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拳头下的重生刻度(1/2)
第一百五十九章:拳头下的重生刻度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木门被推开时,带着初冬的寒气。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目光落在被告席上那个穿着工装的男人身上——孙大勇,三十多岁,脸上带着一道新愈合的疤痕,左手缠着绷带,眼神里混着愤怒与懊悔。这场景让他想起“上一世”审理的一起伤害案:同样是因工伤赔偿引发的冲突,只因忽略了被害人长期拖欠赔偿的细节,判决结果虽合法却难平众怒。
“被告人孙大勇,公诉机关指控你于今年10月18日上午,在本市‘盛达’建筑公司办公室内,因工伤赔偿款与项目经理郑强发生争执,随后用扳手将郑强打成重伤,造成其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事实是否属实?”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在庭内形成清晰的回响。
孙大勇猛地抬起头,声音嘶哑:“他欠我工伤赔偿款两年了!那天他又说‘没钱,爱上哪告上哪告’,我才忍不住动了手……”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赵桐权看向公诉席,脑海里已浮现出“上一世”的教训——故意伤害案中,伤害行为的起因、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这些细节往往决定着判决的公正性。忽视前因后果,法律的天平或许会倾斜。
公诉人范检察官起身,调出办公室的监控录像:画面里,孙大勇拿着扳手冲进办公室,郑强正坐在椅子上打电话,见孙大勇进来,起身推了他一把,骂道“滚出去,别烦我”,孙大勇随即举起扳手砸向郑强的头部,郑强倒地后,他又踹了两脚,直到被同事拉开。
“审判长,各位陪审员,监控清晰显示,被告人持械攻击被害人头部,且在被害人倒地后继续施暴,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且手段残忍。”范检察官呈上病历和鉴定报告,“郑强的颅骨凹陷性骨折,需进行开颅手术,术后仍有偏瘫风险,伤情构成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六级。”
她补充道:“孙大勇曾因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此次持械伤人,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
辩护席上的彭律师举手:“反对!公诉人割裂了案件的前因后果。”他调出孙大勇的工伤认定书和仲裁裁决书,“2021年,孙大勇在盛达公司工地摔伤,腰椎骨折,经认定为工伤,仲裁裁决公司应赔偿各项费用18万元,但郑强作为项目经理,一直以‘公司没钱’为由拖延支付,两年间孙大勇多次讨要无果,甚至被保安驱赶。”
彭律师播放了一段孙大勇与郑强的通话录音:“郑强说‘你那条腿不值18万,有本事你杀了我’,还说‘就算你去告,我也能让你拿不到一分钱’。10月18日那天,孙大勇是带着仲裁调解书去的,郑强不仅不付钱,还当众撕了调解书,说‘废纸一张’,这才激化了矛盾。”
他呈上孙大勇的家庭困难证明:“他妻子患有糖尿病,孩子刚上小学,全家靠他打零工维持生计,工伤后无法干重活,赔偿款是他的救命钱。案发后,他已向郑强道歉,并愿意用未来的收入赔偿,主观恶性较小。”
范检察官反驳:“即使存在债务纠纷,也不能成为施暴的理由。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孙大勇持械攻击要害部位,不属于激情犯罪,而是蓄意伤害。”她调出孙大勇的聊天记录,“案发前一天,他在工友群说‘明天去要钱,不给就给他点颜色看看’,这表明他有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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