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尘封的借据与重生的情理(1/2)

第一百七十七章:尘封的借据与重生的情理

市中院民事审判庭的木质长椅泛着温润的光泽,椅面上有细密的划痕,像是无数双坐过的手留下的印记。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时,目光落在原告席上那个穿蓝布衫的老太太身上——陈兰英,六十八岁,头发在脑后挽成一个紧实的发髻,露出光洁的额头,只是眼角的皱纹里藏着化不开的疲惫。她手里捧着一个铁皮饼干盒,盒子上印着褪色的“为人民服务”字样,边缘被磨得发亮。

被告席上坐着她的侄子陈建军,四十多岁,穿着夹克衫,袖口沾着机油,一看就是刚从汽修厂赶来,脸上带着几分不耐烦,时不时瞥一眼墙上的挂钟,仿佛这场诉讼耽误了他挣钱。

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思绪轻轻一颤,“上一世”他曾审理过一起类似的民间借贷纠纷,七旬老人拿着泛黄的借条起诉侄子还钱,他当时仅以“借条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求,却没看到老人走出法院时,手里紧紧攥着借条的模样。后来才知道,那笔钱是老人丈夫临终前嘱咐借给侄子救命的,而侄子早已拿着钱盖了新房,却对老人的窘迫视而不见。那时他总觉得“法律时效”是铁律,却没细想民间借据里藏着的人情与信任,如今再面对陈兰英手里的铁皮盒,心里那杆法律的秤,多了层对“陈年旧情”的掂量。

“原告陈兰英,你诉称被告陈建军于2010年3月向你借款5万元,约定月息1分,借期一年,有借条为证,后经多次催讨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本金5万元及利息4.8万元,对吗?”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出,清晰而平和,带着一种穿透岁月的温度。

陈兰英慢慢站起身,将铁皮盒放在桌上,手指在盒盖上摩挲了几下,像是在积攒勇气。她打开盒子,里面垫着一块红布,红布上放着一张折叠整齐的纸条,纸张已经泛黄发脆,边缘有多处磨损。“是……这就是借条,建军当时说要开汽修厂,周转不开,跪着求我借钱,说‘婶子放心,一年就还,还带利息’。我把家里的养老钱都拿出来了,还有我老伴治病剩下的钱……”

她的声音哽咽起来,拿起借条想递给法庭,手却抖得厉害,纸条差点飘落在地。“这十年,我没催过他,知道他刚起步不容易。可去年我查出糖尿病,眼睛快看不见了,想用钱做手术,他却不认账了,说‘借条是假的’‘早过了期’……”

“原告出示的借条,被告是否认可?”赵桐权看向陈建军,目光落在他袖口的机油渍上——上一世那个案子的被告,也是开汽修厂的,手里总带着洗不掉的油污,法庭上同样一口咬定“不记得借过钱”。

陈建军猛地抬起头,语气带着刻意的强硬:“我不认!这借条是她伪造的!2010年我确实想借钱,但没借到,她现在是看我生意好了,想讹钱!再说了,就算借过,十年了,早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也不保护了!”

他的律师张律师立刻起身:“审判长,根据《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原告声称借款发生在2010年,距今已十三年,远超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借条上的签名‘陈建军’与被告现在的签名存在差异,无法确认真实性。”

张律师呈上一份笔迹鉴定申请书:“我们申请对借条签名进行鉴定,同时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请原告回应诉讼时效问题。”赵桐权看向陈兰英,脑海里浮现出“上一世”的教训——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往往成为债务人逃避责任的借口,而老人因不懂法律,常因“未保留催讨证据”而败诉。但民间习俗中,亲友间借款很少频繁催讨,尤其是长辈对晚辈,总想着“等对方宽裕了再说”,这种沉默的体谅,不该成为法律不保护的理由。

陈兰英的律师李律师起身,将一沓通话记录和证人证言递给法庭:“审判长,虽然借条约定借期一年,但2015年、2018年、2021年,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向被告催讨,通话记录显示每次通话时长都在十分钟以上。更重要的是,被告的邻居王大妈、表哥刘志强都能证明,2019年春节,原告去被告家拜年时,当面提起过借钱的事,被告当时说‘再缓两年,一定还’。”

李律师调出一段录音,是2021年陈兰英与陈建军的通话:

“建军,婶子眼睛越来越差了,你看那钱……”

“婶子,我这阵子刚进了新设备,真没钱,明年,明年一定还!”

“你可别骗婶子……”

“骗你是小狗!”

录音播放完毕,李律师补充道:“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中断,重新计算,因此本案并未超过时效。至于签名差异,2010年被告刚满三十岁,笔迹与现在存在差异属正常现象,我们申请调取被告2010年在银行的取款签名作为比对样本。”

张律师立刻反驳:“通话记录只能证明通话,不能证明通话内容;证人与原告是同乡,存在利害关系,证言不应采信。录音未经被告同意,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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