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褪色锦旗后的重生审视(1/2)
第一百六十八章:褪色锦旗后的重生审视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光线带着一种近乎透明的明亮,却照不散被告席上那层沉沉的阴霾。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时,目光落在那个穿着旧警服的男人身上——李建国,五十八岁,两鬓已染霜白,胸前的口袋里露出半截褪色的锦旗,上面“破案先锋”四个字被岁月磨得模糊。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思绪微微一滞,“上一世”他曾审理过一起类似的滥用职权案,主角是位功勋卓着的老警察,因晚年一念之差挪用公款,判决时他只盯着“数额巨大”的硬指标,却没看到那面挂在办公室墙上、写满群众感谢的锦旗,最终的判决在公安系统内引发了长久的唏嘘。
“被告人李建国,公诉机关指控你于2021年至2023年担任本市城郊派出所民警期间,利用负责户籍登记的职务便利,为不符合条件的17名外来人员办理虚假居住证,收受好处费共计8.3万元;并在处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时,故意包庇嫌疑人王某,收受其家属贿赂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事实是否属实?”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出,清晰而沉稳,带着一种穿越时光的厚重。
李建国猛地抬起头,那截褪色的锦旗从口袋里滑出来,他慌忙将其塞回去,手指因用力而泛白:“我承认办过居住证,但那都是为了帮老乡孩子上学;王某的案子是误会,我没收过钱!”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赵桐权看向公诉席,脑海里已浮现出“上一世”的教训——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数额固然是量刑的核心,但被告人的过往功绩、犯罪动机、事后态度,这些细节的分量,往往比冰冷的数字更能衡量人性的复杂。上一世那个案子,他因忽视了老警察曾徒手夺刀救人的过往,判决结果虽合法,却让许多干警觉得“寒心”,如今再面对李建国,心里多了层对“功过”的审慎权衡。
公诉人徐检察官起身,将一份卷宗在桌面上磕齐,最上面是李建国的警官证复印件,照片上的他眼神锐利,胸前别着三枚三等功奖章。“审判长,各位陪审员,经侦查查明,被告人李建国利用户籍系统漏洞,为17名未在本市连续居住满半年的外来人员伪造居住证明,使其子女得以在公办学校入学,每办理一人收受‘感谢费’3000至8000元不等,合计8.3万元。”
大屏幕上随即跳出户籍系统的操作记录:李建国的账号在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间,有17次异常操作,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居住起始日期提前,且每次操作后,其妻子的银行卡都会收到一笔数额相近的汇款,汇款人信息与17名外来人员的家属完全吻合。
“更严重的是,”徐检察官调出另一份案卷,“2022年7月,王某因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李建国在受理案件后,故意隐瞒王某的主要犯罪事实,将其定性为‘治安调解’,未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在王某母亲的手机里发现与李建国的通话录音,她明确说‘那2万块您收下,孩子还小,别留案底’,李建国虽未直接回应,但第二天就更改了案件定性。”
她呈上李建国的个人档案:“李建国从警35年,曾多次获得嘉奖,这些功绩不容否认。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功过不能相抵,其利用职权谋私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应依法惩处。”
辩护席上的季律师举手,声音带着一丝感慨:“反对!公诉人只看到了‘收钱’,却没看到背后的无奈。”他调出17名外来人员的家庭情况说明,“这些人都是李建国的同乡,在本市从事环卫、建筑等底层工作,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却因居住证问题无法入学。李建国多次向教育局反映,得到的回复都是‘按规定办’,他才在老乡的恳求下出此下策。”
季律师播放了一段李建国与老乡的通话录音,男人的声音带着哭腔:“李哥,孩子再不上学就耽误了,我给您磕个头都行!”李建国的声音叹气:“钱我不要,手续我试着办,但你们得保证孩子好好读书。”季律师解释:“所谓的‘好处费’,大多是老乡硬塞的土特产折现,李建国曾多次将钱退回去,被拒收后才用于帮扶社区里的困难户——我们有社区主任的证言为证。”
他补充道:“关于王某的案子,李建国确实曾收到2万元,但当天就交给了派出所的公益基金,用于帮扶辖区内的孤儿,这有基金账目可查。他更改案件定性,是因为发现王某是初犯,且被害人存在过错,并非出于受贿。”
徐检察官立刻反驳:“公益基金账目显示,那2万元是在案发后三个月才存入的,且未注明来源,这显然是事后补记。更重要的是,李建国作为执法人员,明知居住证办理有严格规定,却故意伪造材料,这不是‘帮扶’,是知法犯法。”她调出李建国的忏悔录:“他在笔录中承认‘开始是想帮忙,后来觉得老乡的钱不拿白不拿’,这表明其主观上已从‘同情’转变为‘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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