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6章 无耻县男(1/2)

“刘县男,问绞是不是量刑过重?”刘长宁当堂宣布了判罚结果,王恒哪怕忌惮他的“便宜行事”,却也不得不出声了。他是跟上官保证过的,自从昨夜得知三法司会审换成了御史台主审之后,他就清楚,想让淇国公世子完全脱罪几无可能,但却可以用“拖”字诀,一直往后拖下去,只要一日不判罚,世子就一日无罪。

可刘长宁竟然能拿出最重要的铁证,叫他也无话可说,就算潘雄拒不承认,按照《绥律》,也是可以直接宣判的。

但他没想到,刘长宁竟然直接要将潘雄问绞,那可是淇国公世子,将来承袭爵位,就是下一代的淇国公,刘长宁怎么敢的?

“不错,是过重了,淇国公世子,岂能为了一介伶人而偿命?”高邕也从惊惶中回过神来,若是世子被判绞刑,那他如何去与冼马大人说,又如何能顺利进入东宫以待将来问鼎宰相之位?

“过重了?”刘长宁淡淡一笑,“本官并不认为量刑过重,正是恰如其分。”说着,他又看向了高邕,“难道在高寺丞眼里,一个伶人的命就不是命了吗?”其实他很清楚,伶人属于贱籍,就算被杀,那杀人者也会罪减一等,这在《绥律》中是有清晰记载的。可他理由也充分,谁来了也无话可说。

“刘县男,可知《绥律》中的同罪异罚?”王恒却不在乎伶人的命是不是命,既然已经不能用“拖”字诀了,那么他必须保住淇国公世子的命,甚至要保世子不至于徒刑和流刑,最好是能赎罪,以钱财免于判罚。

“本官自然知道。”刘长宁也是恶补过《绥律》的,尤其是贵族犯法这一段,他看得无比仔细。

所谓的同罪异罚,就是相同的罪行,但在不同的人身上,判罚也是不同的。

举个例子,《绥律》规定殴斗常人的犯罪只有在致人死亡时才会处以绞刑,而殴制使、本属府主、刺史、县令,或者吏卒殴本部五品以上官长的,只要造成折伤就会处以绞刑。

由此可见,庶民百姓的法律地位是明显低于官员的,因此在处刑上也存在很大差异。

至于殴斗致死的人是贱籍,那就罪减一等,因为贱籍连良人都算不上。

“好,刘县男知晓便好,那本官也无需多说了,淇国公世子就算杀人,也不过是杀了一奴婢,按律只能判流三千里,就算再重一等,也不过是加役刑,还不到问绞的地步。”王恒身为刑部官员,自然对于律法也非常了解。

“不错,王员外说得有理,刘县男,你判罚有误。”高邕似是有了主心骨,附和着王恒的话。

刘长宁看了两人一眼,开口道:“王员外,你所言不妥,行奸而杀人,等同‘斗杀’,按律判绞,若是罪减一等,是流刑加役刑才对,你只说流刑而少了役刑,是罪减二等了,本官对于如此简单的术数还是懂得的,所以本官的判罚无误。”

“这……”王恒顿时无言以对,因为刘长宁用的是他的逻辑来反驳他,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除非他推翻自己之前说的话。

“既然王员外无话可说,那今日三法司会审的结果,稍后我们各自画押,然后呈上去吧。”刘长宁打铁趁热,要坐实了这个铁案。

王恒却摇头道:“刘县男,本官还有疑虑之处,不会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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