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褪色锦旗后的重生审视(2/2)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注意到一个细节:17名外来人员的孩子中,有12人在入学后成绩优异,其中3人获得了市级三好学生称号,他们的家长在证言中都说“李警官是孩子的恩人”。而李建国的家庭情况显示,他的儿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每年需要高额医药费,妻子下岗多年,全家仅靠他的工资维持生计——这与“上一世”那个老警察的情况惊人地相似,都是因家庭重担而在晚年失足。

“被告人李建国,”赵桐权的目光落在他身上,“你声称办理虚假居住证是为了帮老乡,为何在2023年明知自己即将退休,仍连续办理5起?且其中3人的‘感谢费’明显高于前几年?”

李建国的脸瞬间涨红,嘴唇哆嗦着:“我……我儿子那年需要做第三次手术,我实在没钱了……但我把钱都用在手术上了,一分没乱花……”他从口袋里掏出一沓缴费单,手抖得几乎拿不住,“这是缴费记录,你们可以查……”

“即使有特殊困难,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徐检察官接过话头,“但我们也注意到,李建国在案发后主动退还了全部8.3万元,且17名外来人员的居住证已通过合法途径补办,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王某的案件最终也已纠正,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造成冤假错案。”

季律师趁机补充:“李建国从警35年,累计破获案件200余起,救助群众130余人,其中1998年抗洪救灾时,他曾连续三天三夜泡在水里救人,落下了严重的关节炎。这些功绩虽不能抵消罪责,但至少能证明他并非一贯贪腐,此次犯错有特殊原因,主观恶性较小。”

赵桐权的指尖在“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的法条上轻轻敲击,法律规定“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上一世”的经验告诉他,对于此类有重大功绩、主观恶性较小的职务犯罪,机械套用数额标准,往往会忽视法律的教育功能。法律不仅要惩罚犯罪,更要引导人向善,对于李建国这种晚年失足的老干警,若能在法定刑内从轻处罚,既能体现法律的威严,也能保留一丝人性的温度。

“被告人李建国,”赵桐权的声音沉稳下来,“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办理虚假居住证,包庇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全场:“但考虑到你有35年从警经历,曾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犯罪动机与家庭困难有关,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赃,未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赵桐权拿起法槌:“被告人李建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公职相关的工作,需参加廉政教育学习。”

法槌落下的声响在庭内回荡,李建国猛地从口袋里掏出那半截褪色的锦旗,紧紧攥在手里,老泪纵横:“我对不起这身警服……对不起那些信任我的人……”

赵桐权合上卷宗,窗外的阳光透过高窗照进来,落在那枚三等功奖章的复印件上,折射出细碎的光芒。他知道,这个判决既没有纵容职务犯罪,也没有忽视李建国过往的功绩,更给了一个犯错的老干警最后的尊严——这或许就是重生的意义,在法律的刚性与人性的复杂之间,找到最精准的平衡点,让每一次裁决都不仅是对罪行的惩处,更是对人生的警醒与救赎。庭外传来一阵蝉鸣,夏末的风穿过走廊,仿佛在诉说着一个关于功过、对错与救赎的漫长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