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公元538年(1/2)

众议院新年计划评审会议进入新的阶段。代理财长杜衡上前,展示了当前流通的东魏制钱,指出其铅多铜少,质地低劣,已严重危害市场:“…此等劣币,如同蛀虫,侵蚀我经济根基!百姓辛苦所得,顷刻缩水!故,发行新币,刻不容缓!”他展示了新设计的钱币样板:铜色纯正,铸工精良,正面是醒目的币值(如“当十”、“当百”),背面是寓意风调雨顺的嘉禾云纹,在灯光下熠熠生辉,引得众人赞叹。新币发行案高票通过。

紧接着,工业部尚书公孙氏提出联合建厂议案:“为保障新币质量与防伪,拟由工业部牵头,联合检察院(监督)、财政部(资金)、及季记工坊(技术),共同成立‘中央铸币厂’,专司新币铸造。”

此言一出,再掀波澜。乡绅议员周夫子颤巍巍反对:“铸币乃国之重器,岂可假手私人?此例一开,后患无穷!”

商人议员孙老板更是眼红,尖声道:“正是!季记虽有技术,然货币关乎国本,理应官营!岂可让利私人?”

公孙氏早有准备,平静回应:“周老,孙议员,非是我等不愿官营。然新币防伪工艺复杂,非传统工匠所能及。目前唯有季记工坊掌握核心技艺,能确保币质统一,难以仿造。此乃技术现实,非关公私之辩。”

张承随即起身,援引新颁布的《商律》:“律法明文,保护民间技艺专利。季记工坊之铸币技术,乃其独有,受律法保护。国家亦无权强征。此次合作,乃政府采购其技术服务,检察院将全程监督,确保流程合规,币值准确。”

双方激烈辩论。最终,达成妥协:铸币厂可为特殊法人,专司货币铸造,不得经营它业;每批次铸币数量、规格,必须提前报请众议院审核批准;检察院派驻专人常驻监督。一场关于“国之重器”归属的纷争,暂时在制度的框架内达成平衡。

然而,风波未平。又有议员将矛头直指季达的个人产业——“季记”,要求明确其产业范围,并建议将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收归官营。经过又一轮激烈交锋,最终达成折中:季记旗下的新式制盐场、综合医馆、郯城职业技术学院、云蒙山书院等具有明显公共属性的产业,由政府作价收购,转为官营,但政府必须承诺维持并扩大其公共服务职能。季达看似“损失”部分产业,实则将这些“包袱”转化为公共资源,巩固了统治基础。

会议临近尾声,张承再次代表大法院,提出一项《言论自由与诽谤罪界定》的法律修订案。新法规定:“民有言论之自由,不因言辞冒犯官长而获罪,亦不因街谈巷议而受刑。”但同时明确:“蓄意编造、散布谣言,欺骗公众,损害他人名誉或公共利益者,以诽谤、欺诈论罪。”这条法规引得不少议员窃窃私语,感觉其中似有深意,却又一时难以捉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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