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张景造土牛碑(2/2)

三、从“朝廷典制”到“地方实践”:太学规矩的层级传递

《张景碑》最值得关注的,是它展现了太学所构建的“教育规矩”如何通过“朝廷—郡国—县”的层级传递,最终渗透到基层行政的末梢。太学作为中央最高学府,其直接影响的是中央官吏与郡国的高级官员,但通过“吏员选拔”“典制传承”“文化浸润”三个环节,其规矩意识得以层层下沉,最终塑造了整个汉代行政体系的运行逻辑——《张景碑》中的南阳郡宛县,正是这一传递链条的“最后一公里”。

首先是“吏员选拔”环节的传递。汉代官吏选拔虽以察举制为主,但太学弟子的入仕渠道逐渐成为核心路径之一。据《汉书·儒林传》记载,太学弟子“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这些弟子进入仕途后,或在中央任职,如郎中多在光禄勋下属机构任职,负责宫廷宿卫与文书传递;或被外派至郡国担任“文学掾”“博士弟子祭酒”等职,其中“文学掾”主要负责郡国的经学教育与文书撰写,“博士弟子祭酒”则负责管理郡国学中的博士弟子,他们成为传递太学理念的“中介”。南阳郡作为东汉的“帝乡”,其官吏选拔更受中央重视,许多郡级官员(如南阳太守)曾是太学弟子或受经学教育的儒生。例如,章帝时期的南阳太守鲍德,其父亲鲍永“习欧阳尚书”,曾师从太学博士欧阳歙,鲍德自幼受家学影响,后入太学深造,“少修志节,有名称”(《后汉书·鲍永传》),任南阳太守后,“修起横舍,备俎豆黻冕,行礼奏乐”,在郡内推广太学式的经学教育。当张景向鲍德上书时,鲍德对“仪程”“劝农”等经学化表达的理解,以及对“奏闻朝廷”程序的坚持,本质上是太学规矩通过郡级官员向县级行政的传递——鲍德深知,作为太学出身的官员,必须以身作则“遵循典制”,若擅自批准张景的申请,可能被指责“违背礼制”,因此严格按程序上报朝廷,这正是太学教育中“守制”理念的体现。

其次是“典制传承”环节的传递。太学不仅传授知识,更承担着“阐释朝廷典制”的功能。汉代的“迎春造土牛”礼仪,虽在《后汉书·礼仪志》中有明确记载,但具体的执行细节(如耗费标准、负责官吏、流程规范)需要通过太学博士的解读传递给各级官吏。太学在讲授《礼记》时,会结合朝廷颁布的《汉仪》《汉官典职》等行政典籍,将“礼仪规范”转化为“行政细则”。例如,太学博士在讲解《礼记·月令》中“迎春于东郊”时,会引用《汉仪》中“立春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师百官皆衣青衣,郡国县道官下至斗食令史皆服青帻,立青幡,施土牛耕人于门外,以示兆民”,并进一步解释“造土牛需用黄土五石,耕人高五尺,犁具需仿实战犁形制”“负责官吏为县功曹或县丞,需提前十日召集工匠,造毕后需祭祀土牛,祭祀用酒三斗、肉三斤”等细节,这些细节通过太学弟子入仕后的实践,逐渐成为地方行政的“默认规矩”。《张景碑》中提到的“前已作土牛,吏常居部,躬亲督作”,正是太学阐释的典制在地方的传统执行方式——县功曹(张景的官职)负责督造,符合太学博士讲解的“负责官吏为县功曹”的细则;而张景提出的“私办官认”,则是在不违背“迎春造土牛”核心典制的前提下,对“资金来源(由官办改为私办)”“官吏职责(由督造改为验收)”等执行细节的优化,这种“守核心、调细节”的调整逻辑,正是太学所传递的“典制灵活性”理念的体现,太学博士在讲授《春秋》时,常以“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公羊传·桓公五年》)说明典制的执行需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张景的做法正是对这一理念的践行。

最后是“文化浸润”环节的传递。太学通过经学教育,在整个官吏群体中塑造了一种“以规为尊”的文化共识:行政事务无论大小,皆需“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即便创新,也需在“规矩框架内”进行。这种文化共识并非通过强制命令传递,而是通过官吏的日常交流、文书往来、案例借鉴逐渐渗透。汉代官吏多有“游学”经历,如《后汉书·马融列传》记载马融“游学太学,师事京兆挚恂,博通经籍”,在游学过程中,太学的规矩意识会通过与其他弟子的交流传递开来;此外,朝廷会定期向郡国下发“诏书”“律令”,这些文书中常引用儒家经典与太学理念,如宣帝时期的《劝农诏》中“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令郡国守相劝民农桑,出入阡陌,致劳来之”,引用《孟子·梁惠王上》中“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强化官吏的“劝农”责任与“规矩”意识。《张景碑》刻石立碑的行为,本身就是这种文化共识的体现——将“张景造土牛”的案例固化为“永久仪程”,既是为了避免后续官吏“随意变更”,也是为其他郡县提供“可借鉴的规矩样本”。事实上,在汉代的碑刻中,类似“刻石记制”的案例并不少见,如《乙瑛碑》记录鲁相乙瑛为孔庙置百石卒史的流程,详细记载了乙瑛“上书大常卿”“大常卿奏闻朝廷”“诏书批准”的全过程,与《张景碑》的“地方奏请—朝廷批准—刻石立制”逻辑一致;《礼器碑》记录鲁相韩敕修造孔庙礼器的细节,强调“修造礼器,依典制而行,刻石为证,令后世遵之”,同样体现了对“规矩固化”的执着。这些碑刻分布在山东、河南、陕西等多个地区,说明“以石固规”的文化共识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而这正是太学所传递的文化理念在地方行政中的集体回应。

四、微观实证的意义:太学与治国的“最后一公里”

以往探讨太学与汉代治国的关系,多聚焦于“太学弟子入仕”“经学影响国策”等宏大层面,如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太学成为传播儒家思想的核心阵地,董仲舒、公孙弘等太学博士出身的官员推动了“盐铁官营”“推恩令”等国策的实施;汉宣帝时期,太学弟子韦贤官至丞相,其“以《诗》治世”的理念影响了宣帝时期的文化政策。但这些宏大叙事往往忽略了太学对基层行政的影响,而《张景造土牛碑》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微观切口”——让我们看到太学的教育规矩如何不只是停留在朝堂与典籍中,而是真正融入基层行政的日常事务,成为地方官吏处理具体问题的思维方式与行为准则。

从“造土牛”这一具体事件来看,它无关军国大事,也非制度变革,却恰恰是汉代行政的“常态样本”:地方官吏面对“循礼”与“效率”的矛盾,既不盲目遵从旧例(如继续让官吏督造土牛,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也不擅自突破规矩(如直接废除造土牛礼仪,违背朝廷典制),而是通过“上书申请—朝廷批准—刻石立制”的流程,在“规矩框架内”寻求解决方案。这一过程中,太学所传递的“经学话语”(如“仪程”“劝农”)成为沟通地方与中央的“语言桥梁”——张景用“仪程”一词,让南阳太守与朝廷官员快速理解其诉求的“合规性”;太学所塑造的“程序意识”(如“奏闻朝廷”“永为仪程”)成为行政决策的“行为准则”——南阳太守严格按程序上报,避免了“违规决策”的风险;太学所阐释的“典制逻辑”(如“守核心、调细节”)成为解决问题的“思维工具”——张景在不违背“迎春劝农”核心的前提下,优化了执行细节。可以说,没有太学对官吏群体的规矩塑造,张景的上书可能沦为“违规请托”(被视为私人向官府谋取利益),南阳太守的处理可能陷入“随意决断”(被指责擅自变更典制),而“造土牛”的小事也可能演变为“违制”的行政纠纷(如被其他郡县举报“违背迎春礼仪”)。

更进一步看,《张景碑》所代表的“微观行政”,正是汉代“以教治国”理念的最终落地。汉武帝设立太学,其核心目的是“兴教化、正人心”,通过经学教育培养“懂规矩、明礼仪”的官吏,再由这些官吏将“规矩意识”传递到基层,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有序运行。这一理念在《汉书·董仲舒传》中有着明确阐述:“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张景碑》中的“造土牛”事件,看似是地方行政的一个小插曲,实则是这一“教育—官吏—社会”传递链条的完整呈现:太学的规矩教育塑造了张景的行政思维(让他懂得在规矩框架内解决问题),张景的上书体现了规矩意识在基层的实践(用经学话语与程序意识推动问题解决),碑刻的立石则将这种实践固化为可传承的“地方规矩”(让后续官吏与百姓都能遵守这一流程),而百姓通过“迎春见土牛”,不仅感受到朝廷的“劝农”诚意,也潜移默化地接受了“循规蹈矩”的社会规范,实现了“教化行而习俗美”的目标。

相较于《春秋决狱》这类直接体现经学对司法影响的案例,《张景造土牛碑》更能反映太学教育的“日常性影响”——《春秋决狱》是董仲舒等高层官员将经学应用于司法审判的案例,影响的是司法制度;而《张景碑》是基层官吏将太学理念应用于日常行政的案例,影响的是百姓的日常生活。它证明太学对治国的作用,不仅在于塑造高层决策,更在于规范基层行政的每一个细节;不仅在于提供宏大的政策理念,更在于培养官吏“循规办事、以制行政”的基本素养。正是这些遍布各地的“微观实证”——如山东的《乙瑛碑》、河南的《张景碑》、陕西的《曹全碑》等,每一方碑刻都记录着基层官吏对太学规矩的践行——才让太学从一所中央学府,真正成为汉代“规矩落地的桥梁”,而《张景造土牛碑》,便是这座桥梁在基层行政末梢的“一块基石”,它以石头的重量,承载着太学的教育理念,以文字的力量,传递着汉代的行政规矩,最终在历史的长河中,成为我们理解太学与治国关系的重要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