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编号疑云(1/2)

文件袋像一块烧红的烙铁,压在苏清越的膝头。监室惨白的灯光下,她逐字逐句地审阅着那份所谓的刘芳翻供笔录,目光如手术刀般冰冷锋利。

愤怒已被压制到心底最深处,此刻驱动她的是极致的冷静和专业本能。她不是在读一份认罪材料,而是在勘查一个伪造的犯罪现场。

首先,是签名和笔迹。 刘芳之前的纸条字迹虽小且颤抖,但笔画结构、起收笔习惯有其个人特点。而这份笔录末页的签名“刘芳”二字,乍看相似,但在“芳”字草头右撇的弧度上,存在极其细微的生硬感,像是临摹而非自然书写。更重要的是,按指印的位置有些偏移,红色印泥的浓淡与签名笔迹的压痕不完全吻合,可能存在先盖章后签字、或非本人同时操作的技术瑕疵。当然,这需要专业鉴定,但足以引起高度怀疑。

其次,是询问时间与内容逻辑。 笔录显示询问时间是“今日下午14:30至16:15”。而今天下午的放风时间是15:00至15:20。如果刘芳在放风后立即被提审,时间上勉强衔接。但笔录中刘芳详细“供述”了苏清越如何在她放风时“教唆”她,甚至提到了报纸传递的“具体经过”。这就产生了矛盾:如果询问在放风之后,那么关于放风时细节的“供述”逻辑上成立;但询问笔录的制作、打印、签字需要时间,怎么可能在放风结束短短一两个小时内,就完成如此“详尽”的询问,并连同看守所的“情况说明”一起,形成完整的诬陷链条,在深夜紧急送达?

除非……这份笔录根本就是提前准备好的!所谓“下午的询问”可能子虚乌有,或者只是走个过场,逼刘芳在早已拟好的文本上签字按印!

第三,是看守所的“情况说明”。 其中提到的“监控发现多次异常眼神交流和靠近行为”、“发现可疑物品(报纸)传递”,并称“经检查,该报纸上写有暗示性、串联性内容”。苏清越心中冷笑。放风时两区隔离,距离较远,所谓“多次异常眼神交流”如何定义?至于报纸传递,一阵风造成的意外,如何被定性为“传递”?最关键的是,那份报纸她早已仔细检查过,除了她写下的那几行极淡的铅笔字,并无其他。那几行字内容隐晦,且写在报纸中缝,需要极其仔细才能发现。看守所日常检查会如此细致地翻阅每一份在押人员的报纸,并立刻解读出“暗示性”?这更像是事后为了坐实罪名而追加的“描述”。

破绽,就隐藏在过于急切和完美的“证据”闭环中。 对手想用速度压倒一切,想用一环套一环的材料让她无从辩驳,却恰恰因为太快太全,留下了逻辑上的裂痕。

但仅仅指出这些程序和时间上的疑点,还不够有力。对手完全可以以“办案需要”、“情况紧急”等理由搪塞。她需要更硬的、能直接动摇栽赃根基的证据。

她的思绪,再次聚焦到那个最原始的破绽上——五十万连号新钞。

老妇人纸条上写:“工行江a支行,段号b-,5捆。”

刘芳第一张纸条指控张为民逼她顶罪。

现在,对手伪造刘芳翻供,意图切断这条线。

那么,如果这五十万连号新钞的流转路径能被查清,证明其并非通过王志或李娟的正常交接,而是通过其他可疑渠道进入她的办公室,整个栽赃的基础就会崩塌。

如何查?她现在自身难保。但……也许有一条险路。

她的目光再次落到那份空白《认罪悔过书》上。一个极其大胆,甚至疯狂的计划,在她脑海中迅速成形。这个计划风险极高,一旦失败,可能万劫不复。但坐以待毙,同样是绝路。

她需要争取时间,也需要一个向外传递更明确指令的渠道。

凌晨时分,监室门再次被轻轻敲响。李管教端着一杯水和几片药走了进来,表情依旧复杂。“你……还没休息?把药吃了吧,安神的。” 她将水和药放在小桌上,声音很低。

苏清越看着她,忽然开口,声音平静无波:“李管教,那份文件,我没签。”

李管教身体一僵。

“我知道你怕。”苏清越继续道,语气如同在陈述一件与己无关的事,“但有些事,躲不过。帮我一个忙,不违反你原则的忙。”

李管教警惕地看着她,没说话。

“明天,如果可能,让我和陈佩文律师通一个简短的电话,按规定的会见前沟通程序。”苏清越提出要求,“如果不行,那么,请将我写的这份《关于对非法取证及伪造证据的严正声明》——” 她拿起自己刚才写好的驳斥材料,“——在你有机会的时候,交给一个你觉得可以信任的、不属于这个看守所管理体系的上级督察人员,或者……直接寄给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部门。作为交换,” 她顿了顿,“我可以告诉你,为什么他们这么急着要我签字。”

李管教眼神剧烈挣扎。苏清越提出的两个选择,第一个风险可控但难操作,第二个风险巨大但可能更有效。而苏清越的“交换”,则直指她内心最大的恐惧和疑惑。

“你……你知道什么?” 李管教声音干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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