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人心之散:蜀汉社会共识的瓦解与统治根基的崩塌(1/2)

蜀汉炎兴元年(公元263年)冬,邓艾的军队抵达成都城北时,城中并未出现预想中的抵抗。百姓们紧闭门户,官吏们聚在朝堂争论不休,连皇宫侍卫都面带惶惑——这个曾被诸葛亮称为“天府之土,民殷兵强”的都城,此刻弥漫着一种“等待终结”的诡异平静。这种平静背后,是蜀汉社会共识的彻底瓦解:荆州集团与益州士族的猜忌、统治者与民众的对立、理想与现实的撕裂,像无数道裂痕贯穿了整个社会。当一个政权失去“我们是谁”“我们为了什么而存在”的共同认知,其统治根基便会从内部朽坏,即便没有外敌入侵,也终将在自我消耗中崩塌。

一、“客主之隙”:荆州集团与益州士族的永恒裂痕

蜀汉社会最深刻的裂痕,是“外来者”与“本地人”的身份对立。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刘备入蜀,带来的荆州集团(含北方旧部)与益州本土士族构成了政权的两大支柱,但这两大群体从一开始就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前者视益州为“兴复汉室的根据地”,后者则希望“保据乡土,安守现状”,这种目标差异最终演变为持续四十年的权力博弈。

刘备时期的“平衡术”未能弥合裂痕。刘备入蜀后,虽任用张裔、杨洪等益州士族,但核心权力始终掌握在荆州集团手中:诸葛亮、关羽、张飞分掌军政,法正(虽客居益州,实为外来者)虽受信任却早逝。为安抚益州士族,刘备娶吴壹之妹(益州大姓之女)为皇后,却仍无法消除“被征服”的疑虑。建安二十三年(公元218年),广汉太守张肃(张裔之兄)因“怀疑刘备将迁都荆州”,竟向曹操泄密,导致刘备征汉中的计划险些受挫,可见“客主之隙”已深植人心。

诸葛亮时期的“压制政策”加剧了对立。诸葛亮虽提出“亲理细事,汗流终日”的勤政姿态,却在权力分配上延续“荆州优先”:蒋琬、费祎、董允等荆州籍官员垄断中枢,益州士族多被外放至南中、巴郡等偏远地区。更让益州士族不满的是,诸葛亮对“叛乱者”的严酷镇压:彭羕(广汉人)因“私议朝政”被处死,廖立(武陵人,虽非益州籍却同情本土士族)因“诽谤先帝”被流放,这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姿态,让益州士族感到“虽为蜀臣,终为外人”。建兴十二年(公元234年)诸葛亮去世时,益州士族中竟有“私相庆贺者”,足见积怨之深。

后期的“利益争夺”让裂痕难以弥合。蒋琬、费祎执政时,曾尝试吸纳益州士族进入中枢(如董厥、樊建),但这些人多为“妥协派”,无法代表本土利益。而益州士族的“激进派”(如谯周)则通过着书立说表达不满,《仇国论》中“因余之国(喻蜀汉)以弱攻强,徒耗民力”的论述,实则是对荆州集团“北伐政策”的公开否定。到黄皓专权时期,荆州集团残余势力(如诸葛瞻)与益州士族的矛盾公开化:诸葛瞻指责“谯周等益州人动摇国本”,谯周则反击“诸葛氏垄断权力,不知恤民”。这种内斗让蜀汉在曹魏伐蜀时“人心不一,没有斗志”。

对比孙吴的“本土化融合”,蜀汉的“客主对立”更显致命。孙吴虽也有“淮泗集团”与“江东士族”的矛盾,却通过“联姻”“共治”逐渐融合(如陆逊娶孙策之女,顾雍任丞相),形成“江东共同体”;而蜀汉的荆州集团始终保持“外来者”心态,不愿与益州士族真正分享权力,最终导致“益州人不认同蜀汉,荆州人无力独撑”的困局。当邓艾兵临成都,益州士族“集体劝降”,本质上是“借曹魏之手驱逐外来者”,这种选择背后,是四十年积累的身份认同危机。

二、“上下相离”:统治者与民众的信任崩塌

蜀汉社会的另一道裂痕,存在于统治者与民众之间。刘备入蜀初期,曾以“约法三章,秋毫无犯”赢得民心,但随着“兴复汉室”的目标演变为连年征战,民众逐渐从“期待”转为“怨恨”,最终形成“官民对立”的僵局。这种信任崩塌,比阶级矛盾更具破坏力——它让政权失去了“民为邦本”的根基。

“赋役繁重”是信任破裂的直接导火索。蜀汉人口不足百万,却需维持十万军队,民众负担远超曹魏(四十户养一兵)与孙吴(六十户养一兵)。据《三国志·蜀书·后主传》注引《蜀记》,蜀汉的田租是曹魏的三倍,口算钱是孙吴的两倍,此外还有“算缗钱”“盐铁专卖”等苛捐杂税。为支撑姜维北伐,景耀年间甚至“收女子十三以上、丈夫二十以上为兵,民始怨矣”。成都平原的农民“岁收不足缴赋,多弃田逃亡”,南中夷人“因贡赋过重,数起叛乱”,民众用“脚投票”表达对政权的失望。

“统治集团的奢靡”加剧了民众的离心。当百姓“食不果腹”时,蜀汉的权贵却“奢靡成风”:刘禅“后宫女子数千,皆着锦绣”,黄皓“园宅堪比皇宫,金玉满堂”,诸葛瞻“成都宅舍数十处,僮仆数百人”。这种“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反差,让“兴复汉室”的口号沦为笑话。民间流传的“蜀中有天子,祸起于黄皓”的歌谣,将对权贵的憎恨直接指向政权核心,反映出“官民对立”已到临界点。

“司法不公”让民众彻底失去对政权的信任。诸葛亮时期虽“用法严峻”,却能“赏罚分明”;而后期的司法沦为“权贵工具”,益州百姓“有冤无处诉”。巴郡民李盛“因误踩太守门戟,被判处死刑”,而太守之子“杀人夺财,仅罚铜百斤”。这种“同罪异罚”让民众“不信国法,只信私力”,民间“复仇成风”,社会秩序失控。当一个政权无法为民众提供基本的公平正义,其统治的合法性便荡然无存。

民众的“沉默反抗”比武装起义更具杀伤力。蜀汉后期,民众的反抗多表现为“非暴力不合作”:征兵时“隐匿人口”,征税时“虚报产量”,徭役时“故意怠工”。姜维北伐时,负责运粮的民夫“沿途逃亡过半”,导致“军粮不济”;钟会伐蜀时,阳安关的守兵“多为流民,闻魏军至即溃散”。这种“消极抵抗”让蜀汉的统治从基层开始瓦解,当外敌入侵时,民众“不愿为政权卖命”,便成了必然。

三、“理想与现实的撕裂”:社会精神纽带的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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