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王安石的进阶(1/2)

熙宁二年的夏意渐浓,河北大地的绿色铺天盖地。

大名府提举荒田公事衙门内,王安石伏案疾书,笔走龙蛇。

与数月前那份试探性的公文不同,此刻他眉宇间那份审慎已化为一种沉静而锐利的笃定。

案头,摊开着章惇报来的《邯郸姚氏案结案详录》、陆佃草拟的《河北东西路垦田水利疏议》纲要,以及曾巩所撰、已然哄传各地的《劝垦令》。

成功的试探,如同三把钥匙,打开了他心中的枷锁,一个更为宏大的蓝图已清晰浮现。

这封呈送给安抚使富弼的《上富相公言河北水利屯田事》,堪称王安石心态转变后的第一份战略宣言。

其核心,正是将他心中酝酿的“水利法”雏形,置于河北这个“试验场”中。

奏疏的开篇,他不再赘言“荒田”琐事,而是高屋建瓴,直指根本:

“富相公钧鉴:窃以为治国之道,重在理财,理财之要,首在农事,农事之本,在于水利。

今河北之地,非无田可垦,实乃水旱无常,灌溉不继,致良田芜秽,百姓流离。

此前清理河滩,募民屯垦,所获虽微,已见其利。

然此不过杯水车薪,若欲建万世之基,解黎元之困,非大兴水利,贯通河渠不可。”

他巧妙地将之前的“垦荒”成果,作为论证“水利”必要性的论据。

顺势抛出了他真正的意图——将改革的重心,从相对简单的“土地增量”创造,升级为更具战略意义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这标志着他的思路已从“治标”转向“治本”。

接着,他提出了具体方略,实则是对富弼的深层试探:

“一、设“水利提举司”。伏请于荒田公事属下,另设一专司,总揽两路水利勘察、规划、兴修事宜。

此非增冗官,实为专责成。可仿唐之“渠堰使”旧制,择精通水工、廉干之员主之,陆佃可试任。”

试探点一:机构设置权。他不仅要事权,还要设立常设性专职机构。

这不仅是试探富弼对“变法”的容忍度,更是试探其对自己“扩权”的底线。

“二、行“以工代赈”新法。募民兴修水利,不宜纯以徭役摊派,易生怨怼。

可计工给值,或以其工代将来之水租。如此,则民乐于赴工,工程可速,而官府亦不骤增巨费。”

试探点二:政策创新权。“以工代赈”触及了传统的徭役制度,带有明显的“国家雇佣”色彩。

这已超出“荒田”范畴,是在试探能否在河北进行经济政策的局部试验。

“三、定“水利公社”之制。新修陂塘渠堰,可仿古之“社仓”法,令受益民户结为“水利公社”,共管共用,共维共修,官府定其章程,考其成效。

如此,则工程非官家之事,乃百姓自家之业,可保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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