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品官占田(1/2)
西晋田制:品官占田下的暗流
三国烽烟散尽,短暂的统一曙光在司马氏代魏建晋后显现。洛阳城中,新朝的君臣们一面享受着久违的和平,一面也在思索着如何重建秩序,尤其是关乎国本的经济秩序。正如历史的惯性,秦汉帝国的制度遗产,如同幽灵般萦绕在西晋统治者的心头。曹操的屯田、诸葛亮的法治、司马懿父子的权谋,终究是乱世中的权宜之计。如今天下初定,革故鼎新,恢复“三代之治”的理想,或是至少恢复一种稳定的统治模式,成为了当务之急。
于是,那些深谙历史的官僚们,开始着手设计一套新的经济框架。他们首先拿土地开刀,这是农耕社会最核心的生产资料。曾经遍布各地的屯田都尉被悄然撤换,取而代之的是熟悉地方事务的县令、县长。国家将手中掌握的大量公田——其中不少是战乱中抛荒的无主之地——“还田于民”,试图让流离失所的农民重新附着于土地,恢复生产,这便是“耕者有其田”的朴素愿望,也是历代王朝初建时常见的安抚民心之举。
然而,西晋,这个后世许多史家眼中“最坏的朝代”之一,其制度设计,即便有恢复秩序的初衷,也难掩其骨子里的腐朽与对士族阶层的妥协。在“还田于民”的表象之下,一套更为核心、影响更为深远的土地制度应运而生——这便是“品官占田制”,与它相辅相成的,还有“户调制”。
“品官占田制”,顾名思义,便是根据官员品级的高低,来确定其合法占有土地的数量。这不由得让人想起西汉大儒董仲舒向汉武帝疾呼的“限民名田”之策。董子痛心于土地兼并之烈,贫富分化之剧,主张“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这里的“名田”,便是“占田”之意,即私人占有土地。只是董仲舒的理想,在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面前,如同石沉大海,未能付诸实践,仅仅停留在“建议”的层面。
西晋的统治者们,或许是想借鉴董仲舒的思路,或许更多的是为了在新形势下规范官僚阶层的利益,竟然将这“限民名田”的理念部分地落到了实处,尽管其出发点与最终效果,都与董仲舒的理想相去甚远。
据《晋书·食货志》所载,这套制度的细则相当明确:“官品第一至第九者,各以贵贱占田。”具体数额如下:第一品者,可占田五十顷(即五千亩);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凡各品官员占有之田超过上述顷数者,理论上应缴出还给政府。
这无疑是对官僚阶层占有土地的一种规范和限制,试图遏制无度的兼并。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其附带的特权。品官限田之后,田地开放出来,各官又可以凭其品阶的高低,“荫其亲属”。荫庇的范围,“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即三代)”。这意味着,这些被荫庇的亲属,其名下的土地,也能沾上官老爷的光。
更关键的区别在于赋税。上述各品官所拥有的规定数额内的田产,是可以享受免缴赋税特权的。即便是最低的第九品官,也可荫及三代,其亲属所拥有的田亩或许不多,但同样可以免除赋税。这与董仲舒“限民名田”后仍需缴纳赋税的构想,有着本质的不同。西晋的品官占田制,不仅“限田”,更赋予了官僚及其家族以实质性的经济特权——免税。
那么,这“第九品”又涵盖了哪些人呢?其范围之广,有些出人意料,远不止我们通常理解的县令、县丞之类。它包括了诸如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武贲、持级冗从武贲、命中武贲及武骑等等。这些大多是皇帝的侍从、禁军低级武官或一些有特定技艺的吏员。将他们也纳入第九品的范畴,给予其占田十顷及荫庇亲属免税的待遇,西晋政府无疑是在试图通过分享一小部分特权,来笼络更广泛的基层统治工具。
除了土地和免税特权,品官占田制还对官员合法拥有的“佃客”数量做出了规定。这可视作将劳动力的占有也纳入了等级秩序之中。具体如下: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第九品,一户。这些佃客,无疑是为官员们耕种那大片土地的主要劳动力,他们的人身自由和经济收益,都受到严格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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