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洪武定型·铁腕治世——朱元璋统治后期的深化与变革(1/2)
天幕流转,金光凝聚在明王朝洪武后期的十六年。
这段时期,朱元璋的统治风格愈发成熟,同时也展现出更为强烈的个人特色。
从洪武十六年(1383)到三十一年(1398),这位开创之君以其独特的方式,完成了一个新生王朝的制度定型。
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借胡惟庸案余波,再兴大狱。
这次清洗波及更广,连开国第一功臣李善长也未能幸免。
史载,当时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朝堂为之一空。
朱元璋借此机会彻底废除中书省残余机构,确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的体制。
在地方治理上,洪武二十六年(1393)推行里甲制,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里长;每里分十甲,设甲首。
这一制度与黄册制度相配合,形成了严密的基层控制网络。
同时完善巡检司制度,在全国要冲之地设立巡检司,盘诘往来奸细及私盐犯、逃军、逃囚。
朱元璋特别重视监察体系的强化。
洪武二十四年(1391),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
同时设立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形成双重监察。
他还创立巡按御史制度,派遣御史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赋役制度在后期得到进一步完善。
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命户部编制《诸司职掌》,详细规定赋税征收标准。
他特别注重减轻农民负担,下诏自今民田五亩至十亩,栽桑、麻、木棉各半亩,不种者罚之。
这种强制性的经济作物种植政策,促进了手工业原料的生产。
在商业政策上,朱元璋保持着重农抑商的一贯立场。
洪武二十四年(1391),他下令户部申明钞法,凡商税课程,钱钞兼收,钱十之三,钞十之七。
但由于宝钞发行过多,通货膨胀严重,这一政策效果有限。
同时严格限制海外贸易,除官方朝贡外,寸板不许下海。
水利建设在后期达到高潮。
洪武二十七年(1394),朱元璋命工部统计全国水利工程,结果显示共开塘堰四万零九百八十七处,浚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修建陂渠堤岸五千零四十八处。
这些工程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
他还特别重视仓储建设,完善预备仓制度,令天下县分各立预备仓,官为籴谷收贮,遇灾即用以贷民。
卫所制度在后期进一步完善。
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
军户制度严格执行,军士以卫所为家,父兄在卫所,子弟为余丁。
同时完善军屯制度,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
北部边防得到空前加强。
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命晋王朱棡、燕王朱棣率师北征,擒北元大将乃儿不花。
此后,他陆续分封九子为塞王,镇守从辽东到甘肃的边境线,形成诸王守边的格局。
同时修筑和加固长城,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嘉峪关的漫长边境线上建立完整的防御体系。
在军事技术方面,朱元璋特别重视火器发展。
朱元璋在位时期,大力发展和普及火器,使明军普遍装备火铳、火炮,其火器应用水平在当时世界居于前列。
而作为专业化、最高级建制的“神机营”,则是由其子明成祖朱棣在永乐年间正式创立,并成为京军的核心力量之一。
文字狱在洪武后期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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