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正字法与统计的悖论(1/2)

这些谬误之清晰可辨,实为起草者增光,亦表明科学思维习惯即便在诡辩中亦趋向明晰。从未有如此明显之例证显示:圣经之言意指指控者所持之理解,而对方之理解则被视作其个人阐释。一方自诩为绝对无误之教会,另一方则被斥为异端邪说——此情此景可见于所有人类意见相左之领域。昔日在学堂,各类游戏中抢先呼喝者即享有特定优势。成年人之论辩中亦常见此企图:吾等常闻——我先喊了教会!

我以自己对此申请的答复作结;旧事重提或许能让我免于类似请求的再次打扰。若说我有什么特别憎恶之事,那便是提议限制任何人——尤其是那些允许我自由的人——进行思考、推论和发表的自由。倘若他们违法,便依法处置;但切勿自行立法:[希腊语:agoraioi agontai enkaleit?san allêlois](让市井之徒互相控告去吧)。我宁可被邀请入股一家(有限责任的)银器盗窃公司,专事夜间持叉匙入室行窃,也不愿参与此事。对此等提议,我只会一笑置之。有个关于塞缪尔·罗杰斯[411]的笑话,说他相貌酷似尸体。《约翰牛报》{261}——我们不妨认为是西奥多·胡克[412]所办——曾断言,某夜他在圣保罗教堂墓地招呼马车时,车夫说道:嗬!嗬!老兄,我可不会上这个当:回你的坟墓去吧!这便是将来若有任何旧时代遗老想为自身目的而让我放弃立场时,我将给予的回答。我有什么义务要承认他们属于我们这个时代呢?

圣经与科学

《关于异端之令状》[413]

1864年11月14日

此文件于四日前寄达于我。它恳请惠予——起初我还以为是杂货商祈求光顾茶糖生意的请愿——我的签名,以表达诚挚的遗憾,因某些未具名者——使用普通逮捕令是非法的——在圣经与科学之间真实存在或据称存在的差异问题上,与据推测——由不相干之人推测——我所持的观点不同。

我无法惠予此等签名,理由有三。其一,我赞同约翰·赫歇尔爵士之见,认为此等恳请实属侵扰,应公开回绝。其二,无论我作何想,我并不遗憾他人与我意见相左:那些人与我一般无二,同样具备思考能力,同样有权得出自己的结论。其三,即便我确实感到遗憾,我也会羞于将自己的名字签在这样一份以拙劣化学手法冒充严谨论证的文件上。该宣言笨拙地试图用自明之理来饱和诡辩;但诡辩之成分仍大量过剩。

{262}

我倒要怪罪这些调查员打击了我的自负。两个月来,我内心一直暗自得意,觉得比我的朋友约翰·赫歇尔爵士高明,以为推动者们本能地深知不宜将他们的谬论呈送给一位逻辑学作者。啊!我亲爱的约翰爵士!我曾想,倘若您曾展现出对三段论[414]的精通,并时常以绝对判断与相对判断之区分令本地人惊叹,那些亲笔签名收集者就绝不会用逻辑谬误[415]作饵来诱捕您的签名了。如今我还能说什么呢?我藏起我那缩小的头颅——因被迫收敛锋芒而缩小。

那些为宗教观点寻求支持而进行个人游说者,理应对游说对象有充分了解。国王有权取用尼尔弟兄的钱财,只因尼尔弟兄自愿奉献。倘若他挨个搜查钱袋,企图找出所有与尼尔弟兄想法一致之人,那么每次找错对象时被敲打指关节也是咎由自取。

眼前这种测试手段,已是当今时代所能容忍的对思想进行宗教裁判的极致——自世俗政权将纳入庇护之日起,这种裁判就成为基督教的诅咒。这份《异端审查令》不过如同空酒桶里残留的气味:发布者恰似那位老妇,守着

甜美的灵魂啊,我该如何颂扬你往昔的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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