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立法度,明赏罚(1/2)
建安十七年五月初十,瀛洲汉安城。
夏日的海风带着咸湿与草木蒸腾的气息,拂过新夯的城墙。城头,“汉”字大旗与“刘”字旌旗并列,在阳光下舒展。比起三个月前庞统初抵时的草创纷乱,如今的汉安城,街道更显规整,往来的汉人商贾吏员步履间多了几分从容,而倭人脸上那种茫然的畏惧,也似乎被一种更复杂的、带着些微期盼的麻木所取代。
这一日的汉安城,格外不同。清晨起,一队队汉军甲士便沿主街肃立,从都护府一直延伸到城中央的汉神祠广场。倭人在汉吏的喝令下,扶老携幼,聚集在广场外围,黑压压一片,却无甚喧哗,只有低低的、压抑的议论声。
他们在等待一个重要时刻——代表蜀王刘备亲临的瀛洲都护,刘封,今日将正式宣示《瀛洲治理十律》。
辰时三刻,鼓号齐鸣。
刘封一身玄色深衣,头戴进贤冠,腰佩长剑,在庞统、糜芳、廖淳(军事都督)、邢道荣及一众汉倭官员的簇拥下,登上了汉神祠前新筑的木制高台。他年仅二十五,面庞尚带青年人的棱角,但目光沉静,举止沉稳,已然有了几分镇守一方的气度。
陈静身穿青色官服,站在台下官吏队列的前排,身旁是二十名同样年轻却神色肃穆的寒门佐官。他抬头望去,只见高台两侧,通译官已就位,台下倭人首领如藤原、奴氏等人,皆身着他们最好的仿汉服饰,跪坐在最前方。
刘封展开一卷明黄色帛书,那是用快船从洛阳送来的正式诏令副本。他清了清嗓子,声音通过刻意训练,清晰地传遍广场:
“大汉蜀王令:朕绍休前绪,奄有四海。今瀛洲归化,当施王化,明赏罚,定规矩,以安汉倭,以利国家。兹颁《瀛洲治理十律》,尔等其遵之!”
通译官立刻用倭语高声复述,语调抑扬顿挫,努力传达着那份不容置疑的威严。
“一、设瀛洲都护府,总揽行政、监察、律法。都护,王命所寄,代天巡狩!”
“二、设港口都督府,掌贸易、抽税、市易。都督轮值,岁考其成!”
“三、军事都督府,专司戍守、征伐、护道。将兵轮换,不预民政!”
这三条,确立了瀛洲最基本的权力框架。台下的汉人官员、商贾神色各异,有的了然,有的盘算。倭人则大多懵懂,只知上面坐着更大的“汉官”。
“四、倭人分四等:一等,归化有功,赐汉姓,免徭税,许经营;二等,纳粮顺民,正常课赋;三等,新附之民,免赋三年;四等,冥顽不服,剿抚并用,俘者为奴!”
此言一出,倭人人群中起了一阵轻微的骚动。许多人的目光不由自主地投向跪在前排的藤原等人,眼中混杂着羡慕、嫉妒与畏惧。藤原腰杆挺得更直了些,脸上努力维持着恭顺,嘴角却难以抑制地微微上扬。而更后排,那些普通倭民,则有些茫然地计算着自己属于哪一等。
“五、凡交易,必经市易司登记,照章纳税。铁器、盐、茶、弩机等物,严禁私售倭人!”
“六、农具官造,行租借制。春发秋收,损则赔偿。不得私藏、改制!”
“七、汉女不嫁倭人,违者流放千里。汉倭不得通婚,以正华夷!”
这条律令被通译以格外严厉的语气重复。人群中有倭人男子低下头,也有汉人商贾带来的家眷在远处窃窃私语。
“八、矿权拍卖,价高者得。产出四成归朝廷,四成归开矿者,二成留都护府用度!”
“九、立汉塾,教倭童汉语、汉文、汉礼。优异者,赏!”
“十、凡违上述律令者,依《汉律》及《瀛洲特别禁例》严惩不贷!其有立功者,依例封赏!”
十条律令,如十道铁箍,将整个瀛洲的社会秩序、经济利益、文化走向乃至人口流动,牢牢框定。宣读完毕,广场上一片寂静,只有海风掠过旗帜的呼啦声。
庞统上前一步,声音冷冽:“律令已颁,即日生效!以往种种,既往不究。自今而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都护府下设‘理讼司’,凡有纠纷、诉讼、违律之事,皆可至此申诉、裁决!”
---
律法的颁布,如同在滚沸的油锅中滴入冷水。最初的几日,汉安城内外的气氛都有些诡异。商贾们关门盘账,倭姓首领们闭门议事,连矿场上的监工挥鞭都似乎迟疑了些。大家都在观望,这新立的规矩,到底是真刀真枪,还是纸上画符。
很快,第一道试金石来了。
五月中,两名在瀛洲开矿的汉商,因一处新发现的小型银矿矿脉边界争执不下,从口角发展到各自纠结仆役、矿工数十人械斗,伤了好几人,惊动了驻防的汉军。邢道荣把人抓了,矿场也暂时封了,案子却有些棘手——两边都声称自己有理,都找了倭人作证(被收买的),也都私下里往糜芳和几位汉官处递了话,许以好处。
按照旧例,这种“争矿”往往由驻军将领或最有威望的汉官(之前是庞统,后是糜芳)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再让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但如今,律令明文:民间纠纷,由都护府理讼司裁决。
糜芳有些头疼。这两家汉商,一家是徐州曹氏的远支,一家是荆州蒯氏的旁系,都有些背景。他既想维持港口都督的权威,又怕处置不当得罪人,更担心新立的“理讼司”当真把权柄拿了过去。
“不如……请庞制使或刘都护定夺?”糜芳试探着问前来汇报的属吏。
属吏低声道:“都督,庞制使说了,此乃民政诉讼,当由都护府依律裁决。刘都护那边,似乎也无意直接干预,只说会按程序主持。”
糜芳心中一凛,知道躲不过了。他硬着头皮,将案件卷宗报到了刚刚挂牌办公的都护府理讼司。
裁决日定在五月二十,地点就在都护府前厅。刘封亲自主持,庞统作为“总督制使”旁听监督,糜芳、廖淳、陈静及主要汉倭官员列席,涉事双方及证人到场,甚至允许了一些无关的汉商、倭姓首领旁观——这是庞统的意思,要“阳光裁决,以儆效尤”。
厅内气氛肃穆。刘封端坐主位,面前案几上摊开着《瀛洲治理十律》条文和相关的拍卖章程地图副本。
“带原被两告,及证人。”刘封声音平静。
两家汉商,曹姓者富态,蒯姓者精干,彼此怒目而视。他们的证人是几个倭人,跪在地上瑟瑟发抖。
曹姓商人先声夺人:“都护明鉴!那处矿脉,明明在我曹家拍得矿区的图册界线之内!是蒯家贪心不足,越界开采!”
蒯姓商人立刻反驳:“胡说!拍卖图册界线模糊,那处矿脉正在两区之间,按惯例当属无主,谁先发现谁开采!我家人先到,自然归我!”
双方各执一词,证人证言也互相矛盾。旁听的众人窃窃私语,有人觉得曹家有理,有人认为蒯家站得住脚。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