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转化保障体系构建——筑牢古今治理融合的实践根基(2/2)
奖惩机制完善方面,需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重奖重罚、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让考核结果真正与基层治理主体的利益、发展挂钩,激发治理活力。一是加大奖励力度,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基层治理主体与个人,给予多元化奖励:物质奖励上,提高奖金标准,补充治理资源、物资供给;精神奖励上,授予“优秀基层治理单位”“优秀基层干部”等荣誉称号,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发展奖励上,对优秀基层干部优先提拔晋升、安排外出培训学习,对优秀基层单位给予更多政策倾斜、项目支持,让实干者得实惠、优秀者受表彰,激发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严格惩处措施,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排名靠后的基层治理主体与个人,依规依纪予以惩处:对单位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评优资格、核减财政支持;对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岗位调整,情节严重的依规问责,杜绝“考核走过场、惩处留情面”的现象,以严惩处倒逼责任落实。三是建立考核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及时向基层治理主体反馈考核结果,明确存在的问题与整改要求,制定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上级部门定期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成效显着的,适当调整考核评价结果;对整改不力的,加重惩处,形成“考核—反馈—整改—提升”的闭环,以考核推动治理持续优化。
五、制度体系保障:完善制度支撑,规范治理实践
唐代乡里治理联动机制的长效运转,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体系支撑,从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到地方层面的治理章程,形成了“国法+乡规”的双重制度保障,为治理实践提供了明确遵循。国家层面,《唐律疏议》《唐六典》等法律典籍,明确了乡里治理的权责、流程、奖惩等核心内容,为乡里治理提供了法治化依据;地方层面,乡里依据国法,结合本地民俗民情,制定乡规民约、邻里章程等,规范群众行为,化解邻里矛盾,形成了“国法为纲、乡规为补充”的制度格局,既维护了国家法治权威,又贴合基层治理实际,实现了“礼法合一”的治理目标。正是这种完善的制度体系,让唐代乡里治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避免了治理的随意性与盲目性,保障了治理联动机制的长效稳定运转。
当前,基层治理制度体系仍存在不完善之处:一是制度衔接不畅,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与基层治理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地方制定的配套制度与国家法律衔接不够紧密,甚至出现冲突,导致治理实践中难以精准适用;二是制度覆盖不全,针对基层治理中的新问题、新场景,如数字化治理、流动人口管理、跨区域治理协同等,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导致治理实践缺乏明确遵循;三是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基层治理制度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导致制度难以落地见效,甚至出现“有制度不执行”的现象,影响治理的规范性与权威性。借鉴唐代“国法+乡规”的制度构建经验,构建当代基层治理制度体系保障,需聚焦“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衔接、严格制度执行”,形成“国家法律为基础、地方规章为支撑、基层章程为补充”的多层次制度体系,为基层治理实践提供坚实的制度遵循。
完善制度体系方面,需兼顾“全面覆盖、精准适配”,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基层治理制度体系。一是夯实国家法律基础,加快基层治理领域立法进程,完善与基层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基层自治组织的权责、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制定基层治理专项法律法规,涵盖民生服务、矛盾调解、治安防控、应急管理、数字化治理等领域,为基层治理提供高位阶法律依据,确保基层治理法治化推进。二是健全地方配套规章,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基层治理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细化国家法律的实施细则,如制定基层治理权责划分办法、资源供给保障办法、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等,确保国家法律能精准对接基层治理需求,落地见效;同时,针对基层治理新场景、新问题,及时制定专项制度规范,如数字化治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章、跨区域治理协同机制等,填补制度空白,确保治理实践有规可依。三是完善基层自治章程,借鉴唐代“乡规民约”的治理经验,引导村(社区)结合本地民俗民情、治理需求,制定特色自治章程,如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内容涵盖邻里互助、环境维护、矛盾化解、公共秩序等方面,既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又贴合群众生活实际,通过群众自治章程规范群众行为、凝聚治理共识,形成“国家法律+地方规章+基层章程”的互补格局,提升治理的规范性与适应性。
强化制度衔接方面,需建立制度协同机制,确保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制度相互衔接、协调统一,避免制度冲突、执行混乱。一是建立制度衔接审查机制,在制定地方配套规章、基层自治章程时,严格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下级制度与上级制度保持一致,不出现抵触冲突;同时,加强不同领域制度之间的衔接审查,如民生服务制度与财政保障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与治安防控制度等,确保制度之间协同配套、形成合力。二是开展制度清理整合,定期对基层治理领域的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过时失效、与现行法律冲突、重复冗余的制度,及时废止或修订;对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文件中的相关制度,进行整合优化,形成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避免制度碎片化导致的执行困难。三是建立制度衔接反馈机制,基层治理主体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制度衔接不畅、存在冲突等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上级部门及时研究调整,确保制度始终保持协同适配,保障治理实践顺利推进。
严格制度执行方面,需构建“强监督、严问责”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确保制度落地生根、刚性运行。一是强化制度宣传教育,通过基层宣讲、媒体传播、案例解读等方式,向基层治理人员与群众普及基层治理相关制度,让治理人员明确制度要求、掌握执行流程,让群众了解制度内容、自觉遵守制度,营造“人人懂制度、人人守制度、人人护制度”的良好氛围,为制度执行奠定基础。二是加强制度执行监督,整合上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力量,对基层治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重点监督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选择性执行、违规执行等问题;建立制度执行专项督查机制,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偏差,确保制度刚性落实。三是严肃制度执行问责,对违反基层治理制度、制度执行不到位、因制度执行不力导致治理失误或群众利益受损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追究相关单位与个人的责任;对制度执行成效显着的,予以表彰奖励,通过严监督、强问责,倒逼基层治理主体严格执行制度,让制度真正成为基层治理的“硬约束”。
六、群众参与保障:凝聚治理共识,激活自治活力
唐代乡里治理并非单一的官方治理,而是注重整合群众力量,引导群众参与治理,形成“官民协同、共建共治”的治理格局,为治理联动机制运转注入了民间活力。唐代乡里通过“乡规民约凝聚共识、乡绅乡贤带动参与、邻里互助协同治理”的方式,激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乡规民约结合民俗与国法,明确群众在农桑生产、邻里相处、治安维护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治理;乡绅乡贤凭借自身威望,协调邻里矛盾、带动群众参与公共建设、协助乡里开展治理工作;邻里之间通过互助合作,共同应对农忙生产、灾害救助等场景,形成了较强的自治合力。这种“官方引导、群众参与”的治理模式,既减轻了官方治理压力,又提升了治理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让治理举措更贴合群众需求,得到群众广泛认同与支持。
当前,基层治理群众参与不足、自治活力不强,是制约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因素:群众参与意识薄弱,部分群众对基层治理缺乏关注,认为基层治理是政府的事,自身“事不关己”,主动参与意愿不强;群众参与渠道不畅,基层缺乏便捷高效的参与平台,群众诉求表达、意见反馈、参与治理的途径有限,导致群众想参与却无门;群众参与能力不足,部分群众缺乏治理相关知识与能力,难以有效参与矛盾调解、政策协商等治理活动;同时,基层对群众参与的引导不足,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群众参与热情难以持续,自治活力难以激活,基层治理陷入“政府单打独斗”的困境,治理成效难以满足群众期待。借鉴唐代引导群众参与治理的经验,构建当代基层治理群众参与保障体系,需聚焦“强化参与意识、拓宽参与渠道、提升参与能力、完善参与激励”,充分激发群众自治活力,形成“政府引导、群众主导、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强化群众参与意识方面,需通过宣传引导、价值引领,转变群众治理观念,让群众从“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共建者”。一是加强治理理念宣传,通过基层宣传栏、微信群、入户走访、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群众参与的权利义务,解读“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让群众明白基层治理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参与治理是权利也是责任,提升群众对基层治理的关注度与参与自觉性。二是挖掘宣传群众参与典型,收集整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优秀案例,如邻里互助化解矛盾、群众自发参与环境整治、志愿者助力民生服务等,通过媒体报道、基层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群众主动参与治理。三是融入传统文化元素,借鉴唐代“乡规民约凝聚共识”的经验,结合本地传统文化、民俗风情,将群众参与治理的要求融入乡规民约、社区公约,通过文化浸润引导群众树立集体意识、参与意识,自觉投身基层治理。
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方面,需搭建多元化、便捷化的参与平台,让群众能便捷表达诉求、参与治理。一是完善线下参与渠道,在村(社区)设立议事厅、意见箱、民情联络点,定期召开村民大会、居民代表会议、邻里座谈会等,围绕基层治理重点问题、民生项目建设、村规民约制定等内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推行“网格议事”模式,以网格为单位,组织网格员与群众面对面沟通,收集群众诉求、协商解决网格内治理难题,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参与治理。二是搭建线上参与平台,借助数字化手段,搭建基层治理线上参与平台,如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线上议事群等,群众可通过平台随时反馈诉求、提出治理建议、参与线上投票、监督治理过程;同时,开通线上咨询服务通道,及时回应群众疑问,让群众参与治理更便捷、更高效,打破时间与空间限制。三是拓宽专项参与渠道,针对不同治理场景,搭建专项参与平台,如在矛盾调解中,邀请群众代表参与调解过程,提升调解结果的认可度;在公共设施建设、民生项目推进中,推行“群众议事决策”机制,让群众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监督、成效评价;在环境整治、治安防控中,组建群众志愿队伍,引导群众参与日常巡查、维护管理,让群众在具体治理场景中充分发挥作用。
提升群众参与能力方面,需通过培训指导、实践锻炼,让群众具备参与治理的知识与能力,能有效参与治理实践。一是开展参与能力培训,定期组织群众开展治理知识培训,涵盖基层治理政策法规、议事协商技巧、矛盾调解方法、公共事务管理等内容,邀请专家学者、基层干部授课,通过案例讲解、模拟实践等方式,提升群众的治理认知与参与能力;针对群众代表、志愿者等核心参与群体,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其议事决策、协同治理的能力,发挥核心带动作用。二是搭建实践参与平台,让群众在治理实践中提升能力,如安排群众代表参与基层治理会议、加入矛盾调解小组、参与治理成效监督等,通过实际参与积累经验、提升能力;鼓励群众组建自治组织,如邻里互助队、环境维护队、文化活动队等,在组织运行与活动开展中锤炼协同治理能力,激活自治活力。三是提供精准指导服务,基层治理人员主动对接参与群众,在群众参与治理过程中提供全程指导,如帮助群众梳理治理建议、规范议事流程、解读相关政策等,解决群众参与中的难题,增强群众参与信心,提升参与实效。
完善群众参与激励方面,需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让群众参与治理有回报、有动力。一是物质激励,对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成效显着的群众与自治组织,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如发放生活用品、治理物资补贴、志愿服务津贴等;对参与公共建设、公益服务表现突出的,优先享受相关民生福利政策,如优先获得就业推荐、困难救助等,让群众参与有实际收益。二是精神激励,对参与治理表现优秀的群众,授予“优秀志愿者”“治理能手”“文明邻里”等荣誉称号,在基层宣传栏、线上平台公开表彰,增强群众的荣誉感与归属感;邀请优秀参与群众分享治理经验,提升其社会认同感,激发参与热情。三是权益激励,将群众参与治理情况与村(社区)公共资源分配、评优评先资格等挂钩,对积极参与治理的群众,在集体资源分配、惠民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推行“参与积分制”,群众参与治理活动获得相应积分,积分可兑换物资、服务或享受相关权益,通过多元化激励,让群众参与治理的热情持续高涨。
七、文化引领保障:传承治理文化,凝聚治理合力
唐代乡里治理之所以能形成高效的联动机制,离不开深厚的文化引领,以“礼法合一”为核心的治理文化,贯穿治理全过程,凝聚了官民治理共识,为治理实践提供了精神支撑。唐代将儒家“仁政、德治”理念与法家“法治、规范”思想融合,形成“以德教化、以法约束”的治理文化:通过乡里教化传播儒家伦理道德,引导群众明礼守信、邻里和睦、遵规守纪;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法律规范,明确治理边界与行为准则,约束官民行为;同时,乡规民约融合民俗文化与礼法精神,成为群众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这种文化引领让治理理念深入人心,官民形成治理共识,主动配合治理工作,为联动机制运转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当前,基层治理文化引领不足,治理共识难以凝聚,影响了治理合力的形成:治理文化培育缺失,基层缺乏系统的治理文化建设,群众对治理理念、价值导向认知模糊,难以形成统一的治理共识;文化引领方式单一,多以政策宣传为主,缺乏结合传统文化、民俗风情的文化浸润,难以打动群众、引发共鸣;法治文化与德治文化融合不够,要么重法治轻德治,忽视道德教化的引导作用,要么重德治轻法治,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导致治理文化难以发挥协同引领作用;部分地区传统治理文化传承不足,乡贤文化、邻里互助文化等优秀传统治理文化逐渐淡化,难以转化为当代基层治理的精神动力,导致基层治理缺乏文化底蕴支撑,群众凝聚力不强,治理合力难以形成。借鉴唐代文化引领的治理经验,构建当代基层治理文化引领保障体系,需聚焦“培育核心治理文化、融合法治德治文化、传承优秀传统治理文化、创新文化引领方式”,以文化引领凝聚治理共识、激活治理活力,为基层治理提供精神支撑。
培育核心治理文化方面,需立足当代基层治理需求,结合时代精神,培育“以民为本、共建共享、法治诚信、和谐友善”的核心治理文化,凝聚官民治理共识。一是强化“以民为本”文化理念,引导基层治理主体树立“人民至上”的治理思想,将群众需求作为治理出发点与落脚点,把民生服务、群众满意作为治理核心目标,通过优质治理服务让群众感受到治理温度,认同治理理念;同时,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认识到自身是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主动投身治理实践。二是弘扬“共建共享”文化精神,通过宣传教育、实践引导,让“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治理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官民、邻里之间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基层治理,共享治理成果;在公共建设、民生服务等治理实践中,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参与治理的价值,增强对共建共享理念的认同。三是培育“法治诚信、和谐友善”文化氛围,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表达诉求、参与治理;倡导诚信理念,规范群众行为,构建诚信邻里、诚信社区;弘扬和谐友善的传统美德,引导群众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化解邻里矛盾,营造和谐融洽的治理环境,为基层治理凝聚精神合力。
融合法治德治文化方面,借鉴唐代“礼法合一”的治理经验,推动法治文化与德治文化深度融合,实现“以法固根本、以德润人心”的协同引领效果。一是强化法治文化培育,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法治讲座、法律进村(社区)、案例普法、法治文艺演出等方式,向群众普及与基层治理、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与法治素养;在基层治理中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治理行为,彰显法治权威,让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公正性与严肃性,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深化德治文化引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结合时代要求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通过道德讲堂、好人评选、家风建设等活动,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先进事迹,引导群众提升道德修养;将道德教化融入日常治理,在矛盾调解中注重道德引导,在民生服务中彰显道德温度,以道德力量感化群众、凝聚人心。三是推动法治德治协同发力,将法治要求融入道德规范,将道德理念融入法治实践,如在乡规民约中既体现道德倡导,又符合法律规定;在执法办案中兼顾法理与情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通过法治与德治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治理格局,提升治理的说服力与凝聚力。
传承优秀传统治理文化方面,挖掘唐代乡贤文化、邻里互助文化、乡规民约文化等优秀传统治理文化的当代价值,结合现实需求转化创新,为基层治理注入文化底蕴。一是传承弘扬乡贤文化,挖掘本地乡贤资源,包括当代优秀企业家、退休干部、专家学者、道德模范等,搭建乡贤参与治理平台,引导乡贤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基层决策咨询、矛盾调解、公益服务、产业发展等治理工作;宣传乡贤先进事迹,弘扬乡贤精神,以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群众参与治理,凝聚治理合力。二是传承发展邻里互助文化,借鉴唐代乡里邻里互助的经验,结合当代群众需求,搭建邻里互助平台,开展邻里互助活动,如组建互助服务队、开展邻里节活动、建立困难群众帮扶机制等,引导群众互帮互助、守望相助,化解邻里隔阂,构建和谐邻里关系,提升基层治理的温度与凝聚力。三是创新发展乡规民约文化,借鉴唐代乡规民约“贴合民情、兼顾礼法”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与时代要求,制定完善现代乡规民约、社区公约,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理念、道德规范与民俗风情,通过群众广泛参与制定、自觉遵守执行,让乡规民约成为规范行为、凝聚共识的重要载体,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中的补充作用。
创新文化引领方式方面,丰富文化引领载体与形式,让治理文化更贴近群众、更具感染力,提升引领实效。一是丰富文化宣传载体,除传统的宣传栏、宣讲会外,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如短视频、直播、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制作推送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治理文化内容,如法治小视频、道德小故事、治理先进案例等,让治理文化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潜移默化影响群众思想行为。二是打造特色文化阵地,在村(社区)建设治理文化广场、文化长廊、道德讲堂、法治驿站等特色文化阵地,融入治理理念、传统美德、法治知识等内容,让群众在休闲娱乐、日常活动中感受治理文化氛围,接受文化熏陶;结合本地文化特色,打造治理文化品牌活动,如民俗文化节、法治文化节、邻里文化节等,提升治理文化的吸引力与影响力。三是推动文化与治理实践融合,将治理文化融入具体治理工作,如在民生服务中体现“以民为本”理念,在矛盾调解中融入道德与法治文化,在环境整治中倡导文明环保理念,让群众在感受治理成效的同时,认同治理文化,形成“文化引领治理、治理践行文化”的良性互动,以文化凝聚力提升治理合力。
唐代乡里治理联动机制的保障体系,以权责界定为基础、资源供给为支撑、能力培育为核心、考核评价为导向、群众参与为活力、文化引领为灵魂,形成了全方位的支撑格局,为治理成效提供了坚实保障。当代基层治理在转化唐代治理经验的过程中,构建完善的保障体系是关键所在——唯有厘清权责边界,才能破解层级治理失衡难题;唯有精准供给资源,才能补齐治理保障短板;唯有提升治理能力,才能夯实治理实践根基;唯有科学考评导向,才能倒逼治理提质增效;唯有激活群众参与,才能凝聚自治强大合力;唯有强化文化引领,才能筑牢治理精神支撑。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构建,让唐代治理智慧的当代转化既有制度支撑、资源保障,又有能力支撑、群众基础与文化引领,确保转化实践落地见效,真正实现“古为今用”,为当代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注入历史动力,构建更高效、更精准、更具温度的基层治理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