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拳头下的旧痕与新判(1/2)

第一百六十五章:拳头下的旧痕与新判

法槌轻敲,赵桐权的目光落在被告席上那个穿着迷彩裤的年轻男人身上——张强,二十出头,脸上还带着未消的淤青,眼神里满是不服气。这场景让赵桐权想起“上一世”审理的类似案件:一个年轻人为朋友出头动手伤人,因“情节恶劣”被判实刑,出狱后彻底消沉。那时他只盯着“殴打致伤”的结果,却没看到背后的隐情。

“被告人张强,你是否承认于5月17日晚,在‘老地方’餐馆殴打被害人刘宇,致其鼻梁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赵桐权的声音平稳,却带着不容回避的认真。

张强梗着脖子:“我承认打了他,但他该打!”他猛地抬头,声音拔高,“那混蛋摸我妹妹的脸,还说龌龊话,我警告过他三次,他还敢动手动脚,换作谁都忍不住!”

被害人律师立刻起身:“审判长,被告人的辩解毫无法律依据!即使被害人有不当行为,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非拳脚相向。根据伤情鉴定,刘宇构成轻伤二级,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恳请法庭依法严惩!”

张强的律师李律师从容回应:“审判长,我们不否认殴打事实,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他呈上餐馆的监控录像,画面里清晰显示刘宇多次伸手触碰张强妹妹的脸颊和肩膀,被推开后还出言调戏,甚至试图拉扯。“根据《刑法》规定,被害人对引发案件有过错的,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李律师补充道:“张强是为保护妹妹免受侮辱,属于防卫过当,且事后主动赔偿了医药费,取得了刘宇的书面谅解,主观恶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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