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重返云湖(1/2)
调令在元旦前一天正式下达。薄薄的一页纸,盖着鲜红的印章:“苏清越同志任东州市云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挂职),挂职期一年。”
王主任把调令递给她时,神情郑重:“小苏,挂职不是镀金,是沉下去真刀真枪地干。云湖的情况你了解一些,但真正深入进去,可能会发现更多问题。记住,纪检监察干部最大的本事,不是会办案,而是能担当。”
“我会牢记您的教诲。”
“还有,”王主任顿了顿,“周维同志也去云湖,任案件审理室主任。你们在省纪委是同事,在基层更要互相支持,但也要互相监督。工作关系要清清爽爽,生活上……”
“王主任放心,我明白纪律要求。”
元旦假期,苏清越收拾行李。她看着这个住了半年的单身宿舍,东西不多,但每一件都记录着这段在省纪委工作的日子——书架上摆满了党纪条规,墙上贴着“打铁必须自身硬”的书法作品,桌上是那面跟随她多年的小党旗。
母亲打电话来:“清越,听说你要回云湖工作?”
“是的,挂职一年。”
“回老家好啊。”母亲的声音里有欣慰,“你爸说,年轻人就要多去基层锻炼。不过……你和周维现在都在一个单位,更要谨慎。”
“妈,我们都懂。”
“懂就好。”母亲犹豫了一下,“你郑阿姨昨天来家里,问起你们的事。她说周维这孩子不错,家庭也好,但你们现在这关系……在单位要注意影响。”
郑阿姨是母亲的老同事,女儿也在体制内工作。这种关心背后,是熟人社会里特有的关切和审视。苏清越知道,回到云湖,她将重新置身于这样的环境中——每个人都认识每个人,每件事都可能被传开。
“妈,我会处理好的。”
一月四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苏清越拖着行李箱,坐上了开往云湖的大巴。与三年前第一次去云湖不同,这次她没有忐忑,只有沉甸甸的责任感。
车窗外,冬天的田野一片萧瑟,但仔细看,麦苗已经泛青,在枯黄中透出点点生机。就像这片土地上的法治进程,有曲折,有困难,但总在向前。
云湖区纪委监委在一栋五层的老楼里,与区政府隔街相望。楼是九十年代建的,外墙贴的白色瓷砖有些已经脱落。苏清越走进大门时,传达室的大爷探出头:“同志,找谁?”
“我是来报到的,苏清越。”
“哦哦,苏主任!领导交代过了,在三楼案件审理室。”
案件审理室在三楼东头,是个大办公室,摆了六张办公桌。苏清越进去时,周维正在和几个同事说话。看见她,周维点点头:“苏清越同志来了?大家欢迎一下。”
办公室里响起掌声。苏清越快速扫了一眼,三男两女,年龄都在三十到五十之间。
“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周维说,“苏清越同志从省纪委研究室来我们这里挂职,任副主任。她在法院工作过,法律功底扎实,又在省里参与过纪法衔接等重要课题研究。大家以后要多向她学习。”
一位四十多岁的女同志笑着说:“周主任,苏主任,咱们审理室现在是双剑合璧啊。”
苏清越记得她的名字——张玉梅,审理室的老人,之前在检察院工作过。
“张姐过奖了。我刚来基层,还要向大家多学习。”苏清越礼貌回应。
周维分配工作:“玉梅,你先带清越熟悉一下情况。其他人继续手上的案子。十点半开个案情分析会。”
张玉梅带着苏清越到靠窗的一张办公桌:“苏主任,这是你的位置。电脑已经配好了,内网密码在便签上。这些是审理室的工作手册和近年来的典型案例汇编。”
苏清越放下包,开始整理。桌面上除了电脑,还有一部红色电话——那是纪检监察内线电话。墙上挂着审理室工作职责:审核违纪违法事实、定性量纪、提出处理建议、监督处分执行……
十点半,案情分析会准时开始。会议室里坐了十几个人,除了审理室的,还有信访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的同志。
周维主持会议:“今天讨论两个案子。第一个,区教育局副局长王某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第二个,区住建局干部李某涉嫌受贿问题。先请审查调查室的同志介绍情况。”
审查调查一室的小刘先汇报:“王某的问题主要是,在分管学校基建项目期间,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同意施工单位变更设计方案,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八十多万元。没有发现个人经济问题,但程序违规。”
“当事人的态度?”周维问。
“承认程序有问题,但强调是为了赶工期,不影响工程质量。学校方面也出具证明,说变更后确实提高了使用功能。”
张玉梅发言:“从违纪角度看,这属于违反工作纪律,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但考虑到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学校方面也认可,可以从轻处理。”
“苏主任,你的意见?”周维看向苏清越。
苏清越翻了翻材料:“我看了一下变更前后的设计方案对比。原设计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变更后更符合使用需求。但问题在于程序——按规定,超过五十万元的变更必须上会研究。王某作为分管领导,应该知道这个规定。”
她顿了顿:“我建议,定性为违反工作纪律,但考虑到变更的合理性,可以在量纪时酌情考虑。另外,要督促区教育局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周维点点头:“同意。第二个案子。”
审查调查二室的老陈汇报:“李某的问题比较清晰。他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时,收受施工方红包三万元,为对方在工程验收中提供便利。本人已承认,赃款已追缴。”
“有什么从轻或从重情节?”周维问。
“从重情节:发生在群众切身利益领域,影响恶劣。从轻情节:主动交代问题,退缴赃款,认错态度好。”
会议室里讨论很热烈。有的认为应该重处,有的认为可以给改过自新的机会。
苏清越仔细看了李某的谈话笔录和证据材料。她发现一个细节:李某收受红包后,曾主动提出退还,但施工方以“行业惯例”为由拒绝,并暗示如果不收会影响后续合作。
“我注意到一个情节。”苏清越开口,“李某第一次收到红包时是拒绝的,但对方施压。这说明他一开始有抵制意识,但最终没有守住底线。”
她翻到另一页:“另外,工程验收记录显示,即使没有李某‘关照’,工程也符合标准。这说明他的行为更多是‘顺水推舟’,而非‘违规操作’。”
“你的意思是?”周维问。
“我的建议是,定性为受贿,但考虑到有抵制情节、未造成实质损害、主动交代等因素,可以在量纪时体现政策。”苏清越说,“同时,要深挖施工方的行贿问题,不能只处理受贿一方。”
“同意。”周维拍板,“两个案子按讨论意见办理。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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