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章 无证烟摊后的重生权衡(1/2)
第一百五十七章:无证烟摊后的重生权衡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空气里,仿佛还飘着烟草燃烧后的涩味。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时,目光落在被告席上那个微胖的中年男人身上——郭德旺,五十岁上下,穿着一件不合身的夹克,袖口磨出了毛边,双手交握在身前,指关节因常年握烟而泛黄。他的身后站着儿子郭晓,二十出头,低着头,手指抠着裤缝,像只受惊的兔子。
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思绪微微一沉,“上一世”他曾审理过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被告人也是个小商贩,因涉案金额达五十万被判五年,出狱后生计无着,最终再次铤而走险。那时他只盯着“经营数额”这一硬指标,未曾细究案件背后的生存困境,此刻再看郭德旺,心里多了层复杂的考量。
“被告人郭德旺,公诉机关指控你于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间,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入红塔山、利群等香烟,在其经营的‘老郭杂货铺’及周边集市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68万元,获利12万元;被告人郭晓参与运输、销售,涉案金额23万元,事实是否属实?”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出,沉稳中带着审慎。
郭德旺抬起头,脸上的褶子挤成一团,声音带着哭腔:“俺就是个开杂货铺的,乡亲们说买烟方便,俺就顺带卖了点,不知道犯法啊……”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赵桐权看向公诉席,脑海里已浮现出“上一世”的教训——非法经营烟草案中,经营数额是量刑的核心,但被告人是否以专营为生、是否有前科、是否积极配合退赃,这些细节往往决定着判决的社会效果。忽视这些,法律的威慑力或许够了,却可能断了一个家庭的生路。
公诉人章检察官起身,调出郭德旺的进货记录和销售台账:“审判长,各位陪审员,我们在郭德旺的杂货铺搜出这本台账,详细记录了每次进货的香烟品牌、数量、单价,以及销售给村民的记录,累计经营数额元,与我们从物流公司调取的货运单完全吻合。”
大屏幕上跳出货运单照片,发货地是邻省的批发市场,收货人为“老郭”,货物名称标注为“日用品”,但重量和体积与香烟一致。“郭晓曾七次前往邻省接货,每次运输香烟超50条,这与其供述的‘帮忙搬货’完全不符,显然是积极参与。”
章检察官补充道:“烟草专卖局证明,郭德旺从未申请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曾在2020年因无证销售香烟被行政处罚过,属于屡教不改,应从重处罚。”
辩护席上的廖律师举手:“反对!公诉人夸大了涉案数额的危害性。”他调出村委会的证明,“郭德旺的杂货铺是村里唯一的日用品店,周边五个村的村民买烟不便,他销售的香烟均为正规渠道进货,无假冒伪劣产品,且价格与供销社一致,未扰乱市场秩序。”
廖律师呈上周围村民的联名信,近百名村民签字证明:“老郭卖烟是方便大家,没赚黑心钱,请求法院从轻处理。”他话锋一转,调出郭德旺的病历:“其妻子患有尿毒症,每周透析三次,全家靠杂货铺维持生计,郭晓刚大学毕业,还没找到工作,这68万中有42万是进货成本,实际获利仅12万,大部分用于给妻子治病。”
“即使有特殊情况,也不能违法。”章检察官反驳,播放了郭德旺的讯问录像:“我知道无证卖烟不对,但透析费太贵,实在没办法……后来想着多卖点,攒够钱给她换肾。”章检察官强调,“非法经营罪的认定不看是否牟利,只要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达到数额标准即构成犯罪。68万已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50万标准,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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