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重返云湖(2/2)
散会后,张玉梅对苏清越说:“苏主任,你分析得很细。特别是第二个案子,我们之前都盯着受贿方,确实忽略了行贿方的问题。”
“行贿受贿是对合犯,只打一头效果有限。”苏清越说,“而且从社会治理角度,遏制行贿可能更重要。”
中午在机关食堂吃饭时,苏清越遇见了几个熟人——云湖法院的李梅、小陈也来这边办事。李梅看见她,又惊又喜:“清越!你怎么在这儿?”
“我调过来了,在区纪委监委。”
“哎呀,太好了!”李梅拉着她坐下,“你现在是监督我们的人了。”
“李庭长别这么说,都是工作。”
小陈凑过来:“苏法官……不对,苏主任!听说你在省里很厉害,还去中央纪委汇报过工作?”
“都是组织培养。”苏清越转移话题,“你们来这边是?”
“一个执行案子,需要纪委监委协助。”李梅压低声音,“鑫旺化工的修复工程,最后阶段了。企业提出来,想用抵扣的部分赔偿款,建一个环保教育展厅。我们来咨询政策。”
苏清越心里一动。这倒是好事,既履行了判决,又产生了社会效益。
“这个想法不错。回头我帮你们问问相关处室。”
饭后,苏清越回到办公室。周维正在等她。
“下午去趟区法院。”周维说,“协调鑫旺化工案执行中的纪法衔接问题。你熟悉这个案子,一起去。”
“好的。”
云湖法院还是那栋老楼,但诉讼服务中心改造过了,更加便民。苏清越走进熟悉的办公楼,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三年前,她在这里整理卷宗、开庭记录、校对判决书。如今回来,是以监督者的身份。
协调会在小会议室举行。法院这边是执行局王局长和李梅,纪委监委是周维和苏清越。
王局长介绍了情况:“鑫旺化工案判决的修复工程,主体部分已经完成。现在企业提出,剩余的一百二十万元赔偿款,想用来建设环保教育展厅。我们认为这个方案可行,既履行了判决,又有教育意义。”
“法律上有什么障碍?”周维问。
“主要是性质认定。”李梅说,“赔偿款是用于修复被污染的环境。建展厅算不算‘修复’?需要论证。”
苏清越想了想:“我觉得可以。环保教育展厅能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预防类似污染发生,这符合环境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而且,展厅可以展示修复过程,本身就是环境修复成果的展示。”
“但需要完善程序。”周维说,“一是要有专业机构论证可行性,二是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是要有后续管理机制。”
“这些我们都有考虑。”王局长拿出一份方案,“我们委托省环科院做了评估,认为可行。准备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建成后交给区教育局管理,作为中小学环保教育基地。”
“很好。”周维点头,“纪委监委可以派员监督全过程,确保程序规范、资金安全。”
协调会很顺利。结束时,李梅送他们到门口,悄悄对苏清越说:“清越,你变了。”
“变了?”
“更沉稳,更有大局观了。”李梅感慨,“三年前你还是个愣头青,现在像个真正的领导干部了。”
“都是组织培养。”
回纪委监委的路上,周维说:“鑫旺化工案能这样解决,是个好例子。司法判决、行政执行、社会参与、纪检监察监督,形成了合力。”
“这就是协同的力量。”苏清越说,“我在政法委研修时学到,社会治理需要多方参与。”
“你在不同岗位的经历,现在能融会贯通了。”周维看着她,“清越,你很适合做统筹协调工作。”
“还在学习。”
傍晚下班时,苏清越在办公楼门口遇见了一个人——赵立民。这位前云湖法院副院长,现在在市司法局工作,显然是来办事的。
“苏……苏主任?”赵立民有些意外,“听说你调回来了?”
“赵局长好。我在区纪委监委挂职。”
“哦哦,挂职好,挂职好。”赵立民的笑容有些不自然,“年轻人多锻炼。那个……我先走了,还有事。”
看着他匆匆离去的背影,苏清越想起许多往事。刘海洋借调省高法、拆迁案的压力、鑫旺化工案的干预传闻……这些都和眼前这个人有关。
但她已经不是当年的书记员了。她现在有新的职责,新的视角,新的武器。
手机响了,是张玉梅:“苏主任,有个信访件涉及教育系统,可能需要你帮忙看看。你以前办过教育方面的案子吗?”
“我看过一些案例。明天上午我们一起研究。”
“好的。”
挂掉电话,苏清越站在纪委监委大楼前。夕阳给老楼镀上一层金色,楼顶的国旗在晚风中飘扬。
这里是她的新战场。虽然楼旧,但事业是新的;虽然人熟,但职责是新的。
她将在这里,用纪检监察的利剑,守护这片土地的清风正气;用法治的思维,推动每一个问题的解决;用一颗赤诚的心,践行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夜色渐浓,但办公楼里还有灯亮着。那是她和她的同事们,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同一个目标而努力。
而她的新征程,就这样在熟悉又陌生的土地上,坚定地展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