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 法律颁布(1/2)

第一幕:刑部大堂的争执

北辰城刑部衙署内,十月初七,霜降已过,寒气透窗而入。长案上,烛火彻夜通明,映照着摊开的长达三尺的《北境律》草案。羊皮纸页已翻得毛边,朱砂批注如血点般散落其间。

十二位参与编纂的官员、学者、老吏围坐案旁,已争辩了整整五个时辰。空气中弥漫着墨臭、汗味和浓茶的苦气。

刑部尚书崔琰,年五十七岁,出身河北崔氏旁支,历任三朝刑部主事、员外郎,精通《大晟律》及其十七部附例。此刻他紫袍微敞,银须因激愤而抖动,枯瘦的手指重重戳在草案第三章第十二条上:

“废除肉刑,以徒刑、罚金代之?荒谬!苏先生,你纸上谈兵!鞭笞二十,立竿见影;徒刑一年,还需建狱管饭。北境初定,府库空虚,哪来这许多钱粮圈养囚徒?”

他对面,草案主笔苏文正襟危坐。这年轻人面白无须,穿北辰学院特制的青色学袍,领口绣着獬豸纹。他啜了口已冷透的茶,声音清朗:

“崔公,肉刑毁人肢体,终身不愈。断一盗者之足,则国家永失一劳力;黥一少年之面,则驱其为终身寇仇。汉文帝废肉刑后,汉室绵延四百年,足证仁政胜于酷法。”

“至于费用——”苏文翻开一卷账册,“学生算过:筑一可容百人之监狱,需银八百两;囚犯劳作所产,年可值二百两。若囚犯为壮年,劳作五年,产出即抵投入。而断足之人,终身需亲属供养或乞讨为生,于国于家,孰轻孰重?”

崔琰身侧,刑部右侍郎郑岩冷笑插话:“苏先生好会算账!可若按你这‘罪刑相当’,偷鸡者罚银三钱,富人毫毛不损,穷人却需举债。这算哪门子公平?”

“正是要改此弊!”苏文眼睛一亮,翻到草案第七章,“请看:草案定‘罚金按家产比例征收’。偷盗价值一两之物,家产百两者罚五钱,家产十两者罚五分。且可分期缴纳,确无力者,可改服劳役抵偿。”

“异想天开!”郑岩拍案,“家家财产如何核验?必生贿赂之弊!”

“故需设‘户曹’专司财产登记,每年核查……”

“劳民伤财!”

争论声越来越高。角落里,一位从北海郡请来的老狱曹赵老三,颤巍巍举起手。他当了三十年牢头,脸上有道早年囚犯暴动留下的疤。

“诸位大人,”他哑着嗓子,“小老儿说句实在话:鞭子抽下去,疼的是皮肉;关进牢里,磨的是心性。这些年我见的,挨完打的,多半怕了;关久了的,反倒学会更多坏招。可……可断手剁脚的,十个有九个活不过三年——不是饿死,就是寻死。”

他顿了顿,浑浊的眼睛扫过众人:“律法这玩意儿,是让人怕,还是让人改?”

堂内霎时安静了一瞬。

崔琰长叹一声:“赵牢头,老夫岂不知肉刑残酷?然乱世用重典,北境初定,胡汉杂处,若无雷霆手段,何以立威?”

正争执间,门外忽传来整齐的脚步声。守卫高呼:“主公到——!”

第二幕:萧北辰的定调

堂门洞开,萧北辰披玄色大氅步入,发间沾着夜露。身侧跟着一袭灰袍的诸葛明,手捧暖炉,面色沉静。

众人慌忙起身,长揖及地。烛火在萧北辰眼中跳动,他目光扫过长案上密密麻麻的草案,又落在众人或激动、或疲惫的脸上。

“诸君辛苦了。”他走到主位,却不坐下,只将手按在草案封页,“孤在廊下听了两刻钟。所争者,无非‘法当严酷还是仁恕’、‘法为立威还是保民’。”

他抽出草案总纲,念出苏文亲笔所书的序言:

“‘法者,非天降,非地生,发于人情,合于时势。其用在于:定善恶之界,明赏罚之度,止纷争于未萌,护良善于既生。’”

念罢,他抬眼看向崔琰:“崔公,这‘护良善于既生’,肉刑可做到么?”

崔琰沉默片刻,缓缓道:“主公,老臣非嗜酷之人。然北境九郡,新附者五。鲜卑、柔然旧部,只畏刀剑;关中流民,多习狡黠。若刑罚过宽,恐生轻慢。”

“轻慢?”萧北辰走到窗边,推开一丝缝隙。深秋寒风灌入,烛火乱摇。“崔公可知,三日前孤巡营至雁门关,见一老卒?他右耳缺失,面上刺字——二十年前因偷军粮半袋,被黥面割耳。此后每逢阴雨,伤口溃烂,恶臭难忍。”

他转过身,声音低沉:“这老卒叫王栓,雁门守了二十八年,退胡骑七次,身上十一处伤。可直到上月,军中同袍仍唤他‘贼配军’。崔公,这等‘立威’,立的是谁的威?寒的又是谁的心?”

崔琰须发微颤,张了张嘴,终未出声。

萧北辰又看向苏文:“苏先生立意甚高,然草案中商税条款,定‘三十税一’,可是过低?北境百废待兴,军费、河工、学堂,何处不需用度?”

苏文躬身:“主公明鉴。学生考据《管子》:‘取民有度,国虽小必安;取民无度,国虽大必危。’今定轻税,商贾必蜂拥而至。待三五年后,商贸繁盛,税基扩大,岁入反胜重税之时。”

“纸上推演耳!”崔琰忍不住道,“若商贾不来呢?”

“故草案附《促商令》。”苏文早有准备,“凡来北境设坊者,免三年税;创新器、传新技者,官府奖赏;货通西域者,派兵护商路。此乃学生与诸葛先生历时三月所拟全套方略。”

诸葛明此时方才开口,声音温和却清晰:“崔公,苏先生草案中民事诸篇,将田土、婚姻、借贷、买卖尽数纳入律法,此乃长治久安之基。昔者商鞅徙木立信,今我北境亦需一套明白规矩,让农人知如何租田,匠人知如何售货,妇人知和离后可分得何物。人人知规矩,则纷争自减,刑案自少。”

萧北辰走回案前,手指划过草案厚重的页缘。

“孤有决断。”

堂内落针可闻。

“《北境律》编纂,以苏文草案为基,作七处调整。”

“其一,肉刑尽废。但死刑保留,限于故意杀人、谋逆、叛国、大规模投毒、屠村五罪。笞杖暂留,然须遵‘三限’:限情形——仅用于抗法、越狱、狱中暴动;限数量——单次不过三十,需医官监刑;限器具——用特制空心竹杖,伤皮不伤骨。”

“其二,连坐废大半。唯谋逆、叛国二罪,父母妻儿若知情不举,连坐。但量刑从轻:知情者同罪,不知情者流放三年可返。郑侍郎,此条由你拟细目,要做到‘罪及知情,不滥无辜’。”

郑岩肃然应诺。

“其三,增‘军法’一篇。北境战事未绝,军纪须明。此篇由崔公主笔,与刑律衔接。”

崔琰眼睛一亮:“老臣领命!”

“其四,民事诸篇中,田土条款需重拟。明确‘垦荒者得永佃权,二十年不纳赋’,但地下矿藏归官有。婚姻篇加一条:女子和离后,嫁妆全数带回,婚后增置财产分半。”

“其五,设‘特别法庭’。胡汉纠纷、商贾讼争、海事纠纷,由熟悉该事的专官审理。此庭判决,可上诉至大理寺。”

“其六,所有条文,需附‘律疏’——用白话解释为何如此定,如何执行。赵牢头,”萧北辰看向角落的老狱曹,“这律疏,你要看懂了才算完。”

赵老三慌忙跪下:“小人……小人一定读懂!”

“其七,法典颁布后,设三年‘过渡期’。旧案按旧法,新案按新法。三年后,一律以新法为准。”

他环视众人:“余者,按草案施行。苏先生总揽全稿,崔公、郑侍郎协理,诸葛先生最后审定。十二月朔日前,必须成书。”

苏文深深一揖,眼眶微红:“臣,必不负主公所托!”

崔琰沉默良久,终是整肃衣冠,长揖及地:“主公思虑之周全,老臣……心悦诚服。这法若真能行通,实乃北境万民之福。”

第三幕:法典的精雕细琢

十月廿三,刑部后堂已成修律工坊。

三十张长案拼成巨台,上百人伏案劳作:十二位核心编纂官逐条辩论;二十位书吏誊抄修订;四十位来自各郡的老吏、乡绅、商人担任“咨议”,提供实务见解;更有八位精通鲜卑、柔然、羌、氐语言的译官,将重要条款译成各族文字,以备宣讲。

苏文坐镇中央,眼布血丝,却精神亢奋。他案头堆着三摞文书:左为《大晟律》及历代判例;中为西域诸国、鲜卑部落的习惯法记录;右为北境三月内收集的七百余件民间纠纷实录。

“第二百一十四条,‘故意伤人致轻伤’,”一位年轻编纂官念道,“草案定‘徒刑六月至一年’。但北海郡咨议言:渔民用鱼叉互殴,伤多在皮肉,若关半年,家中老小无依。可否改‘徒刑或罚金,择一适用’?”

苏文提笔批注:“可。加但书:‘若系邻里纠纷初犯,赔偿到位并得原谅者,可免徒刑,改杖二十。’需体现‘惩教结合’。”

另一侧,崔琰正与两位老刑名推敲死刑条款。

“谋逆罪,草案定‘主犯凌迟,从犯斩’。”一位刑名低声道,“崔公,凌迟……太过。昔年大晟用此刑,观者呕吐晕厥,有伤仁和。”

崔琰抚须沉吟:“主公明令废酷刑。然谋逆动摇国本,不重惩无以震慑……”他忽想起萧北辰说的“立威寒心”,笔锋一转,“改为主犯斩立决,从犯分绞、斩两级。曝尸三日即可,不示众。”

最热闹处属民事篇编纂区。四位商人正与编纂官争得面红耳赤。

“借贷年息不得超三成,太低!”一位马帮首领拍案,“走西域商路,十去三返已是侥幸。若息低,谁愿放贷给行商?”

编纂官是北辰学院年轻助教,不慌不忙摊开账册:“首领请看:按新法,官府将设‘市舶司’,评估商路风险。低风险路线,息不得过两成;高风险如西域,可至五成。但需立正式契约,报官府备案。若遇盗匪、天灾,可申请减息或展期——总好过如今九出十三归,还不上就卖儿卖女吧?”

马帮首领怔了怔,与其他商人交换眼色,缓缓点头:“若真能如此……倒是公道。”

诸葛明每日巡视三次,专解疑难。这日行至婚姻篇案前,见几位女咨议(北境首次允许女子参与律法编纂)正据理力争。

“和离后财产分半,夫家多不愿,恐生纠纷。”一位中年妇人道,“可否加一条:成婚时双方财产,由乡老见证登记造册。和离时按册清分,免生争执?”

“甚好!”诸葛明颔首,“再加一句:若无登记,则女方可取回嫁妆及婚后所置财产之四成。此条写入律疏,广而告之。”

夜深时,苏文常独坐烛下,逐字推敲。某夜他修改“拾得遗失物”条款时,忽想起幼年往事:八岁那年,他在街边拾得钱袋,母亲领他苦等失主整日。失主是位穷书生,袋中仅三百文,却是赶考盘缠。书生取回钱袋后,跪下磕了三个头。

母亲说:“文儿,今日你救的不止是钱,是一个人的前程,一个家的指望。”

苏文提笔,在条款后添上一句:“拾金不昧者,失主应给予所拾财物价值一成之酬谢,以倡善举。”

他想:法律不仅应惩恶,亦当扬善。

十一月十五,草案终成。全书共十五篇,六百八十二条,附律疏三百余则,译成五种文字。摞起高逾三尺。

萧北辰连夜通读。读到“总则篇”首条——“北境之法,以护生民为本,以彰公正为魂”,他静坐良久,蘸朱砂批了八字:

“法立于此,愿天下无讼。”

第四幕:铸鼎刻律

法典既成,如何昭告?

工部尚书离火献九鼎之策,萧北辰准奏。然离火出宫后,并未直接回衙,而是快马赶往城南的“百工坊”。

百工坊内,北境最好的九位匠作大家已齐聚:青铜冶铸的姬师傅、石刻的莫老、木雕的徐娘子、烧瓷的景窑传人……甚至还有一位从疏勒请来的琉璃匠。

“主公要铸九鼎刻律,让万民知法。”离火展开图纸,“寻常鼎彝,百姓不敢近观。我等要做的是——让这九鼎,人人愿看,看得懂,记得住。”

姬师傅抚着白须:“青铜鼎身,条文用阳文凸刻,瞎子也能摸读。”

莫老摇头:“不够。可仿汉画像石,在鼎足、鼎腹刻连环画。比如‘伤人偿罪’条,就刻:两人争执→一人动武→官差拘拿→堂审判刑→赔偿伤者。不识字的,看图知意。”

徐娘子眼睛一亮:“可在鼎耳挂木牌!每月更新一桩依此律所判的真实案例,用大白话写就,供人传抄。”

疏勒琉璃匠操着生硬汉话:“鼎盖上,用彩色琉璃嵌‘法’字。阳光一照,流光溢彩,十里可见。”

众人越议越热,离火奋笔记录。末了,他起身长揖:“诸公,此九鼎非寻常礼器,乃北境万世根基。离火代主公,拜托了!”

当夜,百工坊炉火彻夜不熄。

姬师傅亲自选料:铜须用荆山精铜,锡用会稽白锡,比例严守《考工记》“六分其金而锡居一”。熔铜时,他率子弟跪拜天地,投下第一锭铜料。

莫老带弟子入山选石,试刻了十七版画稿,最终选定“减地浅浮雕”技法——人物古朴生动,背景简略,适合远观。

徐娘子最巧。她知鼎耳挂的木牌需耐风雨,特用“桐油浸泡七日,阴干三月”的古法处理木料。又设计可开合的小铜盒,内置案例纸卷,防雨防蛀。

疏勒琉璃匠烧废了三窑,终得一鼎盖:深蓝底色,金色“法”字,四周环绕红、白、绿三色火焰纹。他说:“蓝色是天,金法是光,火焰是公正的热血。”

铸鼎同时,法典颁布的其他准备也在紧锣密鼓进行:

三千份抄本由五百快马分送各郡。每份配发《宣讲指南》,要求郡守、县令亲率吏员,于市集、乡社宣讲。不识字的百姓听满十场,可得“知法户”木牌,享减税一成。

大理寺新设“律博士”职,从北辰学院选拔三十名通晓律法的学子,派往各郡巡回解律。

而最特别的,是萧北辰亲定的“律法开蒙”计划:所有蒙学、乡学,每月必上一堂律法课。教材是诸葛明主编的《童蒙律知》,用儿歌、故事讲最基本的十法条。

“偷人物,要受罚;打人者,牢里押;借了钱,要归还;有纠纷,找官衙……”

孩童的诵读声,开始在北境各乡响起。

第五幕:北海城的审判

十二月初八,北海郡,朔风凛冽。

郡衙前广场,清晨即挤满人群。胡人皮帽与汉人巾帻混杂,窃窃私语如潮水起伏。今日公审的,是一桩再寻常不过的胡汉斗殴案——但因为是《北境律》颁布后首桩跨族讼案,意义非凡。

辰时三刻,郡守拓跋宏升堂。

这位鲜卑出身的郡守,今日特意穿全套汉式官服,但腰间佩着象征鲜卑勇士的狼头刀。他先命人将刻有《北境律·刑事篇》摘要的石碑抬至堂前,又以胡语、汉语各宣读一遍:

“北境之法,胡汉同遵。伤人者刑,盗窃者罚。不因族别而异,不因贫富而殊。”

原告巴特尔,四十岁的柔然牧民,左臂用木板固定,脸上淤青未消。被告李四,汉人渔民,三十出头,双手被缚,却梗着脖子。

拓跋宏问案,简洁直接。

“巴特尔,初七那日,发生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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