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外交函件(1/2)
清晨六点,北京,外交部大楼。
位于大楼七层的领事保护中心灯火通明。中心主任张涛已经连续工作了三十六个小时,眼睛布满血丝,但精神依然高度集中。他面前摊开着三份刚刚完成审阅的文件,每一份的封面上都印着“特急·机密”的红色字样。
第一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缅甸联邦共和国外交部照会》,第二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泰王国外交部照会》,第三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交部照会》。三份文件的内容框架基本一致,但根据对象国的不同,在措辞和法律援引上做了精细调整。
办公室的门被轻轻敲响,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陆振华推门进来。他同样一夜未眠,手里提着一个加密公文包,西装外套搭在手臂上,领带已经松开。
“陆局,你来得正好。”张涛站起身,递过三份文件,“照会文本已经根据昨晚部际协调会的意见修改完毕,请公安部最后确认法律和侦查需求方面的表述。”
陆振华没有客套,直接坐到沙发上,从公文包里取出眼镜和红笔,开始逐字逐句审阅。他的阅读速度很快,但每到关键段落都会停顿,反复推敲。
“这里,”他用笔圈出一段,“‘请求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提供相关水域监控记录及涉案人员出入境信息’——这个表述很好,把请求明确在了条约框架内,避免了对方以‘主权’为由推诿。”
张涛点头:“这是条约谈判处的意见。中缅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是2006年生效的,虽然条款比较原则,但毕竟是双边法律文件,缅方有履约义务。”
陆振华继续往下看,在另一处停下来:“关于请求派员参与现场调查这段...‘中方专家组愿在泰方主导和配合下开展工作’——这个‘泰方主导’的表述,会不会限制我们勘查组的行动自主权?”
“这是必要的妥协。”张涛解释道,“泰方对主权问题非常敏感。昨晚我们和驻泰使馆沟通到凌晨三点,泰国外交部明确表示,可以接受中方派专家参与,但必须强调泰方的主权和主导权。如果我们坚持‘联合调查’或‘平等参与’的表述,他们可能会拒绝整个请求。”
陆振华沉思片刻,在页边空白处写下批注:“建议在附件的工作方案中明确中方专家的具体权利,包括独立检验权、物证提取权和全程录像权。用技术性表述来保障实质性权利。”
“这个思路好。”张涛记下要点,“我让条约法律司的同志马上补充附件。”
两人继续审阅,在涉及老挝的部分,陆振华提出了另一个关键问题:“老挝北部边境地区实际控制力薄弱,我们的司法协助请求如果只发给万象中央政府,实际执行可能会打折扣。要不要考虑通过党际渠道同步做工作?”
张涛看了看手表:“中央对外联络部那边已经协调好了,今天上午九点,中联部副部长会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对外联络部部长,以党际交流的形式通报案件情况,请求老党协助推动执法合作。双轨并行。”
“很好。”陆振华终于审阅完最后一份文件,摘下眼镜揉了揉眉心,“三份照会整体上没问题,法律依据充分,措辞既坚持原则又有灵活性。我代表专案组同意文本内容。”
张涛松了口气:“那我现在就安排报批程序。照会需要外交部长签发,同时抄送中央外办和国安委办公室。如果顺利,今天中午前可以通过外交渠道正式发出。”
“还有一个重要文件。”陆振华从公文包里取出一份更厚的文件袋,“这是专案组起草的《关于‘会议方案:“这个策略高明。我建议在外交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可以释放这个信号——中方愿与沿岸各国一道,以此次案件为契机,共同构建更加安全、有序的湄公河航运秩序。”
“专案组完全同意。”陆振华站起身,“那这些文件就拜托张主任了。我还要赶回公安部参加另一个会——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同志今天要到专案组,听取案件汇报并研究法律适用问题。”
两人握手。陆振华走到门口时,张涛叫住他:“陆局,说实话,你觉得三国会是什么反应?”
陆振华停下脚步,没有回头:“泰国会表面配合但实际拖延,因为他们内部有势力不想深查;缅甸会态度暧昧,中央政府想管但管不了地方武装;老挝会最积极但能力有限,是我们的突破口。”
“难度很大啊。”
“再大也要做。”陆振华的声音很平静,“这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十三条中国公民的人命,必须有个交代。国家意志已经定下了,剩下的就是我们这些执行者,一寸一寸地把路趟出来。”
说完,他推门离开。
上午八点半,公安部大楼。
位于九层的会议室里,已经坐满了人。除了专案组核心成员,还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的六位资深法官和检察官。这是中央政法委协调召开的案件法律适用专题会议。
杨洛站在电子屏幕前,正在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和侦查进展。他的汇报简明扼要,但重点突出,特别是对案件性质的分析和证据链的梳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7·26’案件不是普通的跨国刑事犯罪,而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针对中国公民的武装暴行。其动机可能是多重的:既有阻挠我国推动湄公河流域联合执法的政治意图,也可能涉及犯罪集团之间的利益争夺,甚至不排除某些势力试图借此破坏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系的阴谋。”
他调出一张组织结构图:“根据现有线索,我们初步锁定以毒枭塔昆为首的犯罪集团为幕后策划者。塔昆集团与缅甸‘勐腊军’关系密切,具备实施此类武装袭击的能力。但案件调查面临三大法律难点——”
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过来。
“第一,管辖权问题。案件发生在泰国水域,凶手可能来自缅甸,策划可能在老挝,被害人是我们中国公民。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惯例,多个国家都可能有管辖权。如何确立我国对此案的刑事管辖权,是首先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最高法的王法官举手发言:“根据我国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本案涉嫌故意杀人、劫持船只、运输毒品等多个重罪,最低刑都在十年以上,我国拥有管辖权没有问题。难点在于如何将嫌疑人引渡或移交到我国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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