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监督者(1/2)

省纪委大楼坐落在省委大院深处,是一栋独立的六层建筑,外墙是肃穆的深灰色。周一早晨七点半,苏清越站在大楼前,仰头看着楼顶的国徽,深吸了一口气——这里的氛围与法院、政法委都不同,更加内敛,更加安静,连门口站岗的武警都比其他单位更严肃。

门禁需要刷工作证,她的新证件还没做好,只能在接待处登记。工作人员核验了她的调令,递过来一个临时通行证:“苏清越同志,研究室的王主任在401办公室等您。”

电梯里遇到几个人,都穿着深色夹克或西装,表情严肃,低声交谈着工作。没有人闲聊,也没有人看手机。这种气氛让苏清越不自觉挺直了腰背。

401办公室的门开着。王主任五十多岁,头发花白,正在看文件。听见敲门声,他抬起头,推了推眼镜:“小苏来了?坐。”

办公室不大,书架上摆满了党纪条规和监察法规。墙上挂着一幅字:“打铁必须自身硬”。

“欢迎你来研究室工作。”王主任站起身,倒了杯水,“你的履历我看过,很丰富。从审判一线到综合协调,现在来纪检监察机关,这样的经历很难得。”

“谢谢王主任,我会尽快熟悉工作。”

“不着急,先学习。”王主任从书架上抽出几本书,“这是《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你先看一周,把基本制度和程序搞清楚。”

他又拿出一份文件:“这是你参与的第一个课题——《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纪法衔接机制研究》。课题组还有三位同志,你是第四位。本周五开第一次研讨会。”

苏清越接过材料,厚厚一沓,至少有三百页。

“另外,”王主任顿了顿,“虽然你在研究室工作,但纪检监察机关有特殊要求。有些规定你要特别注意:一是保密纪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二是工作纪律,案件情况一律不得对外透露;三是生活纪律,八小时之外也要注意形象。明白吗?”

“明白。”

“好,你的办公室在405,和小林一起。去吧。”

405办公室已经有人在。是个三十岁左右的年轻女干部,短发,戴着眼镜,正对着电脑打字。看见苏清越进来,她站起身:“你是苏清越?我是林晓梅,比你早来两年。王主任让我帮你熟悉情况。”

“林老师好,请多指教。”

“别叫老师,叫我晓梅就行。”林晓梅指了指靠窗的办公桌,“这是你的位置。电脑已经配好了,内网权限需要王主任审批后才能开通,大概要两天。”

苏清越放下东西。办公室很简洁,两张办公桌,两个文件柜,墙上挂着工作职责和保密规定。

“王主任让你先学习是吧?”林晓梅从自己抽屉里拿出一个笔记本,“这是我刚来时记的要点,可能对你有帮助。”

苏清越接过来,翻开一看,密密麻麻记满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知识:问题线索处置流程、谈话函询程序、初步核实要求、审查调查规范……

“太感谢了。”

“不客气。咱们研究室虽然不直接办案,但要为办案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林晓梅说,“你的第一个课题是纪法衔接?这个课题很重要,也很有难度。”

“难在哪里?”

“难在理论和实践有差距。”林晓梅压低声音,“理论上,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要无缝对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实践中,证据标准、程序要求、文书规范都有差异。改革还在深化过程中,很多问题还在探索。”

苏清越若有所思。这和她推动的政法协同有相似之处——都是要打通制度壁垒,实现顺畅衔接。

接下来的三天,她埋头学习。白天看法规条例,晚上研究案例材料。她发现纪检监察工作与司法工作有很大不同:司法强调“不告不理”,是被动裁判;纪检监察强调“主动监督”,要发现问题线索。司法追求“法律事实”,纪检监察还要看“政治效果”。

周四下午,她接到通知:王主任让她去会议室,有案情讨论会需要她参加。

会议室里坐着七八个人,都是研究室的同事。王主任主持会议:“今天讨论的是近期办结的一个国企负责人违纪违法案。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但在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上,检法两家有些不同意见。我们研究一下,为下一步的纪法衔接研究提供实践参考。”

案件材料发下来。苏清越快速浏览——这是一起典型的“靠企吃企”案件,国企负责人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中为亲属谋利,还违规兼职取酬。纪委监委调查后,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移送检察机关。

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违规兼职取酬的定性,是违纪还是违法?二是为亲属谋利但未直接收受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苏清越同志,你是学法律出身的,又在法院工作过。”王主任点名,“从司法角度看,这些问题怎么把握?”

所有人的目光转过来。

苏清越整理了一下思路:“第一个问题,违规兼职取酬。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兼职取酬,如果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可能构成受贿;如果只是违规取酬,没有为他人谋利,一般按违纪处理。本案中,要看兼职单位与该国企是否有业务往来,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影响力为兼职单位谋利。”

“第二个问题,为亲属谋利。如果行为人直接收受了亲属给予的好处,构成受贿;如果没有直接收受,但亲属获得了巨额利益,可能涉嫌滥用职权或者违反廉洁纪律。关键要查明行为人与亲属之间是否有财产混同、利益输送。”

她顿了顿:“从证据角度看,这类案件往往间接证据多,直接证据少。需要建立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会议室里安静了几秒。

王主任点点头:“分析得很专业。小苏,你把这些观点整理成书面材料,作为课题组的研究素材。”

“好的。”

讨论会结束后,林晓梅对她说:“你真厉害,第一次参加讨论就能说到点子上。”

“我只是从法律角度分析,实际情况可能更复杂。”

“法律角度很重要。”林晓梅说,“纪检监察工作既要讲政治,也要讲法治。你这种法律背景的同志,能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政策法律界限。”

晚上下班时,苏清越在电梯里遇见了周维。他穿着纪委的深色夹克,手里拿着公文包,看见她时愣了一下,然后点点头:“苏清越同志。”

“周维同志。”她也公事公办地回应。

电梯里还有其他人,两人没再说话。但出电梯时,周维低声说:“晚上八点,老地方?”

“好。”

老地方是纪委宿舍附近的一家小书店,二楼有咖啡座,很安静。两人各自吃过晚饭后,在那里碰面。

“第一天感觉怎么样?”周维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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