆适配,从华北的治安捆绑到岭南的华侨赋能,乡约以多样的姿态回应着“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在传统与现代的夹缝中寻找着存续与发展的路径。它既未能彻底挣脱封建礼法的桎梏,也未曾完全割裂与乡土社会的血脉联系,最终在清王朝覆灭的浪潮中逐渐褪去制度性色彩,却将其治理基因深深烙印在中国基层治理的土壤之中。
这场转型的价值,不在于是否挽救了乡约本身,而在于它用实践证明:传统治理资源并非近代化的对立面,当被赋予时代内涵、贴合地方实际时,便能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同时,基层治理的现代化从来不是对西方模式的简单照搬,也不是对传统制度的盲目固守,而是在本土文化根基上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晚清乡约的转型落幕了,但它留下的思考从未停止:如何平衡传统与现代的张力?如何让基层治理既扎根乡土又接轨时代?这些问题,在当代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创新的进程中,依然值得我们反复审视与解答。乡约虽已成为历史符号,但其承载的“官民协同”“礼法相融”“守望相助”的治理智慧,仍在滋养着今天的基层治理实践,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重要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