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8章 田制新章安黎庶(2/2)
沉默良久,荀彧终于长叹一声,向着曹操微微拱手:“孟德公高见,彧……受教了。确是思虑不周,只见其利,未见其远弊。” 他转向刘备,“陛下,曹公所言,实乃固本安民之长策。使民有恒产,方能激发其力,藏富于民,则国用不竭。”
国渊等人也纷纷点头,表示赞同。刘备眼中闪烁着兴奋的光芒,抚掌道:“善!大善!孟德此议,深得朕心!便依此方向,详细拟定条陈!”
接下来的日子里,政事堂围绕曹操提出的核心原则,展开了热烈而细致的讨论。在荀彧、国渊、枣祗、王烈等精通经济民生的重臣反复磋商、完善下,一套详尽而系统的土地与赋税制度逐渐成型。
首先,明确了土地性质。将度田检籍清查出来的无主、罚没及部分公有土地,固化为“官田”。但同时,承认并规范私人占有的土地。
其次,规定了严格的占田限额。
对于平民: 丁男占田不得超过70亩,丁女30亩;次丁男30亩,次丁女20亩。作为国家授田,实际授予标准为:丁男50亩,丁女20亩,次丁不授田。无论占田还是授田,一律按实际耕种面积课税,税率定为“十税一”。
对于官员: 为防止新的土地兼并,依据品级严格限定占田数额,从九品500亩至一品2500亩,逐级递增。并明确规定“官员不得荫客”,即不能庇护人口逃避国家赋役,只能雇佣佃农耕种。官员占田,超出限额部分,将课以重税,高达“十税九”,使其无利可图,从而抑制兼并。
最后,定义了“荒田”概念及开垦政策。官田以外的可垦未垦之地,称为“荒田”。允许民众开垦,但同样纳入占田限额管理。开垦荒田超出自身占田限额五成以内,课税“十税三”;超出十成以内,课税“十税五”;超出十成以上,则与官员超占一样,课以“十税九”的重税,以此鼓励合理开垦,同时防止豪强借开荒之名行兼并之实。
这套融合了占田、限田、授田、阶梯税率等多种手段的复杂制度,被命名为《占田课税令》。
在益州、荆州、扬州三州的度田检籍工作初步完成后,章武十一年的秋季,这道关乎帝国根基的政令,伴随着金黄的麦浪和沉甸甸的稻穗,正式颁布天下。
诏书由快马传檄各州郡,乡亭里聚的胥吏们敲着锣,向聚拢来的百姓大声宣读着新的田制和税则。当听到“丁男占田七十亩”、“授田五十亩”、“十税一”等字眼时,许多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人眼中,第一次闪烁出真正属于“希望”的光芒。他们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而辛勤耕耘。
新的章程,如同秋日播种下的麦种,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悄然埋下,静待着来年,乃至千秋万世的生根发芽,庇佑着这个崭新的王朝,走向未知而充满生机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