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废墟上的重生裁决(2/2)

她播放了陈建国的讯问录像:“我想着老厂房的梁都锈透了,应该不重……那天早上喝了点酒,脑子有点晕,就没细看架子……”郑检察官强调:“他不仅省略安全投入,还酒后指挥作业,这是对工人生命的漠视,不属于‘条件限制’。”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注意到一个细节:陈建国的施工队没有营业执照,工人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典型的“黑施工队”,但这背后是红光机械厂破产后,近百名下岗工人找不到工作,只能跟着陈建国干零活——他们既是违规施工的参与者,也是底层生存的挣扎者。这让他想起“上一世”那个案子,包工头的施工队同样是由同乡组成,事故后整个村庄都陷入了悲伤,如今再看陈建国的卷宗,那些工人的签名按满了整整三页纸,每个人的名字旁都画着歪歪扭扭的十字,像在祈祷,也像在控诉。

“被告人陈建国,”赵桐权的目光落在他身上,“你声称‘不懂安全标准’,为何在事故前三天,有工人书面提出‘架子不稳,请求停工’,你却在纸条上批了‘再坚持两天’?”

陈建国的脸瞬间涨红,嘴唇哆嗦着:“我……我想着拆完这根梁就能拿到废料钱,到时候就换架子……我没想到……”

“没想到?”郑检察官拿出那份工人的书面请求,上面有五个人的签名,“他们用最朴素的方式提醒你危险,你却为了眼前的利益忽视了。这不是‘不懂’,是明知故犯。”

周律师沉默片刻,呈上陈建国妻子的病历和女儿的学费单:“他妻子患有尿毒症,每周透析三次,女儿在上大学,全家靠这个工程维持生计。所谓的‘赌博’,是被人设局欠下的高利贷,他那天喝酒也是因为被催债压力太大。事故后他确实变卖了所有家产,现在住在工棚里,每天打三份零工偿还剩余赔偿款,主观悔罪态度明显。”

赵桐权的指尖在“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上轻轻敲击,法律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上一世”的经验告诉他,对于此类案件,量刑不仅要考虑伤亡数字,更要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悔罪表现以及对行业的警示意义。陈建国的行为固然构成犯罪,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但他事后的补救措施和家庭困境,也应在法律框架内予以考量。

“被告人陈建国,”赵桐权的声音沉稳下来,“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两人死亡、三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惩处。”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全场:“但考虑到本案系危房改造工程的特殊背景,产权单位亦存在过错;被告人在事故后积极施救,变卖全部家产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明显悔罪表现;且其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可在法定刑内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赵桐权拿起法槌:“被告人陈建国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槌落下的声响在庭内回荡,陈建国“扑通”一声跪坐在被告席上,朝着旁听席上的死者家属方向重重磕了三个头,额头撞在金属栏杆上,发出沉闷的响声。旁听席上,有人啜泣,有人叹息,王建军的妻子抹着眼泪,却轻轻点了点头——那50万赔偿款,虽换不回丈夫的生命,却能让两个年幼的孩子继续上学。

赵桐权合上卷宗,窗外的阳光透过高窗照进来,落在事故现场的照片上,废墟的阴影里,似乎有工人忙碌的身影在晃动。他知道,这个判决既没有减轻陈建国的罪责,也没有忽视死者的伤痛,更给了生者一丝继续前行的希望——这或许就是重生的意义,在法律的刚性与人性的温度之间,找到最精准的平衡点,让每一次裁决都不仅是对过去的了断,更是对未来的警示与救赎。