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阴影下的重生裁量(2/2)

“被告人高明,”赵桐权抬眼看向被告席,“你声称是被人推搡导致无意触碰,为何监控显示你在接触前,曾刻意调整站位,从刘女士的侧后方移到正后方?”

高明的脸色微微发白,推了推眼镜:“我……我只是想快点出去,换个方向走……”

“换方向需要紧贴着被害人,持续五秒不动吗?”刘检察官追问,“刘女士的身高比你矮15厘米,你的手臂自然下垂时,若不刻意前伸,根本无法触及她指控的部位。”

谭律师仍在坚持:“即使存在触碰,也只是过失,不构成猥亵。猥亵罪要求‘故意’,而本案中高明的行为更可能是意外。”

赵桐权的指尖在卷宗上轻轻敲击,“上一世”他曾因纠结于“直接证据”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忽视了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和猥亵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此刻他清楚地知道,对于此类案件,应结合行为的主动性、被害人的反应、案发时的情境综合判断,既要防止冤枉无辜,也要坚决打击对他人身体权的侵害。

“被告人高明,”赵桐权的声音沉稳而有力,“综合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你的行为轨迹,足以认定你在主观上具有猥亵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触摸被害人隐私部位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全场:“猥亵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权,更对其心理造成严重伤害。在拥挤场合故意实施此类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必须依法惩处。”

最终,赵桐权敲响法槌:“被告人高明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槌声落下,高明的身体晃了晃,眼镜滑到鼻尖,他张了张嘴,却没能说出一个字。刘女士的代理律师轻轻拍了拍身旁刘女士的肩膀,她低着头,肩膀微微颤抖,像是卸下了千斤重担。谭律师沉默地收起卷宗,眼神里带着一丝复杂。

赵桐权合上卷宗,窗外的阳光透过玻璃照进来,落在“强制猥亵罪”的法条上。他知道,这个判决或许无法完全抚平被害人的创伤,但至少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她讨回了公道——这或许就是重生的意义,在坚守证据标准的同时,更能体谅被害人的处境,让法律的裁决不仅有法理的严谨,更有人性的温度,让每一个身处阴影的受害者,都能感受到正义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