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毒瘾背后的重生审视(1/2)
第一百五十六章:毒瘾背后的重生审视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空气似乎比往常更沉郁些,顶灯的光落在赵桐权面前的卷宗上,“容留他人吸毒案”几个字被台灯照得格外清晰。他指尖无意识地摩挲着桌沿,目光掠过被告席上那个消瘦的身影——周明,三十岁,曾经是小有名气的吉他手,如今眼窝深陷,手臂上隐约可见针孔的痕迹,坐在那里像株被雨打蔫的植物。
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思绪微微恍惚,“上一世”他曾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被告人也是个有才华的年轻人,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重刑,出狱后彻底沉沦。那时他只严格依据法条量刑,未曾深思过案件背后的复杂成因,此刻再看周明,心里多了层沉甸甸的考量。
“被告人周明,公诉机关指控你于今年5月至7月间,在其租住的‘星光公寓’房间内,先后四次容留李娜、王浩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并自己参与吸食,事实是否属实?”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出,沉稳中带着不易察觉的审慎。
周明抬起头,声音嘶哑得像被砂纸磨过:“是……但他们都是我朋友,我没料到会这么严重……”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赵桐权看向公诉席,脑海里已浮现出“上一世”的教训——容留他人吸毒案中,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吸毒者的人数与次数,都是量刑的关键,而忽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戒毒意愿,往往会错失挽救的可能。
公诉人吕检察官起身,调出公寓楼道的监控录像:画面里,李娜、王浩等人在不同时间进入周明的房间,停留两至三小时后离开,其中三次是深夜,一次是午后。“审判长,各位陪审员,监控清晰记录了吸毒人员的出入时间,与被告人及吸毒人员的供述完全吻合。”
她呈上搜查笔录和扣押清单:“7月15日,警方在周明房间内查获吸毒工具——玻璃冰壶一个、锡纸一卷,经检测,冰壶内残留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周明的尿液检测呈阳性,证实其近期有吸毒行为。”
吕检察官补充道:“李娜、王浩等人均供述,在周明房间吸毒时,周明不仅提供场所,还参与吸食,并曾两次提供毒品,虽未收费,但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加重情节。”
辩护席上的何律师举手:“反对!公诉人忽略了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他调出周明的病历,“周明三年前因一场车祸导致左手神经受损,无法再弹吉他,此后患上重度抑郁症,吸毒是为了缓解痛苦,并非主动引诱他人。”
何律师播放了一段周明母亲的录音,老人的声音带着哭腔:“他以前多爱吉他啊,车祸后把自己关在屋里,朋友来劝他,没想到会沾染上这个……他真的知道错了,现在每天都在吃抗抑郁药,想戒断毒品。”
何律师呈上周明的戒毒门诊记录:“案发后,周明主动到戒毒所接受自愿戒毒,连续尿检均为阴性,证明其有强烈的悔罪和戒毒意愿。且四次容留均为朋友间的自发行为,未收取任何费用,主观恶性较小。”
吕检察官立刻反驳:“自愿戒毒不能抵消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根据《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三次以上,或容留三人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周明容留两人四次吸毒,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