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阴影下的重生裁量(1/2)

第一百六十二章:阴影下的重生裁量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光线带着一种近乎凝滞的沉重,落在被告席上那个穿着深色风衣的男人身上——高明,四十多岁,戴着一副金边眼镜,看起来文质彬彬,此刻却低着头,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眼镜腿,像在掩饰什么。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思绪微微一沉,“上一世”他曾审理过一起类似的猥亵案,只因被告人的“良好社会形象”和被害人证据的细微瑕疵,判决结果引发了关于“受害者有罪论”的争议,至今想来仍觉遗憾。

“被告人高明,公诉机关指控你于今年7月5日晚,在本市‘星光’电影院散场时,在人群中故意触摸被害人刘女士的隐私部位,后被群众当场抓获,事实是否属实?”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出,清晰而沉稳,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专注。

高明猛地抬起头,推了推眼镜,声音带着刻意的平静:“我没有!是人群太挤,不小心碰到的,她误会了。”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赵桐权看向公诉席,脑海里已浮现出“上一世”的教训——猥亵案件往往发生在私密或拥挤的场合,直接证据较少,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的行为轨迹,这些细节的串联尤为重要。忽视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和案发时的情境,很容易陷入对受害者的不当苛责。

公诉人刘检察官起身,调出电影院的监控录像:画面里,散场的人群拥挤不堪,高明站在刘女士身后,身体与她贴得很近,右手看似自然下垂,实则有明显的前伸动作,持续约五秒后,刘女士猛地转身,惊恐地捂住臀部,随即大喊“你干什么”,周围群众迅速将高明围住。

“审判长,各位陪审员,”刘检察官的声音清晰而有力,“监控虽无法直接拍到触摸瞬间,但结合被害人的反应、周围证人的证言,足以还原事实。当时与刘女士同行的张女士证实,她亲眼看到高明的手从刘女士身后收回,刘女士转身时,高明的表情明显慌乱。”

她呈上刘女士的报案记录和医院的诊断证明:“刘女士因受到惊吓,当晚出现失眠、焦虑等应激反应,经心理评估,构成急性应激障碍。她在报案时详细描述了被触摸的部位和感受,与监控中高明的动作轨迹完全吻合。”

辩护席上的谭律师举手:“反对!公诉人仅凭间接证据就认定猥亵,证据链存在瑕疵。”他调出高明的职业证明和社区评价,“高明是某中学的语文教师,教学二十余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社区邻居和同事均证明其品行良好,不可能做出此类行为。”

谭律师播放了高明的讯问录像,他在镜头前反复强调:“那天电影散场人太多,我被后面的人推了一下,手不小心碰到了前面的女士,我当时就道歉了,但她情绪很激动。”谭律师补充道,“刘女士的陈述存在矛盾,她在第一次询问时说‘被摸了两下’,第二次却说‘一下’,可见其证言的可信度存疑。”

“应激状态下的记忆偏差,不能否定事实本身。”刘检察官立刻反驳,调出当晚的证人证言录像。画面里,一位穿蓝色t恤的男士说:“我站在他们旁边,听到那个女的喊‘别碰我’,然后看到那个男的(高明)手往回缩,表情很紧张,不像是无意碰到的样子。”另一位阿姨也证实,高明被围住后,曾低声说“我不是故意的”,这与其声称“完全没碰到”的说法矛盾。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注意到一个细节:高明在被群众围住后,第一时间不是辩解“没碰到”,而是说“人太多,对不起”,直到民警到场后,才改口称“完全是意外”。这种言辞的变化,在“上一世”的类似案件中,往往暗示着被告人的心理防线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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