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张景造土牛碑(1/2)
——太学影响行政的微观实证
在汉代太学与治国实践的关联中,宏大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导向往往需要具体的行政案例作为注脚。立于东汉章帝建初元年(公元76年)的**《张景造土牛碑》** (又称《张景碑》),便是一方镌刻在石头上的“行政档案”——它以南阳郡宛县(今河南南阳)为场景,记录了地方官吏为简化“造土牛”礼仪流程而上书申请、朝廷批准的全过程。这方看似寻常的地方行政碑刻,于1958年在河南南阳出土,现藏于南阳市博物馆,碑高1.25米,宽0.54米,碑文共12行,每行23至25字不等,虽部分字迹因年代久远略有漫漶,但核心内容清晰可辨。正是这方保存相对完整的碑刻,为我们留存了汉代基层行政运作的鲜活细节,其中暗藏着太学教育理念向基层行政渗透的痕迹:碑文中体现的“循规省费”行政逻辑、对朝廷典制的精准援引,以及文书书写中的经学化表达,皆可追溯至太学所传递的“规矩意识”,成为太学教育影响地方行政的微观实证。
一、碑刻背后的行政场景:从“土牛礼仪”看汉代行政的“规矩依赖”
要理解《张景碑》与太学的关联,首先需理清碑文中记录的核心事件——“造土牛”的行政语境。“土牛”并非普通农具,而是汉代“迎春”礼仪中的核心道具。据《后汉书·礼仪志》记载,每年立春前一日,京城及各郡国需“立青幡,施土牛耕人于门外,以示兆民”,通过祭祀土牛象征春耕开启,既顺应“劝农”的治国理念,也符合儒家“顺天时、重农本”的礼制思想。这一礼仪自西汉中后期逐渐制度化,到东汉已成为地方行政的固定职责,甚至被纳入《汉官仪》等行政典籍,明确规定“郡国立春,下宽大书,命郡国曰:‘盛德在木,施惠布德,行庆施惠,下及兆民’”,而造土牛正是“施惠布德”的具象化仪式。
但在南阳郡宛县,这一“法定礼仪”却给地方带来了实际负担。南阳郡作为东汉的“帝乡”,自光武中兴后便备受重视,宛县更是郡治所在,人口密集,行政事务繁杂。碑文中提到,此前宛县“岁以正月朔旦,造土牛,耕人、犁、具,各一式”,不仅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集工匠,立作部”——据《续汉书·郡国志》记载,宛县当时工匠群体以“冶铸、土木”为主,造土牛需抽调专门的土木工匠,导致其他工程延误;还需“吏常居部,躬亲督作”,时任宛县功曹史的张景,其职责本是“主选署功劳”,却因督造土牛“坐起剧”,连日常的官吏考核、功劳登记等本职工作都难以兼顾,最终导致“吏正患苦”。据《汉官仪》记载,东汉县功曹史需“通一经、能为文”,宛县作为南阳郡治,其功曹史选拔更严,张景能以后续上书中“仪程”“劝农”等经学化表达撰写文书,且精准援引《汉仪》中“造土牛属县功曹督造”的细则,侧面说明其大概率接受过郡国学的经学教育(郡国学教学内容由太学博士制定),其行政思维中的“规矩意识”,正是太学教育通过郡国学向基层吏员渗透的直接体现。 这种“礼仪负担”并非个例,《后汉书·循吏列传》中就记载,章帝时期许多地方官“以礼仪烦苛,乞省仪式”,可见“循礼”与“行政效率”的矛盾在基层普遍存在。
正是看到这一矛盾,张景遂向南阳太守上书,提出“愿以家钱,义取直,以作土牛、耕人、犁、具,永为仪程”:由他私人出资承办造土牛的事宜,这里的“家钱”并非普通俸禄,结合汉代南阳郡“富商大贾”云集的背景(《史记·货殖列传》称“南阳西通武关、郧关,东南受汉、江、淮,宛亦一都会也,俗杂好事,业多贾”),张景家族或为当地有一定资产的吏商结合之家,有能力承担造土牛的成本;其条件是朝廷免除其家族“造土牛”相关的徭役,汉代徭役包括“正卒、戍卒、更卒”,“造土牛”属“更卒”中“给官府服杂役”的范畴,豁免后可减轻家族的劳役压力,且此后宛县的土牛礼仪皆按此“私办官认”的模式执行。碑文中“吏常居部,躬亲督作,坐起剧”的旧制,不仅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更因“集工匠、备物料”耗费公帑——汉代郡县级财政中“礼仪用度”有固定额度,造土牛的额外耗费可能挤占“劝农贷种”“赈灾”等民生开支。张景“以家钱私办”的方案,既符合太学所传“节用”理念(《论语·学而》中“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也与章帝时期“轻徭薄赋”的国策呼应(章帝建初元年曾下诏“勿收兖、豫、徐三州田租刍稿,其以见谷赈给贫人”)。这种“省公帑而顺国策”的考量,正是太学“经义与实务结合”教育理念在基层行政中的具体实践。 南阳太守将此事“奏闻”朝廷后,得到“诏书听许”,并下令“遣景作治,毕成,言大守府”,待张景完成造土牛事宜后,需向太守府报备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刻石立碑,令后子孙奉遵”,形成完整的行政闭环。
从事件本身看,这是一次地方行政的“微创新”——通过“私人出资换徭役豁免”的方式,既遵守了朝廷“迎春造土牛”的礼制规矩,又解决了地方行政的实际困境。但深究其背后的逻辑,却能看到汉代行政对“规矩”的深度依赖:张景的上书并非“废除旧制”,而是“优化流程”,核心是在不违背朝廷典制中“迎春劝农”核心要求的前提下,调整“造土牛”的资金与人力来源;南阳太守处理此事时,既未因张景“私人出资”而擅自决断(避免被指责“私受请托”),也未因事小而搁置不理(避免被诟病“怠于行政”),而是严格遵循“地方奏请—朝廷批准—刻石立制”的程序,将“临时解决方案”转化为“永久仪程”,这与《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太守掌治其郡,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为郡守,尉为都尉。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的权责设定完全契合,太守作为郡级最高行政长官,无擅自变更朝廷典制的权力,必须“奏闻”朝廷;最终的碑刻更是将“规矩”具象化——汉代碑刻多选用青石,质地坚硬,可保存数百年,以石头的永恒性保证行政流程的稳定性,避免后续官吏因“不知情”或“图便利”而“随意变更”。这种“以规立事、以制固事”的行政思维,恰与太学所传递的“制度至上”理念形成呼应,太学博士在讲授《春秋公羊传》时,常以“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登降损益,贵贱杀生,与夺之度,宜以制乐者”(《春秋公羊传·隐公五年》)强调制度的权威性,而这种理念正是通过太学弟子入仕后,逐渐渗透到基层行政中。
二、碑文中的“经学底色”:太学教育的行政表达
《张景碑》的价值,不仅在于记录了一件地方行政琐事,更在于其文字书写中渗透的“经学化”表达——这种表达习惯的形成,与太学对官吏群体的教育塑造密不可分。汉代自武帝设立太学后,“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汉书·儒林传》),即便是地方基层官吏,也多通过“郡国学”“私学”等渠道接受经学教育,而郡国学的教学内容与太学一脉相承,据《后汉书·文苑列传》记载,“郡国置文学官,自武帝始,至昭帝时益广,至宣帝时,博士弟子员至千余人,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这些“五经百石卒史”多为太学弟子出身,负责郡国学的教学,使得基层官吏的经学素养得到系统性提升,其行政文书自然带上了经学的话语特征。
从碑文中的措辞来看,处处可见对儒家经典与朝廷典制的呼应。例如,张景上书中的核心诉求是“永为仪程”,“仪程”一词源自儒家“礼仪程式”的概念,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中“毋变天之道,毋绝地之理,毋乱人之纪”的“纪程”思想,郑玄为《礼记》作注时特意解释“纪,犹法也;程,犹式也”,强调行政需遵循固定的礼仪规范,这与太学中《礼记》的教学内容直接相关。太学博士传授《礼记》时,尤为重视“辨名分、定仪则”,如博士戴圣在讲授《礼记·曲礼》时,会结合汉代行政实际,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解读为“官吏需以礼自律,行政需以仪为据”,要求弟子理解“礼者,天地之序也”(《礼记·乐记》),将“礼仪”转化为行政中的“规矩”。张景在申请中不用“常例”“旧规”等通俗说法,而选用“仪程”这一带有经学色彩的词汇,正是太学教育影响下的话语自觉,这种自觉不仅能让南阳太守快速理解其诉求的“合规性”,也能在朝廷审批时,让熟悉经学话语的官员认可其“遵循典制”的态度。
再看碑文中对“劝农”理念的诠释。造土牛的核心目的是“以示兆民,劝耕桑也”,这一逻辑源自儒家“重农本”的思想。《论语·学而》中“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孟子·梁惠王上》中“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均是太学经学教育的核心内容。太学博士在讲授《论语》《孟子》时,会结合汉代“休养生息”的国策,将“重农”从道德理念转化为行政责任,如博士辕固生在讲授《诗经·七月》时,就以“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为例,说明“劝农”不仅是口号,更是保障民生的关键。碑文中特意强调“造土牛,以劝农功”,并非简单重复礼仪流程,而是在向朝廷表明:此举既符合儒家经典义理,又契合国家“劝农”的行政导向——汉代自文帝起便“亲耕籍田,以劝百姓”(《汉书·文帝纪》),“劝农”已成为考核地方官政绩的重要标准,张景的表述正是抓住了这一核心,以“劝农”为切入点,让私人出资的行为获得“为国分忧”的正当性,这种将地方事务与国家典制、儒家经典相绑定的论证方式,正是太学培养的“经义行政”能力的直接体现。
此外,碑文中的“文书格式”也遵循了太学所传授的“公文规范”。汉代太学在教学中,除了传授经学典籍,还会教授“文书写作”,即《后汉书·百官志》中提到的“学童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举茂才、孝廉”。这里的“文书写作”不仅包括文字书写,还包括公文的体例、措辞、逻辑结构。太学中设有专门的“书学”博士,负责教授弟子“奏、议、表、章”等公文体裁,其中“奏记”是地方官吏向郡级长官上书的常用体裁,其体例要求“首陈其事,中述其由,末请其批”。《张景碑》的行文结构完全符合这一规范:开篇“府告宛:男张景,以家钱义取土牛,耕人、犁、具,永为仪程”,先陈述事件主体与核心诉求;中间“前已作土牛,吏正患苦,坐起剧,愿以家钱造作,以劝农功”,阐述上书的原因(旧制之弊)与目的(劝农);结尾“乞蒙陛下天恩,赐许”,请求朝廷批准,逻辑清晰,层层递进。这种严谨的文书逻辑,若非受太学式的规范教育,仅凭地方官吏的经验积累难以形成——毕竟在太学中,博士会以《尚书》中的“典、谟、训、诰”为范本,讲解公文的“言必有据、逻辑闭环”,如《尚书·尧典》中“帝曰:‘畴咨若时登庸?’放齐曰:‘胤子朱启明。’帝曰:‘吁!嚣张可乎?’”,以“提问—回答—评价”的逻辑展开,这种对话式的逻辑结构被太学博士转化为公文的“陈事—献策—请批”结构,而《张景碑》的行文,正是这种教学成果在地方行政中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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