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拳头下的旧痕与新判(2/2)

赵桐权的指尖在卷宗上轻点,脑海里闪过“上一世”的教训——那个案子里,他忽略了“防卫意图”与“报复心理”的区别,将保护亲人的冲动等同于故意伤人。此刻看着监控里张强妹妹泛红的眼眶,他更清楚:法律既要约束暴力,也要理解人性中的护亲本能。

“被害人刘宇,”赵桐权看向旁听席上的刘宇,“你是否对张强的妹妹实施了骚扰行为?”

刘宇眼神闪烁,最终低头承认:“我……喝多了,是有点失态,但他也不能把我打成这样……”

“喝多了不是借口。”赵桐权的声音冷了几分,转而看向张强,“但你的拳头,也越过了必要的限度。保护亲人没错,但用伤害他人身体的方式,终究要承担责任。”

他综合考量后敲响法槌:“被告人张强犯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已赔偿并取得谅解,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强愣住了,随即深深鞠躬。赵桐权看着他,心里明白,这个判决既没纵容暴力,也没否定人性中的守护欲——这正是“上一世”那个案子里,他没能平衡好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