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破碎的承诺与重生的裁量(1/2)

第一百六十九章:破碎的承诺与重生的裁量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木门缓缓关闭,带着初秋的凉意。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时,目光落在被告席上那个穿着西装的中年男人身上——周志国,四十五岁,头发梳得一丝不苟,领带打得端正,只是眼下的青黑和微微颤抖的指尖,泄露了他的不安。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思绪微微一沉,“上一世”他曾审理过一起类似的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同样是位“成功企业家”,因挪用资金被判重刑,却在服刑期间写下万字忏悔录,字里行间都是对“一步踏错”的悔恨。那时他只盯着“诈骗数额”,却没细究那些被卷进漩涡的普通家庭,如今再面对周志国,心里那杆法律的秤,多了层对“后果”的沉重考量。

“被告人周志国,公诉机关指控你于2021年至2023年间,以‘惠民养老公寓’项目为名,虚构投资前景,以‘年化收益15%’为诱饵,向126名老年人吸收资金共计2380万元,后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造成112名被害人损失189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事实是否属实?”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出,清晰而冷静,带着一种穿透表象的锐利。

周志国猛地抬起头,喉结滚动了一下,声音带着刻意维持的镇定:“我没有诈骗!‘惠民养老公寓’是真实存在的项目,只是因资金链断裂暂时停工,我正在想办法融资,一定会还给老人们的!”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赵桐权看向公诉席,脑海里已浮现出“上一世”的教训——集资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核心,而被告人的项目真实性、资金流向、还款能力,这些细节的拼凑,往往比单纯的“高息承诺”更能揭示真相。上一世那个案子,他因忽略了被告人将90%资金用于挥霍的事实,一度纠结于“是否有还款意愿”,导致庭审拖延,如今再面对堆积如山的卷宗,心里多了层对“资金流向”的敏锐。

公诉人刘检察官起身,将一份厚重的卷宗放在桌案上,最上面是“惠民养老公寓”的宣传册,封面上印着夕阳下的公寓效果图,配着“给父母一个温暖的家”的标语。“审判长,各位陪审员,经侦查查明,被告人周志国于2021年注册‘惠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宣称将在市郊建设占地50亩的养老公寓,预计2023年竣工,面向社会吸收投资,承诺‘投资10万元,每月返息1250元,三年后本金全返’。”

大屏幕上随即跳出项目用地的卫星图:“所谓的‘养老公寓用地’,实为周志国租赁的废弃厂房,租期仅两年,且未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他在宣传册中伪造了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鉴定均为假证。”

刘检察官调出资金流向图,红色箭头密密麻麻地指向不同账户:“126名被害人中,年龄最大的83岁,最小的62岁,多是拿出毕生积蓄甚至抵押房产投资。所筹2380万元中,仅150万元用于厂房简单装修,其余2230万元中,1200万元用于偿还周志国此前经营失败的债务,680万元转入其情人账户购买豪车豪宅,350万元被他在澳门赌场挥霍一空。”

她播放了一段被害人的录像证言,画面里的白发老人抹着眼泪:“我把给老伴治病的钱都投进去了,现在他躺在医院等着手术费,周志国那个骗子,说什么‘养老钱生养老钱’,都是骗我们这些老糊涂的!”另一位阿姨举着厚厚的缴费单,声音嘶哑:“我动员了五个老姐妹一起投资,现在她们天天堵着我要钱,我真的没脸见人了……”

刘检察官补充道:“2023年5月,当被害人发现公寓迟迟未动工,要求退款时,周志国更换手机号、注销公司,试图潜逃,后在机场被抓获。其行为完全符合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且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辩护席上的张律师举手,声音带着一丝谨慎:“反对!公诉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他调出周志国的公司注册资料和前期规划图:“‘惠民养老公寓’项目并非完全虚构,周志国确实与当地村委会签订过合作意向书,只是后期因资金不足未能推进。他将部分资金用于偿还旧债,是为了维持公司运营,并非单纯挥霍。”

张律师播放了一段周志国与融资方的通话录音:“王总,再给我一个月,只要这笔款到账,公寓就能开工,老人们的钱我一分都不会少!”他解释:“周志国的初衷是想做一个真正的养老项目,只是采用了错误的融资方式,后期因压力过大才选择逃避,主观上并非一开始就想诈骗。”

他呈上周志国的家庭情况证明:“其父亲患有阿尔茨海默症,母亲瘫痪在床,妻子因他经营失败已离婚,女儿正在读高中,全家靠他一人支撑。案发后,他主动交代了资金去向,协助警方追回部分赃款(价值320万元),且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

“自首?”刘检察官冷笑一声,调出抓捕记录,“周志国是在机场准备飞往国外时被抓获的,随身携带的行李箱里有伪造的护照和15万元现金,这哪里是自首?分明是畏罪潜逃!至于‘合作意向书’,经核实,村委会从未同意将土地用于养老公寓建设,那只是周志国单方面伪造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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