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开皇十四(2/2)

“臣以为,”苏孝慈精神一振,“可仿照官员永业田、职分田之制,按官署级别、官员多寡,赐予或划拨相应数量的土地作为公廨田。由官署自行组织人力耕种,或佃给农民耕种收取租粟。如此一来,官署公费有了稳定的田租收入,不必再费心于‘回易’之术,更不会再行那‘出举收利’的勾当。农民租种官田,只需缴纳额定租税,远胜于被高利贷盘剥。此乃‘务本’之举,既符合圣人重农之意,又能清静吏治,安抚民心,实乃一举多得!”

苏孝慈的话,掷地有声。许多原本持观望态度的大臣,此刻也纷纷点头表示赞同。以农为本,是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治国理念。将公权力的牟利手段从充满风险和道德争议的金融活动,转向更为稳固和符合主流价值观的土地经营,确实具有强大的说服力。

杨坚沉默了许久,手指无意识地敲击着御座的扶手。他想起了自己少年时经历的动荡,想起了建立大隋的艰辛,更想起了无数次巡幸中看到的民间疾苦。他深知,民心向背,乃是国祚兴衰之根本。公廨钱带来的那点蝇头小利,与稳固的统治、安宁的民心相比,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苏爱卿所言极是。”杨坚终于下定了决心,语气斩钉截铁,“官府者,为民父母,当以教化养民为己任,岂能沦为唯利是图的市井之徒?‘出举收利’,刮削穷苦,实乃恶政,为世人所诟骂,朕亦深恶痛绝!”

他环视群臣,高声宣布:“传朕旨意!自即日起,废除各地官府以公廨钱‘出举兴生’之法。所有官署,无论京中还是外州,一律配给公廨田,‘给地以营农’。其田租收入,专项用于官署公用开支。此前所有‘回易取利’之行为,包括经营官市、运输贩卖等,一并禁止!务使官吏安心职事,百姓不受侵扰!”

圣旨一下,苏孝慈等人大喜过望,伏地叩首:“陛下圣明!此举利国利民,功德无量!”

崔仲方等人虽心有不甘,但圣意已决,也只能躬身领旨。

(场景转换:数年后,某个官署公廨田)

开皇十四年的这场争论,最终以苏孝慈等人的胜利告终。朝廷雷厉风行地推行了公廨田制度,各地官署纷纷将公廨钱兑换成土地,或直接从国家手中获得了划拨的公廨田。

在某个州府的公廨田里,几名农夫正在有条不紊地耕作。田埂上,一位老吏看着眼前这片长势喜人的庄稼,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这位老吏姓陈,在州府里做了几十年的文书,对公廨钱和公廨田的变迁深有体会。

“陈文书,”旁边一位年轻的佐吏问道,“您说这公廨田,真的比公廨钱好吗?我听老人们说,以前用公廨钱‘回易’,来钱快的时候,官署的用度也宽裕得多。现在种庄稼,看天吃饭,收入也慢。”

陈文书摇了摇头,叹了口气:“后生仔,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来钱快?那钱是怎么来的?是从老百姓牙缝里抠出来的!那几年,因为还不上‘官债’而家破人亡的,还少吗?我夜里值班,常能听到衙门外传来哭喊声,不是逼债的,就是被债主逼得走投无路来告状的。那钱,沾着血呢!”

他指着眼前的田地:“这公廨田,虽然来钱慢些,收入也未必有‘出举’高,但踏实!种出来的是粮食,是实实在在的东西。我们按规矩收租,农民们虽然也辛苦,但心里踏实,知道只要肯下力气,就能活下去,不会平白无故背上还不清的阎王债。你看现在,衙门外清净多了,老百姓见了我们这些官差,眼神也平和多了,不再像以前那样躲躲闪闪,如同见了豺狼。这,才是为官之道啊。”

年轻佐吏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他没有经历过公廨钱泛滥的年代,无法体会那种民怨沸腾的景象,但他能感受到,如今官民之间的关系,确实比传说中要缓和许多。

然而,事情的发展往往并非一帆风顺。公廨田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官府对百姓的直接盘剥,但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有些地方官不擅农事,公廨田经营不善,收入微薄,导致官署公费再度紧张。有些地方则将公廨田佃给豪强地主,自己坐收其成,反而让豪强有了更多盘剥农民的工具。

(场景转回:开皇十七年,冬,大兴宫)

时光荏苒,转眼到了开皇十七年的冬天。十一月的大兴城,已经飘起了小雪。杨坚再次坐在了朝堂之上,面前又摆上了一份关于公廨钱的奏章。

几年的实践下来,公廨田制度的弊端也逐渐显现。许多官员纷纷上奏,反映公费不足,请求恢复部分“回易”之权。他们认为,完全禁止“回易取利”过于极端,只要严格禁止“出举收利”这种直接盘剥百姓的方式即可。

杨坚看着奏章,眉头再次皱了起来。他明白,苏孝慈等人的初衷是好的,但一刀切的禁止,确实让许多依赖“回易”维持运转的官署陷入了困境。完全依靠公廨田,在一些土地贫瘠或不擅经营的地区,效果并不理想。

“众卿,”杨坚再次开口,声音中带着一丝疲惫,但更多的是深思熟虑后的沉稳,“近年来,推行公廨田,本意是革除‘出举收利’之弊。然据各地奏报,部分官署因田租收入不足,公用匮乏,运转维艰。凡事过犹不及,看来,当年的禁令,确有矫枉过正之处。”

他顿了顿,缓缓说道:“‘出举收利’,盘剥小民,败坏吏治,此乃恶政,断不可开禁!此点,朕意已决。但是,对于‘回易’之事,如在官市中公平交易,或从事正当的商品转运贩卖,只要不直接向百姓放贷取利,是否可以酌情放宽?”

大臣们见皇帝有意调整政策,纷纷发表意见。经历了公廨田的实践,许多人也认识到完全禁止“回易”并不现实。

最终,杨坚综合了各方意见,下达了新的诏书:“在京及在外诸司公廨,在市回易及诸处兴生,并听之。唯禁出举收利云。”

这道诏书,标志着朝廷对公廨钱制度的再次调整。允许官府利用公廨钱(或公廨田之外的其他资源)进行“在市回易”和“诸处兴生”等商业经营活动,以补充公费,但最核心的“出举收利”,即直接向民间放贷取息的行为,依然被严厉禁止。

(尾声)

从开皇八年的“回易取利,以给公用”,到开皇十四年苏孝慈奏请“给地以营农,回易取利皆禁止”,再到开皇十七年“在市回易及诸处兴生,并听之。唯禁出举收利”,短短十年间,大隋王朝在公廨钱(田)制度上经历了多次调整。

这不仅仅是一项财政政策的反复,更折射出古代中国政府在“义利之辨”、“重农抑商”与“财政现实”之间的艰难抉择。苏孝慈等大臣的忧民之心,隋文帝杨坚试图平衡各方利益的努力,以及底层百姓在政策变迁中的真实境遇,共同构成了这一经济制度演变背后生动而复杂的历史图景。

“出责”、“举贷”,这些带着时代烙印的词汇,如同一个个警示,提醒着后世的统治者:当公权力介入经济活动,尤其是直接面向最弱势的民众进行放贷时,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对民生的敬畏,其初衷再好,也极易异化为剥削的工具,最终动摇统治的根基。开皇十四年的那场争论与改革,以及随后的政策调整,为后世留下了深刻的经济思想遗产和历史教训。而公廨钱与公廨田的故事,也并未就此结束,它在隋王朝乃至后世的历史长河中,还将以不同的形式继续演绎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