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侵占背后的旧影(1/2)
第一百六十四章:侵占背后的旧影
赵桐权坐在审判长席上,指尖无意识地摩挲着法槌。案宗上“非法占有”四个字映入眼帘时,脑海中突然闪过“上一世”的碎片——也是这样一起看似简单的侵占案,因忽略了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导致判决后引发了长期的信访纠纷。
“带被告人王秀莲。”他沉声说道,声音里带着一丝只有自己能察觉的审慎。
法警押着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太太走上被告席,她穿着洗得发白的蓝布褂子,手里紧紧攥着一个布包,眼神浑浊却透着一股执拗。
“被告人王秀莲,你是否承认,于2023年3月至5月间,将邻居李建军委托你保管的五万元现金据为己有,且经多次索要拒不归还?”赵桐权的目光落在她身上,既看到了老人的苍老,也想起了“上一世”类似案件中,那笔被隐藏在“保管”名义下的复杂情分。
王秀莲梗着脖子,声音沙哑:“那不是他委托我保管的!是他欠我的!三年前他儿子住院,我把养老钱都借给了他,现在他反过来讹我……”
“反对!”被害人李建军的律师立刻起身,“审判长,被告人纯属狡辩!李建军因出国打工,将五万元现金交由王秀莲暂时保管,并留有书面字条为证,字条上明确写着‘暂存’而非‘借款’。我们有证人可以证明,李建军回国后多次索要,王秀莲均以‘钱已花光’为由拒绝归还,这完全符合非法占有的构成要件!”
王秀莲的律师张律师随即回应:“审判长,书面字条确实存在,但其中另有隐情。”他呈上一份泛黄的病历,“王秀莲的丈夫十年前因车祸去世,肇事司机正是李建军的远房侄子,当时赔偿款一直未足额支付,王秀莲多次讨要无果。李建军出国前曾口头承诺,这五万元算作‘补偿款’,让她先用着,王秀莲才同意帮忙‘保管’。”
张律师补充道:“老人文化程度不高,分不清‘暂存’和‘补偿’的法律区别,主观上并非故意侵占,只是误以为这是应得的补偿。”
赵桐权翻看卷宗,注意到李建军的侄子确实在十年前有交通肇事记录,且赔偿协议上的金额确有缺口。他想起“上一世”那起案件,正是因为忽略了这种隐藏的民间债务纠葛,单纯依据书面证据判决,导致老人上诉多年,最终虽维持原判,却留下了难以化解的邻里矛盾。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