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明代乡约的“官民协同”转型(1/2)
——从民间自治到国家治理的融入
第一节:王阳明与《南赣乡约》心学思想与乡治实践的深度融合
一、南赣之乱:王阳明乡约实践的时代困局与治理契机
明正德年间,南赣(今赣南、闽西、粤北交界地带)地处赣、闽、粤、湘四省交界,素有“山高皇帝远”之称。这里群山连绵,武夷山脉、南岭山脉纵横交错,交通闭塞,成为朝廷权力辐射的薄弱地带。
更复杂的是,这片土地上族群杂处:中原南迁的客家移民聚族而居,畲族、瑶族等少数民族部落散居山间,本地土着宗族固守祖地,多元群体的利益交织使得矛盾冲突一触即发。
明代中期,土地兼并之风愈演愈烈,南赣地区的豪强地主趁机大肆侵占民田,失地农民要么沦为佃户,要么逃入深山沦为“流民”,甚至铤而走险成为“盗贼”。据《明实录·武宗实录》记载,正德初年,南赣“盗贼蜂起,大者数千人,小者数百人,攻掠州县,屠戮乡民,村落为墟者不可胜数”。
正德四年(1509年),詹师富在福建漳州起兵,攻占龙岩、漳平;正德六年(1511年),谢志山在江西南安聚众,连破南康、赣州数县;正德七年(1512年),池仲容在广东和平作乱,控制浰头地区数十年,官府多次围剿均以失败告终。
除了流民作乱,宗族械斗也是南赣治理的顽疾。客家移民与本地宗族为争夺水源、土地频繁爆发冲突,甚至出现“一村举事,全族响应,械斗数月不休”的局面。赣南地方志《南安府志》记载,正德八年(1513年),大余县庾岭乡的客家钟氏与本地陈氏因争占山林引发械斗,双方动用刀枪弓箭,死伤三十余人,官府介入后仍无法彻底平息。
与此同时,少数民族部落与汉人的矛盾也日益尖锐,畲族首领蓝天凤率领部众占据桶冈山区,与官府对抗十余年,声称“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
正德十一年(1516年),王阳明以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走马上任时面对的是“官府政令难达,民间秩序崩坏”的双重困境。一方面,传统的里甲制度因战乱彻底瓦解:里长、甲首或死于兵祸,或投靠豪强,户籍档案散佚,国家无法有效掌控人口与土地,赋税、徭役难以征收;
另一方面,民间自治组织完全失灵:宗族势力要么被豪强操控,成为欺压弱小的工具,要么在宗族械斗中内耗殆尽,而少数自发形成的民间规约,因缺乏权威支撑,根本无法约束众人行为。用王阳明在《请疏通盐法疏》中的话来说,南赣已是“纲纪荡然,礼教尽废,民不知有法,法不知有民”。
南赣的乱局本质是“礼法失序”——百姓既不信官府的严刑峻法(此前官府多次以重兵围剿,反而激化矛盾),也失去了民间道德约束的根基(传统的乡规民约、宗族家训在战乱中失效)。
王阳明抵达南赣后,并未急于用兵,而是深入乡村走访,与乡绅、老农、甚至归顺的“盗贼”交谈,最终得出结论:“民风不善,由于教化不明;民心不安,由于未有表率。”他敏锐意识到,单纯的军事镇压只能治标,唯有重建基层道德秩序,唤醒百姓的道德自觉,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而其心学思想中的“致良知”“知行合一”理念,恰为破解这一困局提供了理论支撑。王阳明认为,“良知”是人人与生俱来的道德本性,“不假外求,吾性自足”,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盗贼”,心中都存有“是非之心、羞恶之心”,只是被私欲、愚昧遮蔽;
而“知行合一”则强调“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道德认知必须转化为实际行动,才算真正的“致良知”。将这一思想应用于治理,就是要通过教化唤醒百姓的“良知”,让他们自觉遵守道德规范,而非单纯依靠法律的强制约束。这一认知,成为《南赣乡约》区别于宋代乡约的关键内核——宋代乡约侧重“制度约束”,而王阳明的乡约侧重“心性觉醒”。
二、《南赣乡约》的文本建构:心学理念的制度化落地
正德十二年(151。
每月朔望(初一、十五)的讲约仪式,王阳明设计得庄重而亲切,目的是通过仪式感强化良知的觉醒:
1. 焚香明志:众人抵达约所后,先由约长带领焚香,默念“反省己心,致其良知”,让众人从日常琐事中抽离,进入道德自省的状态;
2. 读约明理:由约正宣读乡约条文,每读一条,结合本地案例讲解其背后的良知内涵,例如读“患难相恤”时,讲述某乡人救助邻村受灾百姓的故事,说明“救人即是救己之良知”;
3. 提问解惑:众人自由提问,约长、约正现场解答,王阳明有时也会亲自参与,用百姓的语言化解他们的困惑;
4. 自省分享:自愿分享本月的自省心得,哪怕是“昨日与妻子争吵,今日反省是自己脾气不好,遮蔽了良知”这样的小事,也会得到肯定与鼓励;
5. 散约践行:约长总结“今日致良知,明日见行动”,众人各自散去,将讲约中的感悟转化为日常行为。
考古发现的赣南客家祠堂遗址中,不少留存有明代的“讲约台”遗迹,印证了这一实践模式。例如赣州赣县白鹭村的钟氏祠堂,祠堂内设有高约一米的石质讲台,台侧刻有“明正德间,阳明先生立约讲学于此”的字样,讲台前方留有整齐的石凳凹槽,可容纳五十余人就坐;
祠堂墙壁上还残留着墨书的《南赣乡约》条文片段,以及“孝顺父母,致其良知”“邻里和睦,此心光明”等标语。此外,福建长汀县的畲族村寨遗址中,发现了刻有“良知堂”字样的石碑,石碑背面刻着畲汉双语的乡约简化版,说明王阳明的乡约实践已覆盖到少数民族群体。
(二)善恶簿与奖惩:良知引导的制度保障与情感联结
《南赣乡约》设立“善恶簿”,由约史专门记录,但与宋代乡约的奖惩逻辑截然不同:宋代乡约的奖惩侧重“外部激励”(如酒食奖励、逐出乡约),而王阳明更强调“内在觉醒”与“社群情感联结”。
对于“善行者”,乡约的奖励方式分为三层:
1. 精神表彰:约长当众宣读其事迹,称其“良知光明,可为众人表率”,并将其名字写在“善簿”的显要位置,让其感受到社群的认可;
2. 仪式认可:赠予“良知之星”木牌(木质小牌,刻有“致良知”三字),可悬挂于家门,这在南赣地区成为一种荣耀,百姓认为“家门挂此牌,子孙皆向善”;
3. 社群扶持:若善行者有困难(如家人患病、农田歉收),约长组织众人相助,体现“善有善报,亦是良知共振”。
赣南地方志《赣州府志》记载了一则典型案例:兴国县永丰乡的乡人陈守仁,常年照顾村中孤寡老人,约长将其事迹记入“善簿”,并赠予“良知之星”木牌。后来陈守仁的儿子病重,无钱医治,约长召集同约之人商议,众人自发凑钱请医,最终救活了孩子。
陈守仁感激涕零,约长却说:“你照顾老人时,是致你的良知;我们帮你,是致我们的良知,此乃分内之事。”
对于“有过者”,乡约的惩戒遵循“先教后罚、以情化人”的原则,分为五步:
1. 私下规劝:约正先私下约谈,晓之以良知之理,动之以邻里之情,让其自省;
2. 家族协助:若私下规劝无效,约正联系其宗族长辈,共同劝导,利用宗族情感唤醒其良知;
3. 公开警示:若仍不悔改,在讲约时公开其过错(隐去部分隐私),让社群舆论督促其反省;
4. 限期改过:给予三个月的改过期,约正定期回访,帮助其克服私欲(如赌博者,约正监督其参与农耕,转移注意力);
5. 逐出乡约:若屡教不改,且行为严重违背良知(如偷盗、伤人),则逐出乡约,但仍保留“自新之门”——若日后改过,可申请重新加入。
龙南县乡人李某的案例尤为典型:李某沉迷赌博,输光家产,甚至偷卖祖田,其父母哭劝无果,约正先私下约谈,李某反驳:“我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约正反问:“你偷卖祖田时,可曾想过父母百年之后,你如何面对列祖列宗?你心中的羞恶之心何在?”李某无言以对,但仍未悔改。约正随后联系其宗族族长,族长召集族人训话,称“李某丢的不仅是自己的脸,更是整个宗族的脸”。
李某仍不悔改,约长在讲约时公开其过错,李某羞愧难当,闭门思过三日,最终主动向约长认错,并立下“永不赌博”的誓言。乡约众人不仅接纳了他,还凑钱帮他赎回祖田,李某此后勤恳农耕,成为乡约中的善行者。
王阳明得知后评价:“使其自悟良知,比刑罚惩治更有效也。刑罚能禁其身,不能禁其心;良知能治其心,自然能正其身。”
(三)乡约与军政:良知治理的延伸拓展与秩序重建
南赣地处边境,匪患虽平,但残余势力仍在,且民风彪悍,治安问题不容忽视。王阳明创造性地将乡约与军政结合,提出“保甲与乡约并行”:保甲负责治安防范,乡约负责道德教化,二者的核心都是“唤醒良知,共守秩序”。
具体而言,王阳明将乡约中的壮丁编入保甲,每十户为一甲,每十甲为一保,保长、甲长从乡约的约正、知约中选拔(需“良知坚定、处事公正”)。保甲的职责不仅是剿匪防盗,更是“以良知守护乡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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