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洪武奠基·开创盛世——朱元璋称帝初期的治国理政(2/2)

他还大力推广经济作物,下令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促进了手工业原料生产。

水利建设也取得显着成就。

洪武年间,整修了广西灵渠、陕西洪渠堰、四川都江堰等重大水利工程。

仅洪武二十七年(1394)统计,全国共开塘堰四万零九百八十七处,浚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修建陂渠堤岸五千零四十八处。

在文化教育方面,朱元璋建立了完善的学校体系。

洪武二年(1369),他下诏全国府、州、县皆立儒学。

洪武八年(1375),又令各地设立社学,延师以教民间子弟。

这些措施大大推动了教育普及。

科举制度在洪武年间得到完善。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下诏开科取士,规定非科举者毋得与官。

但不久发现科举出身的官员缺乏实际经验,遂于洪武六年(1373)暂停科举,改行荐举制。

直至洪武十五年(1382)才重新恢复科举,并确立了三年大比的制度。

朱元璋特别重视修史工作。

洪武二年(1369),下诏编纂《元史》,仅用十一个月即完成。虽然仓促成书存在缺陷,但保存了大量元代史料。

他还命编纂《大明集礼》、《洪武正韵》等典籍,规范礼制和文字。

朱元璋以严刑峻法整顿吏治而闻名。

他亲自编写《大诰》四编,列举各类犯罪案例,警示百官。

其中特别强调惩治贪官污吏,规定凡官吏犯赃罪,不分轻重,一律发往凤阳屯田。

空印案和郭桓案是洪武年间两大反腐要案。

洪武九年(1376),发现各地官员使用盖有官印的空白文书,朱元璋下令处死主印官员数百人。

洪武十八年(1385),户部侍郎郭桓贪污案发,牵连六部官员及各布政使司官员数万人。

这些严酷手段虽有过激之处,但确实有效遏制了贪腐风气。

朱元璋还建立了严密的监察体系。

除都察院外,还设立六科给事中,监督六部政务。

他经常微服私访,考察民情。有一次深夜出巡,听到一老妇称他为老头儿,非但不怒,反而赏赐老妇,认为这是民风淳朴的表现。

在民族政策方面,朱元璋采取怀柔远人的方针。

他对蒙古、色目人等少数民族实行因俗而治,允许其保持原有习俗。

同时推行同化政策,规定蒙古、色目人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

对外关系上,朱元璋确立不征之国政策,将朝鲜、日本、安南等十五国列为不征之国。

同时积极发展朝贡贸易,在宁波、泉州、广州设立市舶司。

洪武三年(1370),派使者出使爪哇、苏门答腊等国,重新打通海上丝绸之路。

值得一提的是,朱元璋特别重视边疆开发。

在西南地区推行土司制度,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官。

在东北设立奴儿干都司,加强对黑龙江流域的管辖。这些措施有效维护了国家统一和疆域完整。

经过十五年的励精图治,明朝在洪武十五年时已呈现出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的局面。全国户口从洪武元年的不足千万户增加到一千六百万户,耕地面积达到八百五十万顷,仓储充实,宇内富庶,赋入盈羡。

这段奠基时期所确立的各项制度,为后来的永乐盛世打下了坚实基础。

万朝时空的观者们目睹这番治国景象,无不感叹这位起于布衣的帝王,确实以其非凡的政治智慧,开创了一个崭新的太平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