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4章 内阁,六部,三司!(2/2)

其二,引入轮值与述职制度。 内阁大学士并非终身制,高要考虑定期进行小幅调整,或让阁臣轮流负责不同领域的事务,避免其在某一领域深耕过久,形成私人势力。同时,规定内阁定期向他就国家大政进行系统述职,确保他能始终掌控全局,不被蒙蔽。

其三,明确皇权的绝对性。 高要通过各种场合和文书,反复强调“皇权至上”的原则。内阁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君主的意志,而非分割或替代君主的权力。所有的制度设计,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巩固中央集权,亦即巩固他高要的统治根基。他既要借助群体的智慧,又要确保个人的权威不容挑战。

推行内阁与六部制,还涉及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高要深知,再完美的中央官制,若不能有效地贯彻到地方,终将是空中楼阁。秦朝二世而亡,与其严刑峻法、地方失御不无关系。

他意识到,地方治理的关键在于“度”的把握。一方面,必须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中国疆域辽阔,各地民情迥异:北方地广人稀,重视畜牧;南方水网密布,精于农耕;边陲之地,民族杂居,风俗不同。

若所有政事均需等待中央一纸命令,必然反应迟缓,甚至出现“橘生淮北则为枳”的困境。强行推行一刀切的政策,地方官员为完成考核,要么欺上瞒下,要么苛虐百姓,最终导致民怨沸腾,动摇国本。

但另一方面,地方的自主权绝不能过大,否则极易形成割据势力,尾大不掉,对中央政令阳奉阴违,甚至最终走向分裂。如何既让地方有能力因地制宜地处理政务,又能确保中央的权威和政令的畅通,是这个新制度必须解决的难题。

高要的初步构想是,在推行内阁-六部中央体制的同时,对地方行政体系进行配套改革。他考虑借鉴明初“三司”并立的思路,在郡一级设立分别主管民政、刑狱\/监察、军事的官员,使其互不统属,直接对中央相应的部门负责。这样,既分散了地方长官的权力,防止其一手遮天,又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

同时,他要求内阁和六部在制定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地方的差异性。下达的政令应更具指导性而非刻板的操作性,给予地方在一定原则范围内变通执行的空间。此外,他还要建立一套更为高效、保密的信息传递系统,并定期派遣钦差实地巡查,既收集真实民情,也监督地方官员对政令的执行情况,确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空间被压缩到最小。

光明宫正殿之上,高要缓缓开口,将他深思熟虑的内阁制度构想,清晰而坚定地向满朝文武宣告。他没有纠结于丞相制的历史功过,而是直指其权力结构的固有弊端,并展示了内阁制度在分权制衡、巩固君权、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的优越性。他引述明制为鉴,既肯定其初始设计的合理性,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其后期异化的教训,并阐述了他为此设计的种种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