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拳头下的重生刻度(2/2)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注意到一个细节:孙大勇的扳手是他维修自行车的工具,当天是从家里直接去公司的,并非特意携带。这与“上一世”那起案件中被告人提前准备凶器不同,主观恶性或许更轻。

“被告人孙大勇,”赵桐权抬眼看向被告席,“郑强拖欠赔偿款,你为何不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是选择暴力解决?”

孙大勇的眼圈红了:“申请过,但公司账户没钱,郑强把财产都转移了……我实在没办法了,那天他撕调解书的时候,我脑子一片空白,就想让他尝尝疼的滋味……”

“疼的滋味不能用暴力传递。”彭律师接话,“但被害人的长期恶意拖欠和言语刺激,是引发冲突的重要原因。孙大勇系初犯(上一次为治安处罚,不构成累犯),案发后如实供述,且郑强已获得部分赔偿,建议法庭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范检察官沉默片刻,认可道:“郑强确实存在过错,且孙大勇的赔偿意愿真实,这两点可以酌情考虑。”

赵桐权的指尖在“重伤二级”的量刑区间上轻轻敲击,“上一世”他曾因被告人有前科而从严量刑,如今却在想:法律不仅要惩罚伤害行为,也要审视行为背后的成因。孙大勇的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事出有因,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且其悔罪态度诚恳,若能在法定刑内从轻,或许更能体现法律的温度。

“被告人孙大勇,”赵桐权的声音沉稳有力,“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被害人长期拖欠赔偿款且存在言语刺激等过错,你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赵桐权敲响法槌:“被告人孙大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槌声落下,孙大勇深深吸了口气,朝着审判席鞠了一躬,没有辩解。彭律师松了口气,范检察官也点了点头,认可判决兼顾了法理与情理。

赵桐权合上卷宗,窗外的阳光透过玻璃照进来,落在“故意伤害罪”的法条上。他知道,这个判决既惩罚了暴力,也考量了前因——这或许就是重生的意义,让法律的刻度不仅丈量伤害的轻重,也能触及人心的褶皱,让正义既有力度,也有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