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八年前的百万家财遗产案(1/2)

他们倒是知晓,老叔苏辙曾与这位番长有过一段渊源。

元佑三年,苏辙任职户部侍郎时,曾遇一桩颇为棘手的案件。

一位广州的蒲姓蕃商直诉至户部,状告广州蕃坊番长辛押陀罗名下资财百万贯,因其前些年返回故国,已被其国主诛杀,在宋国并无亲生子女,依《宋刑统》,此属“户绝”,其巨额家产理当充公。

与此同时,另有两位自称辛押陀罗府上管事之人亦呈上诉状,力辩主人虽无亲子,却立有养子,依宋律,养子亦有继承权,家产不该籍没。

蒲姓商人当即反驳称,这个所谓养子,原本是辛押陀罗在海外买下来的童奴,只不过到了大宋境内,为了符合宋朝的法律,才登记为养子。

宋国不允许奴籍的存在,雇佣仆从最多也只能十年,将仆人登记为养子、养女,以便长期驱使,也是普遍存在的“国情”。

元佑初年,废除了青苗钱、助役钱,国库岁入,从元丰时期的六千多万贯,跌到岁入尚四千八百余万,正是用度紧张之时。1

忽有百万贯蕃商巨资可能“充公”入库,户部上下难免心动,私下议论“此巨资不可失也”。

然而,苏辙并未被这笔“天降横财”所惑。

他冷静推敲,详细诘问那蒲姓商人三个问题:

其一,辛押陀罗的死讯,是其家人亲友报至广州的么?

蒲姓商人言辞闪烁,只道是往来海商传递的消息。

苏辙立即察觉,此乃“风闻”,并无确证。

若是凭借这模棱两可的消息,就“籍没”辛押陀罗的家财,与抢劫何异?

于是,苏辙又问出了第二个问题:辛押陀罗的这个养子,所生父母、所养父母,还有在世的吗?

按照宋朝的法律,如果养子的父母、祖父母都不在世了,被起诉或自诉财产纠纷案,官府不得受理。

蒲姓商人此刻已经冷汗涔涔,但这事一查就知,无法撒谎,他只能坦诚相告,没有。

苏辙接着发出第三问:法告户绝,本应在本州县状告,为何不在广州起诉,而要千里迢迢,越级诉至汴京户部?

蒲姓商人强辩,称户部总管天下财赋,故此越级陈情。

苏辙当即明断:此诉不予受理。理由有三:其一,死讯无确证,仅凭传闻;其二,养子无尊亲在,依法不得起诉;其三,越过广府,直诉户部,是越级上诉,违制。

那蒲姓商人还不服气,苏辙直接明言,若不服,可径往御史台或尚书省再诉。

蒲姓商人这才灰溜溜撤诉而去。

苏辙虑事周全,恐那两位辛府管事心中惶惑,对大宋律法保护蕃商财产之诚意生疑,还特意将其召来,温言安抚,详解判决依据,以安其心。

事后,户部同僚中不无微词,认为苏辙过于较真,平白放过了这百万贯横财,实在可惜。

即便辛押陀罗死讯不明,也可将案件悬置,拖上一两年,若辛押陀罗仍未现身,再行籍没,岂不稳妥?

何必当即承认其养子身份,断了这条财路?

当时的户部,可是穷得响叮当,恨不得一分钱掰成两分花呢!

苏辙不得不向同僚剖析其中关窍:那蒲姓商人为何舍近求远,不在广州起诉,非要来户部?

不就因为广州本地官员熟知蕃情,清楚辛押陀罗根底与贡献,不愿贸然担上“夺产”恶名,污了清誉?

蒲姓商人来户部兴讼,未必真指望成功,不过是想借得户部些许含糊态度,回广州散布“朝廷有意籍没”的流言,以此动摇广府官员的决断罢了。

若我户部态度暧昧,甚至默许,广州市舶司的官员,自然会“领会上意”,辛押陀罗的家财,怎么可能保得住两年三年?

若是辛押陀罗真的平安归来,却家财一空,此后还敢来大宋做生意吗?

广州城的数十万蕃商见到此情此景,又会怎么想?

辛押陀罗可是被宋国朝廷亲自任命的“番长”,连番长的财产都保不住,其他人的财产,还能有保障吗?

苏辙只说蒲姓商人有意借机“动摇州县”,然而,户部的同僚,哪个不是官场上摸爬滚打二三十年的人精,怎么会听不出苏辙的弦外之音?

他们心里都跟明镜一般,就算辛押陀罗的财产全部充公,这蒲姓商人也分不到一分钱,他这么热心干什么?

这蒲姓商人,大概率就是广州市舶司的官员授意,来探户部口风的。

辛押陀罗是蕃商,财产“籍没”,第一波接手的,必然是广州市舶司的官员。

雁过拔毛,向来是官场的潜规则。

只要户部态度暧昧,广州市舶司便可借“上方授意”的名头,心安理得将辛家财产清查充公。

届时,广州市舶司的一干官员上下其手,中饱私囊,吃得脑满肠肥。

“劫掠蕃商、败坏市舶”的千古骂名,却要户部经办之人来承担。

想通广州市舶司这等“借刀杀人、移祸上官”的算计,户部上下是人人惊出了一身冷汗。

自然,再无人质疑苏辙的处置,转而赞叹苏辙明察秋毫。

正因户部态度鲜明,毫无缝隙可钻,广州市舶司才未敢妄动,辛押陀罗的百万贯家财才得以保全。

而在整整三年后,元佑六年,辛押陀罗才安然返回广州。

他得知此事原委,对苏辙感激涕零,后来还专程遣管事至汴京苏辙府上致谢。

只是那时苏辙已位列执政,自不会将一介蕃商的感念放在心上。

直到苏轼、苏辙兄弟先后遭贬,苏辙为安排家族商业退路,照料兄长,方才想起这位曾受自家大恩的广州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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