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被偷的猎犬与重生的尺度(2/2)
苏检察官回应:“价格鉴定是由专业机构依据训练成本、使用价值作出的,合法有效。更重要的是,赵小虎盗窃后将猎犬卖给了狗肉馆,若不是警方及时拦截,五只狗已被宰杀,其行为不仅违法,更违背公序良俗。”她调出赵小虎与狗肉馆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都是好狗,肉多,给个好价’‘放心,来路干净’,这足以证明他明知猎犬的价值,且主观恶性明显。”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注意到李老汉的果园照片——几亩果树围着低矮的篱笆,角落里搭着简易的狗窝,旁边放着几个破碗,显然这些猎犬是他守护果园的重要帮手。他抬眼看向赵小虎:“被告人赵小虎,你盗窃时是否知道这些狗是李老汉用来护园的?”
赵小虎梗着脖子:“知道又咋样?不就是几条狗吗,再买几条不就完了。”
“你不懂,”常律师叹了口气,呈上李老汉的病历,“他无儿无女,老伴儿走得早,这些狗是他唯一的伴儿。案发后赵小虎的父母已赔偿李老汉2万元,李老汉也出具了谅解书,希望能给孩子一次机会。”
苏检察官沉默片刻,点头道:“谅解书属实,且赵小虎系在校学生,钱磊未满十八周岁,这两点确实可以酌情考虑。”
赵桐权的指尖在“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上轻轻敲击,“上一世”他曾因被告人态度恶劣而从严量刑,如今却在想:年轻人犯错,若有悔改机会,未必不能拉一把。赵小虎虽态度嚣张,但家属已积极赔偿,失主也已谅解,且未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或许可以给予缓刑,让学校和家庭共同帮教。
“被告人赵小虎,”赵桐权的声音沉稳有力,“你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你系在校学生,案发后家属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他看向钱磊:“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赵桐权敲响法槌:“被告人赵小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钱磊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考验期内,须接受社区矫正,禁止参与任何与非法交易相关的活动。”
法槌声落下,赵小虎愣住了,眼神里的桀骜渐渐褪去,多了丝茫然。钱磊的眼泪瞬间涌了出来,不住地鞠躬。常律师松了口气,苏检察官也点了点头,认可判决的妥当性。
赵桐权合上卷宗,照片里的土猎犬仿佛还在看着他,眼神温顺而忠诚。他知道,这个判决不仅是对一起盗窃案的了结,更是对两个年轻人的警醒——法律的尺度里,既要有对财产的保护,也要有对人情的体谅,而重生的意义,或许就在于让这尺度更精准,也更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