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两晋户调(1/2)
江左偏安:东晋的田租、户调与“乐输”的破灭
建邺的宫阙,虽比不上洛阳的雄伟壮丽,却也在江南的烟雨中透露出几分偏安的繁华气象。然而,在这繁华的表象之下,东晋王朝自建立之初便面临着难以摆脱的财政困境。
自永嘉之乱后,晋室南迁,司马睿于建康(建邺后改名)登基,勉强延续了晋朝国祚。但往昔大一统帝国的辉煌已不复存在,仅剩下半壁江山,以及一群惊慌失措、拖家带口从中州流亡而来的世家大族与平民百姓——史称“侨民”。
东晋初年,百废待兴,财政制度大体上仍沿袭西晋旧制。田租与户调作为国家财政的两大支柱,自然也不例外。
然而,现实的困境很快便暴露无遗。北方来的世家豪族凭借其政治势力与社会地位,常常能获得免赋役的优待;而广袤南方土地上的土着豪强同样势力盘根错节,他们隐匿人口,逃避课税。如此一来,国家可控制的纳税户口与土地大幅减少,税收来源日益枯竭,国库空虚,财政状况捉襟见肘。
“必须进行变革!”咸和五年(公元 330 年),面对日益严峻的财政压力,晋成帝司马衍在朝臣的极力劝谏下,决心对田租制度进行改革,颁布了“度田收租制”。
其核心原则是“丈量百姓田地,收取十分之一”,具体规定为每亩税米三升。这一制度的初衷,是希望通过丈量土地,依据实际占有田亩数量来征收田租,从而增加税收来源,弥补因豪强隐匿人口和土地而流失的税收。
然而,理想固然美好,现实却十分残酷。“度田收租”的政令一经颁布,立刻遭到了南方世家豪族的强烈抵制。
他们有的隐匿田亩,有的贿赂官吏,有的公然违抗命令,使得度田工作困难重重,成效甚微。更有甚者,即便丈量出部分土地,收上来的租米也远远低于预期,反而因为触动了豪强的利益,导致田赋拖欠高达五十余万斛,国家财政状况愈发糟糕。
到晋哀帝时期,朝廷无奈之下,只得将田租标准由每亩三升减为二升。这看似体恤民情的举措,实则显得更为荒谬。有识之士早已指出,若按照“度田收租制”最初宣称的“取十分之一”,即每亩所收之税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那么若每亩税米仅为“三升”或“二升”,则意味着每亩总产量不过“三斗”或“二斗”,这在江南肥沃的土地上简直是天方夜谭,不符合常理。
因此,史料中此处的“升”字,应为“斗”字之误。若以“亩收三斗”计算,则亩产三石,尚在合理范围之内。即便如此,在豪强大户的抵制与逃税行为下,国家的田租收入依旧陷入困境。
真正的变革发生在孝武帝司马曜时期。或许是“度田收租”面临的阻力实在太大,朝廷最终决定彻底废除这一制度,转而实行“按丁税米”之制。这一转变意味着国家不再执着于从难以掌控的土地数量上征税,而是将目光转向了相对更容易统计的人丁。
初期 规定每丁需缴纳税米三斛,后来又增加至五石。据《隋书·食货志》记载,除正租之外,还需加收“禄米”二石,专门用于供给郡、县官的俸禄。如此一来,每丁需缴纳的租米竟高达七石。东晋的田租相较于前朝,无疑大幅加重。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于,王公豪族的荫户可免除课役,豪强大户肆意逃匿田租,致使国家将沉重的财政负担更多地转嫁到普通自耕农身上。
对于居住在山地或荒僻之地的土着居民,以及尚未完全汉化的蛮夷部落,他们多以渔猎畜牧为生,没有蓄积的粮米。政府因地制宜,允许他们以马、牛、羊等牲口,或是翡翠、明珠、犀角、象牙等地方特产纳贡,以此补充国库用度。这虽属权宜之计,却也反映出东晋政府在财政汲取方面的灵活性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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