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另一种针(2/2)

一、 关于“独家代理”与“品牌运营”: 条款表面赋予华艺独家权利,但定义极其宽泛(“所有作品”、“全球范围”、“一切形式的使用与开发”),且未明确代理期限(可能是永久性或超长期),这实际上将晚秀坊未来所有创作成果的商业命运完全交予华艺。所谓的“联合品牌”,在法律上可能演变为华艺主导甚至完全掌控的品牌,晚秀坊的署名可能沦为一种“授权使用”。

二、 关于“知识产权”: 草案试图将“晚秀坊”相关标识、纹样乃至“风格”的潜在权利,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归入“合作”框架下共享或由华艺主控。方律师指出,现行法律对民间文艺作品权利界定本就模糊,这种合同约定极易导致权利归属不清,未来一旦产生纠纷,晚秀坊将极为被动。

三、 关于“传承与发展基金”: 华艺注资,但资金使用方向和决策机制草案中语焉不详,很可能华艺拥有绝对支配权。这非但不是“资助”,反而可能成为华艺影响甚至干预晚秀坊创作方向和内部管理的工具。

四、 关于“法律保护”: 华艺承诺的“法律保护”,实则是在其构建的这套合作框架下的保护,目的是巩固其自身在合作中的控制地位,而非单纯保护晚秀坊的独立权益。

核心风险总结: 该草案以“保护”和“提升”为名,行“控制”与“吸纳”之实。一旦签署,晚秀坊将丧失创作自主性、商业独立性和品牌所有权,本质上成为华艺旗下的一个“高级生产车间”或“艺术标签”,其独特文化价值将被资本逻辑彻底格式化。

参考建议:

1. 坚决拒绝当前草案框架。 任何合作必须以明确保障晚秀坊创作自主权、品牌所有权、已有作品独立知识产权为前提。

2. 如确有必要合作,可探索极有限度的项目制合作。 例如,仅就某一件特定作品、某一次特定展览进行单项委托或授权,明确限定合作范围、期限、权利义务和收益分配,一事一议,不涉及长期绑定。

3. 加强自身权利梳理。 建议尽可能系统地记录和整理晚秀坊特有纹样、针法、代表性作品的创作过程与发表记录,形成清晰的档案。虽不能完全确权,但能在发生争议时作为重要证据。

4. 警惕对方利用行业压力。 明确告知对方,协会事务与商业合作是两回事,不应混为一谈。

方律师的剖析,像一把锋利的手术刀,精准地划开了华艺那份华丽草案的伪装,露出了内里冰冷而坚硬的锁链结构。每一句分析,都印证了林晚最初的直觉,并给出了清晰的依据和指向。

林建民看完,长长吐出一口浊气,拍案道:“看看!我说什么来着!就是吃人的合同!这位方律师,是明白人!”

王秀英仔细地看了一遍又一遍,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信纸边缘,低声道:“这就叫……专业。咱们的针绣布,他们的笔绣合同,都是一个理:针脚怎么走,力道怎么下,得自己心里有谱。”

林晚心中充满了感激与豁然开朗的振奋。方律师的意见,不仅提供了拒绝的底气,更指明了在极端不利情况下,一种极其谨慎、保留底线的可能合作路径(项目制)。更重要的是,他点醒了他们自身权利梳理的重要性。

“爸,妈,”林晚收起信件,眼神明亮,“方律师给了我们一把‘针’。我们知道合同哪里扎手了。接下来,我们要给华艺回话了。”

“怎么回?”林建民问。

“就照着方律师指出的核心问题,客气但明确地回绝。”林晚思路清晰,“感谢他们的‘厚爱’和‘专业方案’,但经过审慎考虑,晚秀坊目前的核心任务是专注于技艺传承与深化创作,暂不考虑涉及长期独家绑定和品牌让渡的深度商业合作。同时,表明我们认同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正在着手进行自身技艺体系的整理工作。至于未来的可能性,不排除在时机成熟时,就某些具体的艺术项目进行交流探讨。”

这番话,有理有据,不卑不亢,既关闭了对方设计好的大门,又留下了一扇极窄的、由己方定义的侧窗,同时暗含了“我们自己会保护自己”的讯息。

“另外,”林晚补充道,目光坚定,“从明天开始,我们要开始做方律师说的第四件事——系统地整理咱们家的‘东西’。妈,需要您多费心,把咱们特有的纹样、针法,能说清的都说清,能画图的画图。爸,咱们把重要的作品、获奖证书、发表记录都整理好。这件事,可能比应付华艺更重要。”

有了方向,就有了力量。那份曾让人窒息的草案,此刻在方律师的专业解析下,仿佛变成了一纸可以看清脉络、进而从容绕开的迷宫图。晚秀坊的这枚“针”,在寻找外部专业“针”的帮助下,似乎终于找到了可以刺入合同纸张缝隙的那个角度。然而,他们也都明白,拒绝,只是新一轮博弈的开始。华艺,以及可能与华艺遥相呼应的胡美凤,绝不会轻易放弃。但至少,这一次,他们不再是赤手空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