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碎裂的珠宝与重生的裁决(1/2)
第一百六十章:碎裂的珠宝与重生的裁决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气氛凝重如铅,顶灯的光惨白地落在被告席上,映得三个男人的脸毫无血色。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时,目光如炬,扫过为首的那个短发男人——陈彪,三十五六岁,脸上一道刀疤从眉骨延伸到下颌,眼神里的狠戾即使隔着距离也清晰可辨。他的左右两侧,是同伙李三和王浩,一个缩着脖子不敢抬头,一个眼神空洞地望着地面。
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指尖微微收紧,“上一世”他曾审理过一起类似的珠宝店抢劫案,被告人同样持械作案,因造成店员重伤被判重刑,却在服刑期间越狱,最终酿成更严重的悲剧。那时他只专注于案件本身的事实与法律,未曾深思过量刑背后对社会安全的长远影响,此刻再看陈彪,心里多了层沉甸甸的考量。
“被告人陈彪,公诉机关指控你于今年1月5日晚8时,伙同李三、王浩,携带砍刀、仿真手枪,闯入本市‘金玉轩’珠宝店,以暴力威胁店员,抢走价值186万元的黄金首饰及钻石项链,并在逃跑过程中划伤店员张某的手臂,致其轻微伤,事实是否属实?”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出,带着金属般的冷硬。
陈彪扯了扯嘴角,露出一丝嘲讽的笑:“是又咋样?那些珠宝都是虚价,值不了那么多。”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赵桐权看向公诉席,脑海里已浮现出“上一世”的教训——抢劫案件中,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是否造成人身伤害、赃物的追缴情况,都是量刑的关键,而忽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再犯风险,可能会埋下更大的隐患。
公诉人杨检察官起身,按下遥控器,大屏幕上瞬间跳出珠宝店的监控录像:画面里,陈彪戴着黑色头套,手持砍刀踹开玻璃门,李三举着仿真手枪指着店员,吼道“都蹲下!把保险柜打开!”,王浩则用布袋疯狂地往里面装柜台里的首饰。混乱中,一名女店员试图按响警报器,被陈彪用刀背砍中手臂,鲜血立刻渗了出来。
“审判长,各位陪审员,”杨检察官的声音沉稳有力,“监控完整记录了抢劫全过程,被告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持械作案,且造成店员受伤,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我们在现场提取到陈彪的指纹,与他前科档案中的指纹完全吻合,李三的仿真手枪经鉴定,外观与真枪高度相似,足以使人产生恐惧。”
她呈上珠宝店的进货单和价格鉴定书:“被抢的黄金首饰重2.3千克,钻石项链3条,经物价部门鉴定,总价值186.7万元,与珠宝店的销售记录一致。案发后,我们追回部分赃物,价值约60万元,其余已被陈彪等人销赃挥霍。”
杨检察官补充道:“陈彪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2021年刚刑满释放,此次作案距其出狱不足两年,属于累犯,且在狱中曾因殴打狱友被加刑,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
辩护席上的陆律师举手,声音有些干涩:“反对!公诉人过分强调被告人的前科,忽略了本案的特殊性。”他调出陈彪的家庭情况说明,“陈彪的女儿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手术费高达50万元,他是为了救女儿才一时糊涂,主观上并非单纯追求财富。”
陆律师播放了一段陈彪与女儿的通话录音,小女孩稚嫩的声音问“爸爸什么时候回来带我行化疗”,陈彪的声音哽咽着说“快了,爸爸挣够钱就回来”。“案发后,陈彪主动交代了赃物的去向,协助警方追回部分首饰,有坦白和立功表现,且李三、王浩系初犯,受陈彪胁迫参与作案,应区别对待。”
李三的辩护律师立刻接话:“李三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辨认和控制能力减弱,应从轻处罚。”王浩的律师则称,王浩是被陈彪以家人安全相威胁才参与,全程未动手伤人,属于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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