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风云初起(2/2)
逐鹿城决策堂灯火通明,命令一道道发出。新制定的、更为复杂的应急响应与考核机制,迎来了第一次实战检验。
民政司(由潘濬兼领)迅速启动预案,调拨库存的粮食、棉衣、燃料,组织车队向灾区运送。然而,在协调天工院调用运输车辆、征调民夫协助时,遇到了麻烦。
天工院管事面露难色:“潘司长,按新考核,车辆调用、工匠外派,都需核算‘工分’和‘贡献点’,这风雪天出车出人,风险大,损耗高,按现有折算办法,院里怕是完不成本月的基础‘工效指标’……”
潘濬眉头紧锁,他知道新规意在避免滥用资源,提高效率,但眼下人命关天:“非常之时,当行非常之法!先调拨,考核细则容后商议!若因拘泥条文延误救灾,你我皆是罪人!”
与此同时,边境驻军接到命令,抽调兵力协助疏通道路,搜救被困百姓。带队的年轻军官在执行任务时,发现一处山谷中困有数十名牧民,但道路被雪崩阻断,强行开挖耗时甚久。他想起讲武堂曾教过的“因地制宜”,果断下令分兵绕行山脊,利用绳索滑降,成功将人救出,效率大大提高。
事后评功,有监军认为其“未按既定方案行动,擅改路线,虽救得人,然违军令程序”,建议不予嘉奖。而另一些将领则认为“结果极佳,且未造成额外损失,应重奖其临机决断之能”。
争论报至决策堂。张明远批示:“救灾如救火,岂能全然拘泥常法?该军官临危不乱,灵活处置,功大于过。新考核中‘临机决断’与‘创新有效’项,应予高分。然程序之议亦需重视,可补充条款:紧急状态下,主官有权在不违背根本原则下便宜行事,但事后需详细禀报,说明理由。”
最严峻的考验,出现在雁门郡一处新设立的“集体工坊”。暴雪导致原料运输中断,工坊面临停产。坊内工匠为是否应利用库存的、品质稍次的备用原料维持部分生产,以完成定额,还是干脆停产等待,发生了激烈争执。主张停产者认为,用次料会影响产品质量,损害“玄鼎”声誉;主张维持者则认为,停产将导致整个工坊收入锐减,且救灾期间,某些产品(如简易取暖炉)需求正旺。
消息层层上报,决策堂给出的批复是:“工坊可动用备用原料,生产简易急需品,但必须明确标识为‘应急制品’,不得与常品混淆销售。同时,因此次不可抗力导致的定额未完成,不予惩罚,参与应急生产的工匠,按贡献给予特别‘贡献点’奖励。”
这场风雪,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新制度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优势与不足。优势在于反应迅速、多方协作的意识增强、基层在一定范围内的主动性被激发;不足则在于,过于细化的考核指标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产生僵化风险,部门间协作的“考核成本”问题凸显。救灾结束后,一场针对应急状态下考核机制调整的专门讨论,在典制馆紧急展开。
风起于青萍之末。邺城一个失意士子的北望,与逐鹿一场风雪中的应急,看似毫不相干,却都指向同一个核心:任何制度,无论新旧,都必须在现实的压力与人的复杂需求面前,不断调整、证明自己的生命力。荀恽的马车碾过黄河冰面时,“玄鼎”的官吏和将士们,也正在雪原中艰难跋涉,两者都在寻找出路,只是方向看似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