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洪武奠基·开创盛世——朱元璋称帝初期的治国理政(1/2)

天幕流转,金光凝聚在明王朝开国的头十五年。

这段被后世称为洪武之治的初创时期,朱元璋以其独特的治国理念,为大明王朝奠定了近三百年的基业。

从洪武元年(1368)到洪武十五年(1382),这位出身寒微的皇帝,用他铁腕与仁政并施的手段,开创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洪武元年正月初四,朱元璋在南京即位后,立即面临巩固政权的重任。此时元顺帝虽北逃,但元朝残余势力仍然强大。

正月二十日,朱元璋即命徐达、常遇春率军二十五万北伐,同时派汤和南征福建,邓愈进军两广。

八月,明军攻克大都,元朝统治正式终结。

但朱元璋清醒地认识到。

元虽亡,其众犹盛。

他采纳刘基建议,采取稳扎稳打策略,先平定南方,再图北疆。

在南方战事中,朱元璋特别注重收服民心。

洪武二年(1369),明军攻占庆元(今宁波)时,方国珍部将纷纷归降。

朱元璋亲自接见降将,赐予官职,并告诫将士。

克城之日,毋掳掠,毋焚荡,毋妄杀人。

这种仁政使得南方各地望风归附,至洪武四年(1371),除云南外,南方基本平定。

北方战事则更为艰巨。洪武三年(1370),徐达在沈儿峪大破扩廓帖木儿,俘虏元军八万余人。

但北元势力仍不时南犯。

朱元璋采取以守为攻策略,沿长城一线设立九边重镇,建立卫所制度,实行军屯,既巩固边防,又减轻百姓负担。

在政权建设方面,朱元璋进行了一系列开创性改革。

洪武元年正月,他即下令编纂《大明律》,至洪武六年(1373)完成,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里程碑。

他亲自参与律法制定,强调法贵简当,使人易晓。

同时颁布《大明令》,规范官员行为。

中央官制改革尤为深刻。

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以谋不轨罪名诛杀丞相胡惟庸,借机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制度,提升六部地位,由皇帝直接统辖。

这一变革彻底改变了自秦以来的宰相制度,极大地强化了皇权。

同时设立都察院,加强对百官的监察。

地方行政体系也进行了重大调整。

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设立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形成三司分立、互相制衡的地方管理体制。

这项改革有效防止了地方权力过于集中。

面对经过战乱破坏的经济,朱元璋推行了一系列休养生息政策。

洪武元年八月,他下诏。

天下卫所军士,自今以十之七屯种,十之三守城。

这种军屯制度既保障了军队供给,又开发了边疆。

同时大兴民屯,招募流民开垦荒地,永为己业,三年后征税。

在赋税制度上,朱元璋创立了和鱼鳞图册制度。

洪武十四年(1381),命全国编造黄册,详细登记户口人丁。

同时绘制鱼鳞图册,记录土地状况。这两项制度为明朝赋税征收提供了准确依据,也限制了豪强地主隐匿田产。

朱元璋特别重视农业生产。

他多次下诏减免赋税,如洪武五年(1372)诏令山东、河南受灾州县,今年田租尽行蠲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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