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明代乡约的“官民协同”转型(2/2)
- 联防联保:各甲轮流巡逻,遇盗贼时鸣锣示警,邻甲必须支援,但抓捕后并非直接送官,而是先由乡约约正审问,若盗贼是因穷困所迫,且未伤人,则劝导其加入乡约,改过自新;若罪大恶极,则送官处置。据《阳明先生年谱》记载,正德十三年(1518年),一伙流窜盗贼潜入南安府,被保甲巡逻队发现,约正审问后得知,盗贼是湖广失地农民,遂劝导其留在当地农耕,加入乡约,最终这伙盗贼成为守法良民。
- 民兵教化:保甲中的民兵不仅训练武艺,还要参与每月的讲约,学习良知之理。王阳明规定:“民兵者,先为民,后为兵;先有良知,后有勇力。勇力用于保乡邻,是致良知;用于欺弱小,是昧良知。”他还亲自为民兵编写《民兵约》,将“孝悌忠信”纳入民兵守则,要求民兵“上阵能杀敌,下阵能孝亲”。
- 匪首转化:对于投降的匪首,王阳明并非简单安置,而是让其参与乡约讲解,用自身经历唤醒他人的良知。例如,畲族首领蓝天凤投降后,王阳明让他在畲族村寨的讲约中讲述“官府围剿时,百姓流离失所,自己内心的愧疚”,蓝天凤的讲述打动了许多畲族百姓,此后畲汉矛盾大幅缓解。谢志山投降后,王阳明任命他为约正助理,负责劝导有过者,谢志山感慨:“我半辈子打打杀杀,今日才知,唤醒他人良知,比攻破城池更有意义。”
这种“乡约+保甲”的模式,将道德教化与治安管理融为一体,既解决了南赣的秩序重建问题,又践行了心学“内外合一”的理念。到正德十四年(1519年),南赣地区“盗贼绝迹,宗族和睦,畲汉相亲,百姓安居乐业”,王阳明在《南赣乡约序》中欣慰地写道:“今南赣之民,晓良知之理,守乡约之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此乃致良知之效也。”
四、心学乡约的辐射与影响:从南赣到全国的治理范式
《南赣乡约》在南赣的成功实践,迅速引起了明代士大夫阶层的关注,正德之后,嘉靖、万历年间,王阳明的弟子及追随者将“心学+乡约”的模式推广到全国,形成了“南赣模式”的本土化变体,打破了宋代乡约“民间自治”的局限,开启了“道德教化+基层治理”的新模式:
(一)浙江余姚:宗族与乡约的深度融合
余姚是王阳明的故乡,王氏宗族势力强大,弟子钱德洪、王畿等人将《南赣乡约》与宗族家训结合,在祠堂设立“良知堂”,提出“族约即乡约,良知即族魂”。
他们将乡约条文融入《王氏家训》,新增“每日自省良知”“每月宗族讲约”等条款,规定族人若违背乡约,不仅要接受乡约的惩戒,还要在宗族祠堂罚跪思过。此外,他们还设立“族学”,在族学中讲解心学与乡约,让孩童从小树立“致良知”的观念。
余姚的模式,将乡约的地缘治理与宗族的血缘治理结合,强化了治理的稳定性,据《余姚县志》记载,嘉靖年间,余姚“宗族无械斗,邻里无讼争,皆赖乡约与家训之力”。
(二)江苏泰州:平民化的良知教化
王阳明的弟子王艮(泰州学派创始人),将乡约与“百姓日用即道”的思想结合,推行平民化的良知教化。他认为“良知不在高深的理论中,而在百姓的日常生活里”,因此简化乡约条文,用方言编写《乡约浅说》,例如将“致良知”解释为“做好事,存好心,不做亏心事”;
将“患难相恤”解释为“邻居有难搭把手,这是做人的本分”。王艮还走街串巷,在茶馆、集市讲解乡约,甚至为不识字的百姓演唱“良知歌谣”,让乡约深入底层百姓。
泰州的模式,打破了士大夫对教化的垄断,让乡约真正成为“百姓的规约”,万历年间,泰州地区的乡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虽三尺童子,亦知守约向善”。
(三)湖广麻城:个性解放与良知守护的平衡
受心学影响的思想家李贽,在湖广麻城推行乡约时,强调“童心即良知”——“童心者,真心也,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良知”。
他反对僵化的道德说教,认为乡约不应束缚人的个性,而应守护人的“童心良知”。例如,乡约中不再强制要求“每日自省”,而是鼓励众人“随心而动,但不违良知”;对于年轻人的婚恋自由,李贽主张“只要两情相悦,且不违背孝悌,乡约不应干涉”。
这种模式在当时颇具争议,但却适应了麻城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百姓思想更为开放),使得乡约在维护秩序的同时,也保留了社会的活力。
这些实践虽形式各异,但核心始终是“以心学唤醒良知,以乡约规范行为”,将王阳明的治理理念与各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形成了多样化的乡约模式。到明代后期,“心学乡约”已成为全国基层治理的重要范式,甚至影响到官方的治理政策——万历年间,朝廷颁布《六谕卧碑文》,将“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作为全国百姓的行为准则,其核心思想与《南赣乡约》一脉相承,本质是官方对心学乡约理念的吸纳。
五、古今对照:心学乡约的现代治理启示
王阳明的《南赣乡约》将“内心道德觉醒”与“外在制度约束”结合,将“官倡民办”与“社群共治”融合,这种治理智慧跨越时空,对当代基层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道德教化的生活化转化:从“说教”到“共鸣”
当代基层治理中,单纯的制度约束往往难以解决“人情社会”中的矛盾(如邻里纠纷、婆媳矛盾),而王阳明的“良知教化”理念提示我们:道德教育不应脱离生活,而应从百姓的日用常行入手,引发情感与内心的共鸣。
如今浙江诸暨推行的“枫桥经验”,正是这种理念的现代实践:“道德评议团”由乡贤、老农、教师组成,评议时不空谈大道理,而是结合身边的小事(如“张大妈照顾独居老人十年”“小李因琐事与邻居争吵”),用百姓的语言讲述“做人的良心”,让村民在情感共鸣中认同公序良俗。
例如,调解婆媳矛盾时,评议团不会说“你应该孝顺婆婆”,而是问:“你将来也会当婆婆,希望你的儿媳如何待你?将心比心,就是你的良心。”这种方式与王阳明“以百姓语言解良知”的做法如出一辙,有效化解了大量基层矛盾。
江西赣州如今保留的“乡约讲堂”,更是直接继承了王阳明的讲约模式: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每月开展“道德讲堂”,讲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融入本地的好人好事(如“赣州好人”的事迹),并设置“自省环节”,让百姓分享“本月我做的一件好事”或“本月我反省的一件错事”。
讲堂还设有“爱心互助角”,延续了乡约“患难相恤”的传统,百姓可在此捐赠闲置物品,帮助有需要的人,实现了“道德认知”到“道德行动”的转化。
(二)官民协同的治理逻辑:从“管控”到“共治”
《南赣乡约》并非纯粹的民间自治(王阳明以官方身份推动),也非单纯的官方管控(具体运行由民间主导),而是“官倡民办、官民协同”的治理模式:官方提供权威支撑与制度保障,民间负责具体执行与情感联结,二者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这与当代“党建引领+村民自治”的治理模式高度契合。例如,广东佛山的“村居议事会”,由村党支部牵头(官方引领),村民自主选举议事代表(民间主导),议事时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又结合本村的乡规民约与宗族习俗。
讨论“村口道路硬化”问题时,党支部提供政策支持与资金指导,议事代表则挨家挨户征求意见,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如部分村民希望拓宽道路,部分村民担心占用农田),最终达成共识。
这种模式既保证了治理方向的正确性,又激发了民间的参与热情,避免了“政府大包大揽”或“民间无序自治”的弊端,正是对王阳明“官民协同”智慧的现代应用。
(三)因地制宜的治理创新:从“一刀切”到“本土化”
王阳明针对南赣“族群杂处、矛盾尖锐”的特殊情况,制定了侧重“良知唤醒、情感联结”的乡约,而非照搬宋代乡约的模式,这种“因地制宜”的思路,对解决当代基层治理“一刀切”问题极具价值。
如今,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结构、文化习俗差异巨大,基层治理必须结合实际进行本土化创新:
- 西部民族地区的村规民约,融入了民族习俗与宗教信仰(如藏族村寨的村规民约结合“行善积德”的佛教理念,蒙古族村寨的村规民约结合“草原互助”的传统),延续了王阳明“以本地文化解良知”的做法;
- 东部沿海地区的乡约(如浙江温州的村规民约),侧重“营商环境规范、诚信经营”,适应了商品经济发达的特点,如同李贽在麻城的乡约实践,兼顾了秩序与活力;
- 北方农村的村规民约,侧重“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如陕西榆林的村规民约规定“禁止乱砍滥伐,共同治理沙漠”),结合了当地的自然环境,与王阳明“结合南赣实际定乡约”的逻辑一致。
这些本土化创新的核心,正是像王阳明那样,抓住治理的“根本”——人的内心认同与自觉行动。无论时代如何变化,基层治理的关键都在于“赢得民心”,而赢得民心的最好方式,就是让治理理念与百姓的生活、情感、文化相契合,让百姓从内心认同并自觉遵守。
六、结语:心学与乡治的永恒价值
王阳明的《南赣乡约》,不仅是明代乡约转型的里程碑(从民间自治到官民协同),更是中国传统治理智慧的结晶。它超越了单纯的“制度设计”,将心学的“致良知”“知行合一”理念融入基层治理,实现了“治事”到“治心”的升华——治理不仅是制定规则、维护秩序,更是唤醒人的道德自觉,让人主动追求善、践行善。
这种“治心为本”的治理理念,在当代依然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如今我们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本质上就是要兼顾“外在的制度约束”与“内在的道德觉醒”。
从南赣的“良知堂”到今天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从《南赣乡约》的“善恶簿”到今天的“道德红黑榜”,从王阳明的“官民协同”到今天的“党建引领+村民自治”,治理的形式在变,但“以人为本、以心治心”的核心不变。
王阳明在《传习录》中说:“心即理也,天下事虽万变,吾心之良知则不变。”基层治理的挑战层出不穷,但只要抓住“唤醒人的良知、凝聚人的共识”这一根本,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
这正是《南赣乡约》留给我们的永恒价值,也是中国传统治理智慧对当代的深刻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