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好恶(2/2)

势术法结合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

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战国初期,封建制在各诸侯国相继建立,应经济、政治、思想领域全面变革奴隶制的需要,产生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

这一学派的思想家在理论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亦各有别,但都主张以“法”治国。

讲学于稷下学宫的齐国法家,继承发展了管仲的思想,汲取了黄老之学,主张法礼并重,先德后刑,因道生法,形成了一套较为温和的法治理论。

《管子》中的法家着作和帛书《经法》、《十六经》、《称》、《道原》等是他们的代表作。

而秦晋两国的法家则主张严刑峻罚,反对礼义说教,专重于法、术、势,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力并天下。

其是法家中激烈而彻底的一派,政绩显着。

历史上通常把秦晋法家视为先秦法家学派的主要代表

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尽地力之教”,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租谷,创“平籴”法,兼顾农人与市民的利益。

李悝还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法经》6篇。

《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法经》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

与李悝同时期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兵制改革,后又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明法审会,损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打破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强迫旧贵族徙边垦荒,奖励“战斗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